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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用人单位临届终止劳动关系的规范

    时间:2021-03-28 20:11: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针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即将退休或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终止劳动关系的现象进行分析,指出其合法但不合理性,认为临界终止将会对劳动者的期待利益造成损害,应当适当提高临界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关键词 用人单位 临界终止 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35-03
      一、劳动法关于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临界终止”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即将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即将满足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去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或在该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机会。避免临界终止,完善退休制度和用人单位辞退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劳动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退休条件的规定
      退休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一般是指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年龄退出工作,享受一定的待遇以终老余生的制度。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讲,退休是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就业或不再寻找工作。退休是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工作并获得一定物质的帮助。退休一般都是以劳动者的年龄作为基本条件。关于退休年龄,我国的《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一般职工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工人)或五十五岁(职员)达到退休年龄。
      (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对而言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劳动者更倾向于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稳定的工作、无需为寻找下一份工作而担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个条件:(1)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间断达十年;(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3)劳动者有要求。以上的第(3)种情形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二、用人单位临界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
      用人单位临界终止劳动合同将会使劳动者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劳动者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失去续约机会。用人单位临界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大致有辞退、期满不再续约等。
      (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而临界终止
      辞退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作为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它要求符合法定条件,并依照法定的辞退程序实施才能生效。因此,一定的辞退形式要件,是企业合法行使辞退权的重要保证。
      根据《劳动法》和其后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分为随时解除的辞退和提前通知解除的辞退两类八种理由,其中随时解除除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均属劳动者违纪违法导致的辞退,但两者规定的范围并不一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更多些。《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被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增加了“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和第26条第一款“真实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不管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以上几项都可以成为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双方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在用人单位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还会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而劳动关系因为期限届满而终止是用人单位可以作为终止长期劳动关系的一个合法理由。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违反劳动制度或法律法规时,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还是做出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及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老职工做出的特殊安排。
      三、用人单位临界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作了特别保护性安排,但这一条件并不能保护多数在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劳动者的期望,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就千方百计在规避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如《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是两个并列条件,只要有一项条件不满足,或者是连续工作满十四年但不足十五年,或者是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五年半,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如,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连续工作准备年满十年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原因都是因为不希望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希望劳动者在本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因此有必要对用人单位的顾虑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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