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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条件废除劳教制度

    时间:2021-04-28 20:01: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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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历史上看,劳动教养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劳教制度的发展史跟“人权”和“法律”从来都是背道而驰;从现实来看,劳动教养违反《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一个完全违宪违法的恶劣制度。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制度,不但堂而皇之地存在了几十年,甚至在民间、媒体和学界的一片喊打声中,依旧岿然不动。劳教制度为什么这么牛?
      被劳教的人严重“危害”了权力秩序
      被劳教的都是些什么人,那些人到底危害了谁的利益?根据学者研究,劳教制度发挥作用的地方主要是这么几种:处罚那些多次违法且屡教不改者,比如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的人;关押上访维权的人;出于维稳需要,处罚不听话者,如在房屋拆迁、黄金开采、户口管理、出租车管理等方面违反了地方政府的规定的那些人;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案情复杂等原因难以移送起诉的人;为创收作贡献,对卖淫、嫖娼、聚赌人员以劳教相威胁,收取高额罚款。
      除了第一类惯偷惯犯跟社会安全有关外,其他几类均属于为维护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利益,侵害人权的行为。此时的公安机关,是某些人的家丁,而不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劳教制度之所以无法改革,就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强力阻挠。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召集公检法司多家开会讨论(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以取代劳教制度,每次都是公安部门一家反对,最终不了了之。”在讨论劳教司法化——也即把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交给法院时,也是公安部门以“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需要”为由而反对。
      其实,公安机关反对废除或弱化劳教制度的理由是相当充分的。中国当前社会矛盾激化,民众利益诉求强烈,基层群众与地方政府、法院等机关的矛盾激化,违法犯罪行为也较多,如果废除了劳动教养这一用起来极为便利,威慑力度又很大的制度,维稳压力之下,公安机关将立即陷入不利之地。劳教制度改革的阻力表面看是来自公安机关,其实是维稳压力造成的,而维稳压力又来自拆迁、信访等利益纠纷。如果不能解决背后与民争利、侵犯人权这些根本问题,公安机关强烈反对废除劳教就在情理之中。
      那些因维护个人权益而被劳教者严重威胁了权力秩序,这些权力秩序包括官员的面子和前途,政府的形象,当然,也有所谓的办公秩序,但那些被劳教者为什么要在政府大院撒泼,为什么会在天安门跪国旗呢?我们的公安机关不为他们申冤,不替他们解难,反倒把受了冤屈的人劳教一两年,很多人陷入“上访——被劳教——再上访——再被劳教”的恶性循环之中,试想,这些人在旧冤未消,又增新冤的绝望之下,还有什么行为干不出来?
      因此,废除劳教制度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驯服权力滥用的过程,劳教一日不除,则权力滥用一日不止。
      为劳教制度辩护的理由难以服人
      且不说劳教制度的合法性,但从现有的违法犯罪惩治体系来看,劳教制度也基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为20天,《刑法》对轻刑规定了管制、拘役、缓刑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限上来看,并不存在断档。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拘役的期限起点是一个月,然而,劳教的期限最短是一年,最长竟达四年。《刑法》修正案明确了对判处管制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已出台推广。对所谓“屡犯不改”的违法者的处罚空白,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北京大学的姜明安教授认为,劳教制度宜改不宜废,理由就是社会上还存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管不到的地方,但这一理由显然并不充分。
      但劳教拥有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法比拟的诸多“优点”,它更容易被权力机关所用,并且指哪儿打哪儿,使用便捷,威慑力强、不受约束,这就是劳教制度不死的秘密。劳教制度完全背离了法治精神,成为赤裸裸的暴力大棒,如果我们还要维护它,那就不再仅仅是为权力滥用张目,也是在与邪恶为伍。
      劳教制度应该先废后建
      对于劳教制度的改革方向,大致有三种意见,也即保留并强化、改革和废除。
      主张改革的人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治安、公共秩序仍须进一步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要一下子把实行了50年之久的勞动教养制度完全取消,不切实际。但因其存在重大缺陷,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
      主废派则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论证必须废除劳教制度。劳教作为脱胎于威权时代的一种社会控制方法,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如果我们仅仅因为担心社会秩序,而容忍一个明显违法的不正当制度长期存在,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执政者对法治根本没有任何信心,所谓一切政党、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活动必须置于宪法法律之下根本就是一句空话。如果当政者尚且玩弄法律,怎么能要求人民信赖法律、遵守法律?
      实际上,目前中国的劳教制度无论是从被劳教人数还是从业人员规模看,都处于强化阶段,这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公众舆论热火朝天地讨论改革还是废除,没有影响这一进程。由于各种改革方案始终不能被各方接受,改革就只能一再搁浅,于是劳教制度就心安理得地存在并强化着,这实在是莫大的悲剧。没有最佳改革方案就只能维持现状,这种思路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既然劳教制度违宪违法,是彻彻底底的恶劣制度,我们就必须立刻无条件废止,至于以后是建立违法行为矫治制度,还是保安处分制度,还是别的什么制度,都要留待废除之后再做讨论。
      本人关注劳教制度改革已有四五年历史,曾执笔写过《违法行为矫治法(公民建议稿)》,当时主张尽快推进劳教立法,把劳教制度法治化。几年时间过去,我对劳教制度改革的主张已从改进转向了废除。改革思路的最大缺陷就是,如果没有各方接受的方案,改革就会一直搁浅,但它却无时无刻不在作恶。我们不能因为劳教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就忽视了其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巨大负面作用。废除劳教制度,可以恢复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废除旧制度,能促进替代制度更快出台,对既有的劳教从业人员也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劳教制度,必须废除!
      本栏目责任编辑: 张菲菲(changpusansha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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