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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时间:2021-03-19 16:04: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市场经济法律的特殊性在于法律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础,商业法律的地位很重要,作用十分明显。中国商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形成的,并且中国商法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两者的关系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商法能够使效率和公平达到平衡,让市场运作充满效率,同时还能够保障交易的公平。中国商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为了消除这些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在立法时需要确立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之不断丰富发展,适应时代的进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増力。本文主要针对中国商法立法的科学性进行分析,研究商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商法的发展方向,以期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让商法作为上层建筑更好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关键词:商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从1978年改革开放就已经开始,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指导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商法的确立使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更好地改革,同时保障了市场经济下经济运作的安全,能够极大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速度。
      一、商法是市場运作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已经提出:“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符合加入世界经贸组织的新时期形势,需要推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建设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商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在数量众多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中,商法是规范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立地位。
      1.商法为完善法律体系起到促进作用。以计划与市场孰多孰少来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肤浅的观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结合不是一日而就的。南方谈话促进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导思想的形成,对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推进作用,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依据和坚实基础。
      从大范围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包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及其他衍生出的法律比如商法。我国商业法律的制定应该符合一般市场经济法律的特点,并针对市场经济的客观条件做出相应改变,立法的原则旨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同时不仅吸收和借鉴其他法系优秀之处,更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改革开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要求我们细分法律。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复杂度远远高于以前的计划经济,科学和精确的法律细化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有很大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分配的公平,保证经济发展的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细分法律部门,来达到对市场运作机制更好的调整。所以,商法在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商法是调整市场关系,保证交易公平的市场基本法。
      2.商法形成对市场的指引。商法的独立地位体现在它能够直接调整市场交易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市场内的经济主体越来越多,形式也越发多样化,商法能够调整对象商事关系,无论是以大陆法系立法为典型的强调行为要素的客观标准,还是以海洋法系立法为典型的强调主体要素的主观标准,在目前这个全民经商的商业化时代,使用任何片面标准来对其进行界定都显得十分单薄,相比较来说,以日本商法为代表的法律汲取两种法系之中的优点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现代商法已经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不仅能调整复杂而又多变的市场关系,还能够对从商者或者以盈利为目的非商人或者进行日常消费的普通民众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有必要承认商法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强调商法的独立地位能够实现社会关系高效调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明智之举。
      3.商法为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主导作用。无论在应用大多数大陆法系、海洋法系的国家或没有成文商法典的情况下,商法都被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商法都是基本法和主要的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设立可以参考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判断一个法律部门的不可替代性,依靠这个法律部门是否具有独特价值和作用,它可以保障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社会财富积累,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动力量。所以,可以肯定商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的主导作用。
      二、商法是市场运作的核心
      商业法律规范作为上层建筑是对客观经济活动这一基础的反映,体现出市场的内在需求。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商法和现代市场经济相互依存,并且通过不断改进的过程达到平衡。中国商法不光是法律制定者的理论建构,更是商业活动的实践和商业活动习惯的总结和升华。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得出了商法的基本框架,同时商法反作用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法律制定者通过对市场运行机制和运作规则、方法加以确认,“实在的法律只能被了解为表示法律规则的一种方式,立法者并不创造法只是确认法。”所以,中国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三、商法保障市场运行的体现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石。商业法律促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商法的完备程度不光是衡量法律制度是否科学的标准,也是反映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运行方式,需要以一系列商事法律规则为基础,商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保障,同样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推动力,对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交易稳定和全面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无疑问能够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为了能够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需要加强市场经济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备性。商法的制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当处理好与其他经济法、民事法的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其次,在尊重我国基本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其他法系的优秀之处。最后,尊重商业习惯,根据实践不断调整与发展商法,使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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