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案外因素对催生刑事冤案的作用力分析

    时间:2021-05-06 20:02: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mlaw/mlaw201402/mlaw20140214-1-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mlaw/mlaw201402/mlaw20140214-2-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mlaw/mlaw201402/mlaw20140214-3-l.jpg
      摘要:司法刑事体制内原因并非导致刑事冤案的决定性因素,从刑事冤案的结构性分布观察,凶杀案等暴力性犯罪更易于产生冤案。中美两国洗冤机制的实效存在相似之处,例如冤案的结构性分布、证据审查标准以及无辜者洗冤的低成功率等方面。从美国冤案的实际原因来看,案外因素对司法过程的渗透过程不可低估。中国式冤案主要是公共政策、国民对犯罪的基本立场、错误的司法理念、实践中的潜规则、设证式证明的混用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案外因素;公共政策;犯罪迷思;设证证明;刑事冤案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2.14
      各国刑事司法在实现追诉犯罪功能的同时,亦可能生成其副产品:司法机关有意或无意之中制造冤案。即使是在被视为人权保护典范的欧美国家,刑事冤案的出现比例亦令人惊叹,冤死狱中或被误杀执行死刑的案件在司法史上数量可观。根据美国学者的实证分析,即使是保守估计,在杀人、强奸、对儿童性侵等特定案件中,无辜之人遭受有罪判决的错误率不低于1%,如果再将因辩诉交易、种族歧视而导致的轻罪重判的案件也视为冤案,美国的冤假错案率可能在3%以上,这意味着美国每年有上万无辜者因种族、检方滥用权力、法庭消极审判等原因被错误定罪。各国导致冤案的体制内的成因不一而足,主要包括:警方的疲劳审讯、心理暴力、隐瞒有利被告的证据甚至栽赃诬陷等;检察官的受骗、漫不经心及功利心态;证人复杂心理下的不实陈述或错误指认;法庭中的“垃圾科学”导致虚假鉴定等……。“冤案在全美每一个月都见得到,理由千奇百怪但也如出一辙——办案不力、垃圾科学、目击证人指证错误、辩护律师功夫太差、检方太懒、检方骄慢……。”(参见:约翰·葛里逊无辜之人[M]宋伟航,译台北:台湾地区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407)但是,上述体制内的原因分析均不足以解释冤案发生的全部真实成因,也难以深层剖析解构冤案生成的司法背景,仅仅在制度内进行修补式地改良,难以防范冤案的不断复制。司法体制外的公共政策、国民的潜意识与对待犯罪立场、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各力量间的博弈等诸因素方是真正导致冤案产生的决定性力量,权衡机制内外的利益博弈后,我们应当将寻找改革的突破点与更新司法信念并重。法律人应当走出抽象法律教义的象牙塔,认真思考社会正义与冤案下的个体生命,其中的改革担当者则应当“大处着眼、细节入手”,既具有历史的纵深意识又拥有现实的司法睿智。法律人应当能切中时弊,盱衡制度的全貌与社会的真实脉络,才能真正洞察冤案的深层产生机制。
      一、中美两国在冤案的结构性分布、证据成因及洗冤率上有共通之处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大国中,中美两国各种冤假错案的实际发生比例可能高于1%,加之因两国刑事立法上均保留死刑,出现司法误判甚至司法误杀似乎难以完全避免。所以,探寻两国冤案制度上的共通之处,有助于剖析冤案的深层成因与建立真正有效的防范机制。在美国刑事司法上,虚伪自白、目击证人的错误指证、狱内警方线人的诱供、法庭上专家证人不实证词等均可能导致冤案的出现[1]。而中国式冤案的生成,因司法机关所处的客观司法环境,除诉讼制度以内的因素外,法外因素所占的权重可能会更高。例如民众在打击犯罪议题上的基本立场、司法机关的绩效考核标准、司法的潜规则等因素均可能催生冤案的出现。
      (一)中美两国刑事冤案的结构性分布
      上世纪70年代后,随着DNA等物证鉴定技术的日臻成熟,同时在“洗冤联盟”(Innocene Project)等民权团体的推动下,冤狱服刑人得以成功洗冤的比率有所提升[2]。例如,根据设于密歇根法学院的“全美无罪开释案件统计处”(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之统计,仅在1989年起至2013年间,至少有1188名曾经被判决有罪者最终因出现新证据而被改判无罪,平均每年约有60-80名服刑人被改判无罪。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冤案黑数”更高,上述冤案数字仅仅是美国刑事诉讼制造冤狱实际数字的冰山一角。(参见:谢志明美国无罪案件研究报告摘要[J]检察会讯,2002,(81):13-14.)而且,上述数字仅反映了美国刑事冤狱实际数字的冰山一角,实际发生的冤案总数可能远远高于已知的冤案数。例如,美国2000年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数达220万,其中70%被判决有罪,即使刑事冤案率低至0.5%,至少会有7500名刑事被告遭受冤狱,但每年仅有不超过80名的冤狱受害者能够成功洗冤[3]。而1188名无辜者被误判有罪后总共服刑超过上万年(每名无辜者在监狱内平均服刑12年),其中540件是杀人案、405件是强奸等侵害人身权利案件、95件为暴力犯罪、52件为毒品及财产犯罪。www.law.umich.edu/special/exoneration/Pages/detaillist.aspx, Last visit date: 2013-8-22.其中,因谋杀罪误判有罪的被告人数为538人、以涉嫌强奸被误判的被告人数为232名、因被控性侵儿童而遭误判的人数为140名,此三种类型所占比例高达76%,故成为美国冤案的主要类型。美国刑事司法中出现大量冤案的主要原因有: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虚假供述、专家的错误鉴定结论及法庭上的不实结论、目击证人或警方秘密证人的伪证、警察与检察官的不当行为、不充分的律师辩护、泛滥的辩诉交易导致“认罪换量刑”等。Daniel S. Medwed. Actual Innocents: Considerations in Selecting Cases for a New Innocence Project[J]. Neb. L. Rev., 2002,(81):1097-1151.在前述1188件冤案中,因证人伪证、诬告造成的冤狱排在首位的为623件,因警察、检察官的不当行为(引诱证人、证据不足错误起诉、隐藏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等)而导致的冤案总数为517件,因专家错误鉴定而导致冤案的案件量为265件,因法庭上虚伪自白而错判有罪的案件数量为148件。总体上看,证人、鉴定人的不实陈述与警察、检察官滥用权力逼迫被告认罪是美国式冤案诉讼体制内的主要成因。具体比例参见以下图示:

    推荐访问:外因 冤案 作用力 催生 分析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