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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碟摇滚_大碟

    时间:2020-02-19 07:22: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大师企划:摇滚题材确实不太好做,因为现在国内假摇滚的作品和所谓乐队太多了,一片喧嚣。可以看看国外的,从最初到现在,欧风美雨,是怎么渐成风景的。好像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摇滚变得非音乐(不是国内的公司名字)多起来;这里向Alain Dister著《摇滚年代》一书表示敬意,还有该书译者黄伯逸前辈。因为公司约稿甚急,所以不能到广州图书馆或是网上作大面积的资料搜寻了,很多数据、史实直接援引该书,然后加进我个人的极端化观点而已。这里把乐评人的工作情景介绍给编辑,主要是读者们,免得你们读来激动,以为是我的功劳了。
      
      01 摇滚乐的身世之谜
      
      是1951年底,狂热的歌者约翰尼・雷在绝望的音调中,模仿黑人舞蹈中的嘶喊?或1954年7月,害羞的年轻人(日后的“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敲开萨姆・菲利普斯录音室的门,想为他母亲的生日录制唱片?还是1955年3月,电影《暴力的种子》原声带选上比尔・黑利为首的合唱团?抑或同年,音乐电台广播员艾伦・弗里德宣称,替当时流行的舞蹈受洗,取教名为“摇滚”?日期的正确与否并不重要,不论这种音乐以何种形式露面,于黑人世界已流传多时。娱乐事业一些巨头也已打好算盘:如能成为他们的专利事业,将可从中获取不少好处。不过这些好处仍有局限,毕竟大多数的白人依旧不得其门而入。除此之外,哪一个白人青少年愿意认同于“咆哮之狼”或是阳光小子威廉森的吓人形象?首要任务是赶紧对潜在、为数众多、没耐心却又有钱的消费者,推荐一个信得过且拥有一切诱人条件的产品:年轻、俊美、浪漫的叛逆……《养子不教谁之过》中的詹姆斯・迪安与《飞车党》中的马龙・白兰度展示了这个途径,具体呈现对抗成人世界的反叛形象,成人世界被视为无聊、屈从、腐败的制造者。
      
      02 猫 王
      
      埃尔维斯・阿伦・普莱斯利逮到绝佳机会!此人有一副大卡车司机的可爱模样,头发稍长,衣冠不整,面带痞子般的似笑非笑:外表坚强,内心柔弱。爱父母,特别是母亲,上教堂的次数比酒吧频繁。在死硬派南方佬眼中,唯一的缺点是喜欢黑人音乐。
      埃尔维斯・阿伦・普莱斯利,1935年生于密西西比州,非常熟悉布鲁斯音乐中伟大的名字:B.B.金、咆哮之狼、阿瑟・克留达普等。他学习他们的演唱方式,模仿他们的转调、重音、喉音的风格。因此埃尔维斯总有两个版本:一是妈妈的好孩子及害羞、虔诚的基督徒,灵歌赞美诗的爱好者;另一个版本是摇滚乐手,挑逗地撅着嘴,似乎随时会僭越常规。他是典型的南方模式,贯穿在宗教的情怀与狂野的欲望、在对上帝的情感与快感的嗜好之间。节制、明理的埃尔维斯1954年夏,录制他对母亲致敬的歌曲;野性的埃尔维斯则放任地喧唱他熟悉的摇滚乐曲。
      他的自然狂野吸引了太阳唱片公司老板萨姆・菲利普斯。菲利普斯察觉到一个新现象:购买节奏布鲁斯与布鲁斯音乐唱片的年轻白人愈来愈多。他自认寻获奇才――埃尔维斯,唱黑人歌曲的白人,将开发音乐市场的无限商机,立刻替他录制《大男孩》阿瑟・克留达普甚受欢迎的曲子《没问题》。吉他手摩尔及低音贝司手布拉克来自田纳西州,惯于演奏乡村音乐,却不排斥节奏布鲁斯中的粗鄙方言。此种改变乡村音乐的方式获“乡村摇滚”诨号。埃尔维斯早期的不朽专辑,如鸡尾酒般灵巧地融合了黑人音乐与“牛仔小夜曲”。
      尽管舞台上表情姿态挑衅,埃尔维斯始终不会让人害怕。但其他人则不同,他们粗野地骑着摩托车,俨然马龙・白兰度的传人,印证媒体对摇滚乐的恶评:暴力、挑衅、僭越。风格挑衅及全身黑皮衣裤的打扮吓坏了为人父母者。埃尔维斯相形之下较令人放心,他加盟RCA唱片公司后由“上校”派克安排,录制《温柔地爱我》、《在教堂中哭泣》等抒情忧伤歌曲,逐渐地被接受。
      
      03 女孩们
      
      女孩们在摇滚先驱之列中是缺席的,唯独小布伦达・李以1958年《炸药》和1960年的《抱歉》迈入传说;在男性世界里,足为独唱事业的鲜例。当时的女性榜样,多来自电影,尤以法国的电影为最,如碧姬・芭铎。摇滚是专属男人的事业,他们可以摆出一副从性与药品禁忌中解放的流氓样,而布伦达只能呈现有些神经质、非常处女的女中学生形象。20世纪60年代初,事态演变全靠两个惊人的皮格马利翁之赐:加州的菲尔・斯佩克特和纽约的“影子”摩顿。前者发明“隔音墙”录音技术,在流行音乐排行上获得“大满贯”;跟着现代感走的词汇与首批喷气式飞机的高速纪录连在一块,斯佩克特集合音乐家和合唱,在回音间的录音室中获得一种特殊的声音效果,让人联想起福音歌。菲尔・斯佩克特所塑造的,基本像水晶合唱团或萝娜特这类混种美女的女性团体。他娶团长维若妮卡为妻,多亏他,摇滚真正地脱离它的史前时代,为每个表演者创造特别的音响语言。
      “影子”摩顿像同期的先锋制作人一样倾注在拜物团体上,如香格里拉乐团,全是纽约皇后区的白人,树立迥异布伦达的一种形象,这群女孩转而驾着摩托车,歌颂悲剧性的爱情。人们称这些穿着白色尼龙袜――即短袜――的女孩为“宝贝-撒舌”,她们可爱邪门,却不挑衅。但来自社会的压力却对摇滚女孩发出禁令,禁止她们做出类似男性同行遭人非议的姿势。尽管如此,甚至像猫王也无法否定她们的存在。
      
      04 甲壳虫
      
      1957年,男人A在听过男人B的《飞翔摇滚二十》翻唱曲后,邀请男人C加入采石工人合唱团,男人C还领进年轻伙伴男人D,再加上鼓手男人E才完成编队。采石工人合唱团相继改名为“约翰尼与月狗”与“约翰尼与银甲壳虫”乐团――追忆巴迪・霍利与其蟋蟀乐团的复合名称。乐团最后定名为―很不起眼的“the Beatles”,中文译名“披头士”、“甲壳虫”。1962年,男人F取代E,4人组定型,他们开始在全球写传奇。男人A就是约翰・列侬。
      布莱恩・埃普斯坦在甲壳虫习惯驻唱的酒吧发掘了他们,即利物浦的“洞穴”酒吧。首先,埃普斯坦被约翰・列侬所吸引,他对这乐团的成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埃普斯坦对乐团的首项要求,是要他们祛除摇滚客那种4人流氓小组的味道,为的是使他们能换下皮夹克,穿上较一般性的衣服。等更多的大众接受他们时,甲壳虫才灌制了他们首张成名唱片《请让我欢喜》,由于曲风的真诚感情,博得大众的热烈回应。
      对甲壳虫而言,带有疯狂冒险的“甲壳虫热”历史正要开始:演唱会转而滋生事端,大家穿得像他们,发型也如出一辙;在这氛围中存有偏离维多利亚式古老英国的意图,且体现在“发波四”身上。他们的45转唱片卖到了上百万张。很快地,大不列颠不足以容下“甲壳虫热”,热潮于是出征欧洲,再扩及美国。法国彼时正被野野音乐所苦,对此潮流显得较保留;但甲壳虫1963年春天,在奥林匹克运动场为名流希尔薇・法旦开唱。
      甲壳虫一直受到学院派的蔑视,同时被资本家命令着,搭配暧昧的道具摆姿势照相;很快地,他们就厌倦了这些为宣传而加诸他们身上犹如奴役的制度。但歌迷们毫不在意他们的偶像所受到的折磨,在音乐会中依旧喧嚷地展现他们的崇拜与狂热。乐曲和歌词早就在群魔乱舞中消失得无影无踪,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对歌迷而言,最重要的是,他们看到了甲壳虫。万变不离其宗――要保持态度上对世俗的不屑。
      
      05 滚 石
      
      滚石乐团第一张专辑发行于1963年,封面上他们与甲壳虫的强烈对比――似敌似友――令人震惊,他们抛弃了舞台上一致的表演服装和微笑,接受了经纪人的建议,任性、夸张、刻意地去发挥,任何情况下都毋须屈从摄影师的要求,极尽所能呈现伤脑筋和叛逆的形象。他们必须有对节奏布鲁斯的不凡想法,语言尖酸、态度懒散、头发长见识短、要浑然忘我要有快感要有快感就喊……同时,这张专辑是向影响他们的歌手们致意,特别是查克・贝里,此次的肯定使他出狱后得以重拾听众。布莱恩・琼斯(真正创团者)在团里最受欢迎,因争夺主奏角色与基斯・理查兹不和,琼斯以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态度处理此事。滚石的迅速成功,推动英国节奏布鲁斯的流行,此后,各种乐团四处可见,蓬勃发展。
      
      01 鲍勃・迪伦
      
      1962年鲍勃・迪伦的首张专辑问世时,民谣已普受校园重视,像金斯顿三重唱、4兄弟乐团《绿原》等,曲中充满和谐唱腔的感伤,对体制实无伤害。
      迪伦则开启一场反叛游戏。他出生于1941年5月24日的明尼苏达州德卢斯镇,原名罗伯特・齐默尔曼,很早即受小理查德的摇滚乐、汉克・威廉斯的西部乡村歌曲及伍迪・葛特里的个人特质影响。葛特里的一切都令他着迷:如旅游作家、凯鲁亚克的先驱及写破产农场主人、跑码头工人、社会批判者、残废英雄、流浪汉等人物的“抗议歌手”。鲍勃・迪伦的首次成功,继承的标志尤其明显,所以迪伦成为革命学生的宠儿及矫正错失的代表。彼得・西格赞他为葛特里的接班人;之后,他成为被广泛模仿的预言家。
      
      此前,美国年轻人经历了一场深刻的道德危机。越战、检查制度的泛滥、政治及司法系统的贪污,促成一股强烈的反制度心态与社会不安。顿时,摇滚音乐家及歌手化身为前所未见的角色:和政治有关,和天下有关。无视民谣忠实乐迷的恐吓,迪伦拿着电吉他随奶油田布鲁斯乐团登台,标准的摇滚式挑衅似已弃绝披头样式的格子衬衫。迪伦走出完美的个人主义路子,经制作人汤姆・威尔逊鼓舞,愈来愈摇滚,并以三张专辑大放异彩:歌唱加电声式的《带回家吧》、闪烁布鲁菲德吉他演奏光芒的《再访61号公路》,皆由威尔逊制作,1966年的《锦上添花》更是摇滚乐史上第一套双专辑,在“乡村麦克”录制,镌刻了《像块滚石》这样的印记。
      但迪伦的扬声吉他对执着于民谣爱好者而言,仍是一个心痛的象征。1965年美国新港民谣圣宴,观众以嘘声待他,因为他竟敢与芝加哥的摇滚布鲁斯“奶油田布鲁斯乐团”同台演唱。1966年春在伦敦皇家阿尔伯特音乐厅,还是有人站起来喊不爽之类的话。很多人视他为抗议歌曲的代表人物,他背负着救世主一般的任务,他一直拒绝担当,但问题是他一直在担当,迪伦周期性地创新风格,像是与你发脾气一样,让你带有压力地接受,痛苦地去喜欢。
      
      02 吉米・亨德里克斯
      
      亨德里克斯是美国人,出道时曾为小理查德与节奏布鲁斯歌手柯蒂斯・奈特担任吉他手。1966年夏,查斯・钱德勒在纽约格林威治村一俱乐部“发现”他,并同赴伦敦,以一曲布鲁斯改编版《嘿!乔!》一炮而红。乐评界为此骚动不已,一位新吉他之神终将布鲁斯浪潮――特别是埃尔莫尔・詹姆斯一派,与迷幻主义融为一体。他重新定义乐器,信手拈来可用的音效,创造出前所未有的音感。其后的吉他手多少都借用他的灵感。1967年6月,成为加州蒙特利尔音乐节主角之一。他的演出是摇滚乐演唱史上最精彩的片段。人们喊着:“吉他――吉米”、“疯子――吉米”、“布鲁斯――吉米”!吉米・亨德里克斯的每次演出,都将人们对摇滚的认识重新放入问号之中。人们曾说他“杀死”了电吉他,就像查理・贝克“杀死”萨克斯一样。
      
      03 珍妮丝・乔普琳
      
      从1966年起,珍妮丝・乔普琳就已是旧金山摇滚舞台上的明星了。她芳龄23岁,已有一箩筐的布鲁斯实战经验。在得州老家,她听遍了所有黑人艺人的唱片,特别是贝茜・史密斯,后来影响她最大。她不仅倒背如流贝茜的歌曲,还能游刃有余地加以模仿,却不知道自身命运将如同自己的偶像一般充满悲剧性。旧金山与嬉皮运动把她和她的大哥与控股公司合唱团同时发掘出来。她支配着费勒摩音乐厅及阿瓦隆音乐厅的演唱会。但她则过着被毒贩剥削、朋友诈财的孤独生活。布鲁斯总是令人哀伤不已。在鲍勃・迪伦的经纪人艾伯特・格罗斯曼安排下,1968年她展开了短暂的独唱生涯,两年后,她因服用过量毒品死于一家汽车旅馆。然而,传奇却由此开始,接下来的整整10年间,没有一位女歌手或女摇滚乐师不援引她为模仿典范。
      
      04 伍德斯托克
      
      20世纪后半叶,摇滚乐史上有场大喧哗,叫做“伍德斯托克音乐节”。1969年夏天在纽约州,3天内为了音乐、和平、爱情、雨水、天空、兴奋剂等一切可以想见的母题,一起涌入演出场地的逾50万人。鲜为人知的艺术家或乐团如里奇・黑文斯、乔・科克尔、10年后乐团,在音乐节配合活动推波助澜下登上巨星行列。商业秀从广告的影响力中大捞一笔。摇滚因自身限制与不断扩张,已产业化了。若乐团未在怀特岛、鹿特丹、巴斯或罗斯基勒等地演出,就好像未存在过。人们不惜搭便车,风餐露宿,嚼不入口的杂碎,喝半冷不热的啤酒,风尘仆仆地跑数百公里,然后在警犬、警卫监视下的人堆中干等数小时……这是一座众人默许,金钱堆砌,不做规则,放纵至极的集中营式乐园。人们来此只为吸入感受远处传来的大杂烩音乐――混杂着爵士与印度的拉格曲调(伍德斯托克的雷维・尚卡),再穿插抗议民谣(琼・贝兹)与现代感的民谣回音的共振快感……1969年10月,滚石合唱团在旧金山阿尔塔蒙特演唱时,有人被“地狱天使”杀害。爱的夏天在不幸中落幕。
      
      05 法国,抑或欧洲没有未来?
      
      1960年的巴黎,摇滚乐被视为插科打诨,表达冲动的新方法,演唱会经常要制造骚乱:像巴黎的运动圣堂便被多次捣毁。总是在中午时分,迪克・里弗斯和野猫合唱团会赴自由城美军基地附近,搜集摇滚乐曲,由查比・切克倡导的“妞妞”,进行舞者又一次革命,摇滚运动源自挫折的本质显露无遗,在戴高乐主义无止境地侵占下,更加散发可怕气氛。法国新闻界对演唱场地捣乱事件极感兴趣:因为这可以令法国中产阶级生畏。
      1969年夏天当美洲与英国鼓动音乐欢愉的风潮时;巴黎却满足于喧嚣人声与东施效颦的模仿,极少数艺术家能看清20世纪60年代大众文化的意涵。罗尼・伯德呈现1965年伦敦的摩痞精髓;瑟奇・盖恩斯伯勒以另一种趣味作见证;尼诺・费勒企图将得自斯塔克斯的灵感灌注于模仿歌曲。虽有一些俱乐部对英国摇滚乐大开欢迎之门,整体而言,法国仍远远地落在后头。1968年5月学生们终于忍不住谈论起“放荡的伦敦”、“迷醉的加州”之余,却在自己国家无法发泄对文化、政治、性……各方面的强烈不满。
      摇滚乐便成此次运动的最早受惠者之一。法国流行音乐自此与英式典范分道扬镳,开始从民谣或某些穷凶极恶的“革命”乐团汲取新养分。自助管理乐团的想法萌芽,但很快又全面瘫痪。一些原创性的乐团也陷入萎靡不振,在各音乐节的模仿之间摆荡。5年间,野野音乐给摇滚带来强大的摧毁性。音乐教育、歌唱或乐器练习未编入学校课程,天分毫不被鼓励。幸免于1968年5月的仅有爵士团体,像“动物园”合唱团、“所有议题”合唱团或马格马合唱团,否则就像外来参加1969年10月阿毛希斯音乐节的锣合唱团团长戴维・艾伦。
      那是先抑后扬的壮阔图景。男孩们在南特大学校园中伸张自由进出女友宿舍的权力,诸般迹象不断积累,整个一代的不满濒临极限。资本主义反动当局出动了暴力警察,学生们死伤者众。究竟摇滚乐在这场地震中是救人还是杀人?最具政治倾向的学生只看到借“民谣运动”而起的示威活动,但对于大部分过来人而言,那次标志着一种自我管理的意志,这意志表现在每次演唱会、每张唱片、每幅醒目的海报里。
      
      小仙碟评:我眼中的摇滚
      
      决定写一点关于音乐的东西的时候正坐在一个叫Orange Grove的酒吧的阳台上。晚上近9点,阳光挺明媚,曼彻斯特难得的好天气。上班(兼职)的时候办公室里热得要命,看见同事们一个个扯下领带很是快意。我猜测这里写字楼是没有冷气的,因为一年这样的日子估计不会超过10天。而暖气系统也不怎么强劲,这一点从古色古香的暖气片外观上就可以看出。也许暖气系统和这栋整个都是古色古香的大厦都来自19世纪,共同经历了曼城的逾百年风雨。整个大楼里洋溢着一种现代和传统边缘的气息,我很喜欢电梯经过6楼时常能在门开合瞬间看见的一个机器人铜像,面容滑稽,弹簧和铜片杂乱地堆在身上,古董一样的现代派艺术品。
      对于音乐,确切地说是现在的音乐我始终一点兴趣都没有,一次因为误机在香港机场闲逛时买过一张Westlife当时的新专辑,始终都没有听全,听过的两首也毫无印象。可见人在百无聊赖之际做的事情实在莫名其妙,至今仍然在心疼那100多港币。来英国的时候倒是带来了,当时的荒诞想法是既来之则安之,不如彻底尝试习惯一下异域生活――包括异国音乐,但这实在是不可理喻,因为实际的情况是民族感越来越强。后来那CD被我前室友借去小小搞了一下盗版。此人的家庭成分大约是浙江农村的富农,喜吃膻腥之物例如臭鱼干,说普通话亦带着如此这般的怪味,英语更是一塌糊涂,刚在一所九流大学通过所有硕士课程考试,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自从盗版之后她的房间――在我隔壁――便经常性地传来Westlife的歌声,通常持续数小时。我沉痛追悔之余常念起先人的古训,曰“自作孽不可活”。
      关于其他,我所知的不外John Lennon而已。《Yesterday》固然是不错的,《Norwegian Wood》见村上提过而已,还有一首《Yellow Submersible》,似乎是周华健这一干人等唱的,也无甚印象。四五月间常去坎布里亚郡(Cumbria)出差,3个多小时的车程,每次开车的同事都一直听一个叫“Jazz”的电台,大约放的都是爵士乐,音量开得很大,让我痛不欲生。后来她问我一般听什么英文歌,我答之曰这几年没听过,原来比较喜欢Richard Marx,Bon Jovi有几首觉得还不错,反正是没有英国造的,我的这位同事不是没听说过就是大不以为然,结果此次英文对话练习在话不投机中结束。
      捎带说下,每天上班下班我都要路过Rushlum。那里是一个印巴人的居住区,街道两边都是印巴馆子和商店,其中自然也有音像店,卖的都是印度或者巴基斯坦出的音像制品,经常性地“怪里怪气”的印巴音乐,印巴馆子里的咖喱味以及印巴人身上的狐臭味在空气中势不可挡地混合蔓延,那氛围甚是了得。英国人对印巴菜情有独钟,常有同事向我竭力推荐,不知道对印巴音乐是否也能接受。这我倒是没有打听过,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音乐和咖喱狐臭一样都能让我大大倒胃口。有一次在出租车上,那巴基斯坦司机放着巴基斯坦歌自得其乐,我坐在20世纪初风格的古典派出租车上,经过维多利亚时代的建筑,听着巴基斯坦音乐,哭笑不得。
      那一天在Orange Grove的阳台上,啤酒冰凉凉地,而阳光暖洋洋地,这时,不远处的教堂里钟声响起,抑扬顿挫,错落有致,此起彼伏,清远嘹亮,持续超过半小时。在这段时间里我点的啤酒清凉可口,四周的草地碧绿喜人,邻桌的白种女孩面目姣好乳房形状妙不可言,一切懒洋洋地,“非常非常的欧洲”。我觉得那钟声实在是来到英国以后听到的最好的摇滚乐,荡人心魄又亲切可人,动静相宜又宁静致远,清雅脱俗又带着可爱的人间烟火味。中国的寺庙虽然也有暮鼓晨钟,却总不像这样地有音乐性,或者说那音响没有这等的亲切感。而我又有些浮想,中国的寺庙多建于高山深谷中,而外国的教堂多位于闹市里,大约这也是种不同,一是以人就宗教,故须跋涉之后方得膜拜真神,一为以宗教就人,故在人群聚集之处便是神之行止。那么这音响也多少有些不同了吧。当然这全是猜测,说来好笑而已罢。于是不由得想找时间去听听教堂里的唱诗。有个东北来的男孩倒是常叫我去教会(是不是和去教堂一个概念我也不清楚),不过他总强调那里有免费的食物供应,这太让我恶心,所以一直也都没有去过。
      其实在这里我一直还都是听的主流音乐,反正在网上当mp3也很方便,想听什么就在办公室里当了装在移动硬盘里带回家。一般都是些听了若干年还是很喜欢的歌,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英国。恐怕我是一直不会有兴趣享受外国人的摇滚了,连去酒吧都要找安静的或者干脆坐在露天里。有一次和一个朋友去酒吧,那音乐震耳欲聋,让我头疼无比,而我那朋友却闭上眼睛摇头晃脑,一副乐在其中的样子,连声赞叹,而我喜欢的那些安静的地方,就被一律称之为老土,而听到我的Player里的歌,更是为我的“老土”“惊诧莫名”了。想来这帮人足以顺利完成在不同文化背景或者习性之间的平滑过渡。据说有一女孩自中国探亲回来就宣称“回到了”英国“舒服多了”,实在是令人发指。而这帮人签证快到期了,种种手段纷纷出炉,为求续签丑态百出,也是让人叹为观止。此话离题甚远,不说也罢,但话说摇滚也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本意自在那清灵世界间,不见得单单一桩摇滚就如何有味。世界本大,我不想太听生活秀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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