•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时间:2021-05-11 00:02: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探讨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定的法律内涵及构成要件,并分析其特点以及案件多发的原因,提出遏制案件的具体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 交通肇事 逃逸 受害者
      基金项目:2014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4GJYXM01。
      作者简介:徐永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076-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呈直线上升,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数不断飞速增加,道路交通活动也日趋频繁,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肇事逃逸案件呈现递增趋势。长期以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是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但给受害者本人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而且给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第74条对此已作了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 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解释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目前道路交通活动中极为恶劣的现象之一, 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潜在的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为公安机关等部门预防、查缉和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构成要件
      如何降低交通肇事逃逸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给各部门提出的一个严峻的课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是驾驶人在一种惊慌失措不知所措的状况下发生,驾驶人存在恐惧心理,思想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从而采取三十六计走为上的办法。
      2.部分驾驶人根据现场的情况而发生心理变化,一旦发现现场环境合适,即发现没有人发觉,就采取逃避态度。
      3.一些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反映就是逃逸,就部分驾驶人本身素质低劣,缺乏人道主义。
      4.一些驾驶人逃逸的目的一是害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害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还有一些驾驶人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抛弃在没人的地方,然后逃之夭夭。
      6.还有一些驾驶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发现人伤的较重或者死亡,从而逃避。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
      (一)案发时间和地域的特殊性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多发生在气候条件较差,例如:阴雨天、雾天、下雪天,凌晨、中午、傍晚或是夜间等时间范围内。这样的气候条件,车辆、行人相对稀少,事故发生后人证、物证缺失,能见度较低,逃逸者认为有机可乘。发案地域主要是在人烟稀少、道路偏僻的地带,或是交通较为便利,外地过境车辆驾驶员易抱侥幸心理逃脱的国道、省市交际处等路段。
      (二)肇事车辆的特殊性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个体运输车辆、没参加保险和超过保险期限的车辆、车牌号模糊不清(部分为无牌、套牌、假牌车辆),报废拼装的旧车辆、外地过境车辆占了一定数量的比例。现场痕迹往往容易被破坏,肇事者认为有机可乘就此逃逸。借车或公车办私事者,无证酒后驾车者,为推脱责任,易发生逃逸行为。车辆源头管理上存在问题,无牌无证车辆给肇事逃逸提供条件。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为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顽症”,逃逸者在实施逃逸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既有自身素质方面的内部原因,又有客观环境的外部作用,从而促使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通肇事者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
      首先,部分驾驶员思想水平较低,驾驶技术不够娴熟,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较大,驾驶员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金钱的世俗价值观日益抬头,多拉快跑、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车辆不按规定参加检测,驾驶带病车上路,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其次是对抗和侥幸心理,驾驶员会产生对警方等不信任情绪,对警方的调查存在盲目自信,肇事认为逃逸行为周密而未留下蛛丝马迹,警方不可能查明事故的全部事实或掌握全部证据。
      (二)肇事害怕承担刑事责任和高额经济赔偿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没有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时报案,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设法逃离现场,毁灭证据,以逃避法律责任,逃避高额赔偿。驾驶员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产生畏罪心理,害怕遭到法律的追究和当事人亲友的报复。
      (三)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不到位,打击处罚力度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虽然逐年改善和提高,但对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例如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对什么是一般违法,什么是犯罪,认识不清。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还存在宣传上的“盲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者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交通肇事的法律条款在量刑上明显偏轻,客观上又放纵肇事逃逸行为。可以看出对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量刑明显偏轻,以罚代刑或从轻量刑的现象比较严重。存在重赔轻罚、以赔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实难起到震慑、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作用。

    推荐访问:逃逸 浅析 多发 对策 案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