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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充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问题

    时间:2021-03-21 16:00: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目前西充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着大量的抛荒现象,有限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资源浪费严重,存在土地流转机制欠缺、相关法律不完善、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要创新流转机制,规范流转合同,组建流转合作社、组织农户规模用地,尊重农民的意愿,健全管理机构,土地服务机制,使有限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西充县辖15镇29乡、595个行政村,共有农业人口58万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8万人,耕地面积51.3万亩(田22.15万亩、地29.15万亩)。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存在着大量的抛荒现象,有限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资源浪费严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推进土地流转不仅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快西充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农民实现致富增收的有效途径。目前正处于深化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扩内需稳增长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集中流转更加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西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速度加快,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迅速流入城镇,使得土地大量的抛荒闲置。截止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16.3万亩,占土地面积28%。其中耕地占96%,四荒地占4%。参与流转土地的农户4.58万户14.3万人。土地常年丢荒占4.5%,季节性丢荒占有6%。共发展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30余户,业主大户600多户,租赁1000亩以上的业主10户、500亩以上的65户、300亩以上的131户、50亩以上的业主大户500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区域不断扩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的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流转也比较频繁,土地流转渐成规模。义兴镇2009年成立百科农业公司集中流转土地5000余亩,发展万亩供港有机食品示范园。凤和乡回引在新疆创业成功人士回乡租赁土地1000余亩发展新疆大枣,该乡为保护发展“西凤脐橙”母本园,将成片果园1000余亩统一发包给业主。中岭乡2006年引进成都业主张大友的胖土地农业开发公司租观音岩村土地258亩,投资600多万元从事葡萄生产加工;常林乡引进龙兴公司租张家店等4个村土地超千亩,建起了省内较大规模的大棚蔬菜基地和占地100亩的十万头良种猪繁育基地;多扶镇引进业主16户,租用农户土地3480亩,从事特色农业,其中浙江人租地300亩,建立广丰农业公司从事优质无公害蔬菜和有机蔬菜生产,产品远销香港、成都、重庆等;双龙桥村引进台湾业主租赁土地1000余亩建设中国有机循环农业第一村;晋城镇有11户业主租土地1000余亩,分别从事花卉、水果、特色农产品生产、建观光生态园、发展农家乐等。
      二、西充县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存在问题
      西充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成效显著,但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要解决好相关问题,西充属于典型的丘陵地区,存在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抛荒现象,有限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资源浪费严重。土地流转机制欠缺、相关法律不完善、违背農民意愿强行流转、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欠缺
      1.西充农村土地流转的供需机制失衡。也就是:农地流转的供给不足和需求不足现象同时存在着。供给不足的原因是偏低的流转价格降低了转出土地的经济收益,从而降低了农户流转出土地的积极性;需求不足的原因是对于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或经营大户,由于土地流转中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农业经营本身固有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也降低了他们的需求。
      2.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对那些有组织的、流转给企业或者承租大户的流转,鉴于流转价格计算复杂、流转交易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流转信息不对称等。由于流转程序的不规范,导致流转双方责任不明确,当出现不兑现收益分成、不支付流转费用、受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自行再流转等纠纷时,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因此不规范的流转行为会破坏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秩序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不完善
      虽然《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也在不断地进步与突破,但现有的法律对农地流转的规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在土地所有权流转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农地市场要健康发展,前提条件是产权主体明晰。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同时国家可以从总体上规划土地,根据需要征收和征用土地,这使得农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变得不稳定,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障碍。
      (三)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的现象
      在农地流转中,违背政策和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没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乡村两级组织的职能是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所以乡村两级组织是中介机构,不能直接操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工作总体上发展得还是较好的,但一些地区的乡村组织将土地流转当成有利可图之事,在利益和政绩等因素的驱使下,通过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土地的流转,没有考虑国家政策和农户意愿,损害了农户的利益。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
      鉴于土地流转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流转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措施来监督。但是目前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也没有完善的流转机制,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具体表现为:1.现行的流转手续还很不规范,农户一般很少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流转合同。而且由于不完善的土地产权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农地流转的时间普遍较短,导致农地流转不稳定。这种情况极易引发流转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对农村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不利。2.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在流转前既不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流转后也不向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又造成了土地流转的资金收入和分配在管理上的不规范,造成土地用途的失控,流转的土地面积也不确切。3.有一部分乡、村干部为了政绩,私自将流转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其它的项目,而有些项目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考证,或者经营不善最终导致半途而废,浪费了土地资源。以上这些都是由于缺少配套的监管机制,没有设置相应的土地流转管理职能部门,这些都会对土地流转产生不利的影响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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