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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时间:2021-05-07 00:01: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依据犯罪综合动因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原因分为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主体因素为:稚嫩的未成年人易受外界刺激;生物模仿性使未成年人易模仿他人犯罪;多重矛盾心理成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诱因。主体外因素为:家庭疏于教育;学校集体管理方式不当;社会发展的弊端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起促进作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预防应从三方面着手:个人提高认知能力与自制力;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引导;社会发挥监督与救济作用。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暴力犯罪 犯罪心理 犯罪原因
      作者简介:乔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93-03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是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国内学者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原因已进行大量研究,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在本文中,笔者以犯罪综合动因论为理论基础,探究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防治建议。希望文章能给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研究提供帮助。
      一、关键词定义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特点
      (一)关键词定义
      1.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这一定义因其适用领域不同而具有区别。在法学领域,通常以实际年龄定义未成年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本文中未成年人定义采用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对未成年人定义。
      2.暴力犯罪: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和犯罪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具有区别。杨高峰在《论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兼论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中提到:“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指以暴力或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某些犯罪客观方面特定情状的一种抽象。” 罗大华在犯罪学意义上,将暴力犯罪定义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 并按照五种不同的标准及角度给暴力犯罪进行分类和阐述,对暴力犯罪的定义已十分详尽、准确。本文中暴力犯罪定义采用罗大华在《犯罪心理学》中的观点,即暴力犯罪指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特点
      1.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对象的选择一般具有不特定性,这点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犯罪有明显不同。不特定性指某一类犯罪人在犯罪对象的选择上不以特定的某一类人为犯罪对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体现在普遍方面。纵观繁多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时并不以特定的某一类人为犯罪对象,其犯罪对象既有同龄人,也有成年人;既有生活在同一交际圈的同学、老师,也有其他社会人士。但在具体的某一案件中,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群体又可以是同一类人,如2002年唐某(16岁)伙同他人在公路上持刀拦路抢劫过往车辆,就是以独自驾驶车辆的司机为犯罪对象。
      2.作案方式呈暴力性:我国现行刑法并未给出暴力手段的明确定义。根据刑法相关法条,笔者将暴力手段总结为暴力胁迫手段和暴力伤害手段。“胁迫”在不同法条规定中又可作不同理解。张明楷在《刑法学》中对不同法条规定中的“胁迫”做出了不同解释,如强奸罪中的“胁迫”一般理解为“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抢劫罪中的“胁迫”一般理解为“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 ,如前文唐某的拦路抢劫行为便属于暴力胁迫手段,上述“胁迫”的共同点为强调精神上的暴力。暴力伤害手段,强调身体上的暴力。根据刑法法条对暴力犯罪的规定,暴力伤害手段可归类为杀人、伤害、强奸、斗殴等几类。如1993年广西南宁市两名初一学生雷某(15岁)、卢某(14岁)绑架了小学三年级学生梁欣(9岁)至燕子岭后山腰,并用锄头将梁欣砸晕,随后用细绳勒死,该案件就属于以暴力伤害手段实施的暴力犯罪。
      3.作案动机呈简单性: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作案动机通常不复杂,其作案动机普遍出于为满足暂时性的心理或物质需要。杀人、伤害类案件中,犯罪人通常出于一时“义愤”而实施犯罪,财产型暴力犯罪中,未成年人通常只是为满足一时的物质需求而实施犯罪。此外,受特殊时期心理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有时也因好奇心理而实施犯罪(常见于性犯罪)。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犯罪学界对于犯罪原因的理论中,犯罪综合动因论从犯罪心理出发,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方面对犯罪原因做了详尽的阐述,是一种较为科学的犯罪原因分析理论。本文对犯罪原因的分析主要以犯罪综合动因论为理论根据。
      罗大华在《犯罪心理学》中提出,犯罪原因构成的整体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不管是子系统与母系统之间,还是同一层次各因素之间,都是如此。 按照这个理论,犯罪综合动因论将犯罪心理形成因素分为个体因素(主体因素,母系统)和背景因素(主体外因素,母系统),个体因素包含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子系统);背景因素包含社会背景、自然背景及情境(子系统),各系统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犯罪心理成因。笔者按照该理论,从主体因素及主体外因素分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原因。
      (一)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
      (1)年龄因素。首先,未成年人自身处于生体的迅速成长期,精力充沛,身体中荷尔蒙分泌旺盛,对一切感兴趣的事物都跃跃欲试,喜欢户外运动,乐衷刺激享受。同时,旺盛分泌的荷尔蒙会造成脑神经的过度活跃,使之变得容易激动,易因一时冲动实施激情犯罪,同时让未成年人难以集中注意力,缺乏耐性,易使未成年人滋长不劳而获的心理,诱发财产型暴力犯罪。其次,心智和生理发育尚未成成熟的未成年人对外界事物具有很强的模仿性,他们往往会不自觉地模仿成年人特别是父母的行为。这种生物早期的学习方式在生物学上被称为“印随”。与其他生物所不同,人类的社会行为更复杂,学习能力更强,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接受的信息也更多,更复杂,有些未成年人受不良行为影响,会不自觉的去模仿,并在无意识中走上犯罪道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香港的“古惑仔”系列电影在大陆青少年间风靡一时,当时许多未成年人看到影片中“古惑仔”们街头斗勇,花天酒地的情节,不禁心驰神往,遂模仿影片中的“古惑仔”们拉帮结派、纹身、吸毒、持刀砍人等,可见未成年人的模仿行为是促使其实施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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