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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重商主义 浅析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与近代英国市场主体

    时间:2018-12-24 03:24: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近代英国作为一个典型的重商主义的国家,其市场主体的行为、思想在很多方面值得探讨,尤其是对于财富的看法。可以说,英国近代的市场主体为随后的西欧众多国家在近代现代化道路上的前进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这些经验就是来自对财富一种自由且理性的逐利观,并最终与国家的整体富强联系在一起的“双赢”观念。
      关键词:英国 重商主义 市场主体
      
      学术界普遍把公元1500年作为现代化起步的里程碑,而重商主义的思想也大致起源于这个时候,可以说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关联。此时,英国已步入了近代社会的的转型期,这首先取决于人类在整个认识层面上的突破,对解放人性的关注,愈发地看中“人”作为一个个体所应享有的权利。近代市场所展现的种种面貌也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认知范畴,使得人类更能认清自我的价值和潜力,更寻求个人在精神、物质上的满足。重商主义的出现也非偶然,是与西欧现代化的起步阶段相一致的。虽然重商主义不能严格地被称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历史上也受到诸多学者的争论,甚至有人将之视为政府集权干预的代表,但也许重商主义散落于各处的思想碎片以及近
      代英国市场主体的种种行为能展现这个时代背景下英国的某些特质。
      
      一、思想上的大决裂――重商主义的“逐利”观
      
      南大钱乘旦教授在《1500:现代化起步》这篇文章的开篇就说道:“自由:新文明的前提。”应该就是想要向人们传达这样一种思想:公元1500年前后的世界发生了足以冲击以前看似牢不可破的农业文明的变革,产生了新的“异质文明”,[1]就我的理解,在经济上其可以表现为新的商业文明的出现。公元1500年划开了新时代的序幕,在此前后发生的一系列的重大事件对人类认识和思想上的解放产生了重大的冲击。比如,农奴制度的解体解放了对人身的束缚;文艺复兴打破了人类精神上的桎梏;地理大发现把人类世界第一次统一于一个整体,世界开始形成全球的观念,历史也由个别的区域历史发展成为人类共同的全球史。一种自由的“新的精神”发展起来,这种精神表现在经济上就是对财富,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对黄金的追求,产生了撼动人心的“淘金热”。哥伦布就曾在写给西班牙国王和王后的书信中写道:“黄金是一切商品中最宝贵的,黄金是财富,谁占有黄金,谁就能获得他在世上所需的一切,同时也就取得把灵魂从炼狱中拯救出来,并使灵魂重享天堂之乐的手段。”在诸如此类思想的刺激下,“黄金”成为了撼动人内心的咒语,人们开始自由地追逐自己的利益,并且认为这一切是合理的,理所应当。随之人们第一次实现了获得人身、思想、行动上的自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活动的自由和支配财产的自由。而这与中世纪的状况截然不同:中世纪的欧洲各个诸侯公国各自为政,地方割据,公国之间闭关自守,各领主在自己的庄园上就可以满足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无需或很少有对外的经济交往。而欧洲最典型的同行业行会各自的势力范围不同,形成明显的地域界限,商业活动严格控制在各个行会的内部,各自经营。而且,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私人的逐利行为是遭到百般贬低和指责的,被认为是“罪恶”的行为,是为扩张自己那毫不知足的私人欲望。这些都对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人们追求利益自由的观念造成了极大的障碍。那时人们重视对宗教伦理的追求,默认人的市场行为理应受到神学的规范。市场的交易活动在意识上也被纳入到国家范围内,由国家主宰,整个社会的联系非常紧密,否则就会受到神学的谴责。最为人们所熟知和典型的神学推崇者要数意大利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其代表作《神学大全》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时人对个人获取利益的看法。一般认为,市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交换行为。一种是用物品交换另一种物品,或用一种物品交换成金钱,以满足生活需要,而另一种是为获利,以金钱换金钱,以物品换金钱,前一种需要是政治活动家(国家、官方)的职责,它为国家权利所统治,是服务于民生的,因此也就是值得称赞的;后者则是商人的职责,由于它是那种毫不知足、无限扩张的获利欲望,理应受到谴责。“在中世纪,个人的事情被认为是关系到大众的事,他的权利、过失、厄运或是罪恶都会被公众所了解和拯救”。[2]“……基督教教义总是声称对人们生活的每一方面应有所控制……中世纪对高利贷的看法根源于基督教教会,并延续了数个世纪。这个观点可以主要归纳如下:人们只能接受通过承担风险而获得的利润”,[2]p208也就是说那些不劳而获的高利贷者所得的收入是被看作和教义相违背的。因此,在重商主义出现之前,特别是在天主教思想控制下的资本、逐利意识很难得以伸张,并且控制的范围包含了上至政府下至普通民众的整个社会。这种思想上的禁锢极大地阻碍了人们对开拓商品市场、实现商品化的探求,也扼杀了市场主体的集中出现和资金的大量积累。
      早在中世纪,人们由于受到神学思想的控制,个人不敢大胆、自由地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能奢望去过更加幸福的物质生活。重商主义者在实践经验中不自觉地转变了认识,逐渐开始与中世纪的神学观点分道扬镳。他们把财富直接等同于金银,认为一个国家的金银存储越多,国家即越富裕,因此同时也反对货币的输出,认为增加财富的通常和实际有效的手段是展开对外贸易,将之称为关乎“公共财富、实力和幸福”的“伟大而高贵的事业”,[3]并且要求在对外的贸易中要始终处于出超地位,贱买外国商品而贵卖本国商品,使货币源源不断地流入本国。到重商主义时期,那种神学思想控制下的社会开始松散,权利和财富的分离变得愈发地频繁,[2]p191一反中世纪那种超世俗的观点,私人利益开始在光明处苏醒,由对黄金财富的仇视、畏惧转而对黄金的追逐乃至崇拜,人们开始忠实于自己的内心,心安理得地追逐利益(首先是个人利益)。早期重商主义者的代表托马斯・史密斯就当时英国的实际情况说道:“每个人都会自然地趋向他认为可以从中得到最大利益的行业。”[4]但是,人们所关心的焦点归根到底仍然突出表现在对“利益”的获得及实现问题上,对财富在个人、国家、世界范围内是否能够自由流转的关注。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转变,原因是多样的,但“16世纪是个人主义的年代,‘为自己而活’成为了时代的信条”。[2]p190-191这一说法也许或多或少能解释一些问题。同样可以发现,这种对思想上桎梏的挣脱也是全社会的,是一种“双向”的意识转变,从王室政府成员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虽然这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但随着社会财富和个人投资机会的增加,迫使基督教的教义也不得不随之修改。“最后到16世纪末,教义中只针对人们从劳苦大众手中压榨而来的利润表示强烈的反对,认为其严重违反了教义”。[2]p208即使偶尔有一些清教徒试图通过立法等方式将世界再度恢复到旧教义控制之下,表示对利润和高利贷的反对,但都以失败告终。可见,在人们对财富认识的转变过程中也时有冲突和倒退,但整个社会意识是向着重商主义所体现的逐利思想的角度倾斜的。
      我们可以看出,到了重商主义者那里,且不论是早、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他们在对待“利”的观点上都是表现出一致性,通常他们都认为:追逐“利”,要“自由化”、“世俗化”,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大胆地追求利益,解放以前在经院哲学指导下,受到束缚的种种经济交往行为。晚期重商主义者达维南特也认同这样的观点:“人们会在自己最喜欢或认为最有利的方面竭尽全力。”并且他还说道:“人们以其个人能力去选择他们的个人利益是可以容许的。”[5]也就是说重商主义者普遍赞同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并且认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合理的行为。因此,涌现了一大批为“利”所趋的商人、海外冒险者(航海家、海盗)和贸易公司。
      
      二、思想上的升华――重商主义的“理性逐利”观
      
      重商主义的实践家们活跃在近代市场上自由逐利的同时,也在加深对市场调节的自动机制现象(表现为供求、价格、竞争之间自行交互作用)等实际问题展开深层次地探讨。另一方面,重商主义者对“财富”的定义和促进财富增长的观念方面也发生了由浅入深的认识转变,并开始理性地关注对整个社会财富增长,成功地为近代社会解决了就业困难、流民等社会问题,无形中为国家富强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早期重商主义者往往将财富和金银联系在一起,到晚期重商主义者那里他们进一步强调了金银只是财富的一种形态,即一种“人造的财富”,以示与“自然财富”相区别,加深了以前只是对“金银就是财富”的单一观点。托马斯・孟就明确提到:“财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天然的,国土本身的产物;另一种是人造的,靠人们的辛勤劳动创造。”他认为,这种“自然的财富”,是“最可贵和最有利的”。不过他同时又说:这种“自然的财富”,“它总是用之不竭和取之必有的”。[6]这显然和我们现在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有出入。达维南特也认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和实际的财富是其国内的生产物。”即“自然财富”,而“巨额的现金并不是人民愈益富有的唯一征象”。[7]然而,财富的积累却是可以体现国家实力的一个重要表现,虽然不是“唯一象征”。因此,重商主义者建议国家要不断地积累财富,积累金银。但是,他们又说道:“务必使我们向外国人购买的货物不超过我们销售给他们的货物,要不然我们就会自趋贫穷,让他们发财致富。”“我们最好还是付出较高的代价向我们自己人购买那些货物,而不要以低价向外国人购买;……可是,不论多大的收益从一个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个人的手里,毕竟还是保留在国内。”[4]P73,P75―76也就是说他们极力主张积累财富的途径不是发展国内贸易,而是通过对外贸易。因为,他们认为国内贸易只能导致财富的流动,而非增长,对外贸易则不同――当然是建立在出超基础上的贸易方式。“倘使是我们自己之间的交换,国家是不能由此增加财富的,因为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的所失”,“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3]P51,P4“不凭借管理完善的大规模贸易的帮助,一个国家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富裕起来。”[7]p290这些观点都集中到一个焦点上: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来积累财富。这无疑又是对在政府行为的指挥棒。根据统计,在伊丽莎白一世即位以来,通过对外贸易、海外掠夺就使得英国增长了3倍的财富。而后,达维南特做了一个初步的估计:英国的财富1600年是1700万英镑,1630年是2800万英镑,1660年是5600万英镑,1688年是8800万英镑……[8]
      A.强调国家整体富强。
      重商主义者们普遍认为随着民族国家的正式形成,国家的王权必须强大,国家统治机构必须是一个强力的政治核心,能够行使确保对内社会稳定、对外政治安定的作用,这样就要实现国家综合国力的增长,为此政府也需要资产阶级在财力上的支持。反之,商业资产阶级也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长远发展,对国家财富的增长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市场主体的行为与整个国家的整体财富增长之间也成正比关系,二者利益趋向一致:“对每个人自身有利的事(也对其他任何人并无损害)就是对整个国家有利,不会有别的结果。”[4]“商人肩负与其他各国往来的商务而被成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实在是受之无愧的。这种工作所得的荣誉与所负的责任同样巨大,应该以极大的技巧和责任心去履行才好,这样,私人的利益才会常常跟着公共利益而来。[3]p1
      伴随着少数人手中财富和权利的联系扩大,国家财富的增长也令人震惊。“现代学者乔丹根据资料推算出,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伦敦商人动产财富平均数为7780镑,这和15世纪中等富裕程度的商人动产相比,增加了20倍,这是一个巨大的飞跃”。[9]早在14、15世纪,商人已经开始作为纳税的第三等级逐渐活跃于政治舞台,“到16世纪,随着商人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他们承担了很大部分的关税和议会补助金,而且当女王手头拮据时,甚至可以向他们贷款。仅在1553年―1569年,玛丽女王和伊丽莎白女王向商人的借款超过10万镑。”[9]那些重商主义的实践家们,通过鼓励工商业、发展航运、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大力推进商业活动、加紧殖民掠夺,使得英国在近代世界经济的舞台上迈入新的台阶。
      随着近代市场主体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他们为英国在海外的地位的提高和诸多优惠条件的取得都付出了自己的汗水。一旦与他国进行商业贸易或者建立商栈等,都需要取得对方国的许可,经过进一步的磋商和长期的合作,英国人具备了为本国取得了在他国的免税、人身和财产安全、永久居住、贸易特惠等各项权利的条件和机会,从国富民强的目标出发,为英国人赢得了在海外的声誉和地位。而国家对于这些市场主体的支持最直接的就是授予其在特定时间段内的代理和特权,而这种特权被赋予的最终目的乃是为了实现国家整体财富的增长。就像是佛朗西斯・培根在1601年一次会议上声称的那样:“如果任何人能够出于才智孜孜不倦地为国家找到或带来对国家有用的创造,那时陛下也许会乐于赐予其特权或某时段的代理权。”“而哪项的特权能对国家的公共财富有利,就允许其存在;否则将被禁止。”[10]又如俄罗斯公司在开拓对外贸易线路时,“一开始,土耳其人对从俄罗斯途径土耳其以北到英国的这一贸易路线表示反对,但经过数次谈判,双方意见最终达成了一致。有资料显示,在此后的二十年中,先后大约有六次其他的英国商业团体来往与土耳其。”[11]
      B.强调勤劳和节俭。
      虽然此时的重商主义的实践家们多享有金钱、权利和地位,但同时,他们也是整个社会的勤劳和节俭风气的提倡者。他们提出:“需要许多人施加经常的劳动。”[4]告诫人们要通过勤劳致富,而且应该节俭自己挣来的每一个钱币。在谈到当时被认为是“勤劳的荷兰人”时,英国人自己都觉得“我们在吸烟、喝酒、宴乐、奇装异服和把我们的时间滥用在偷安和享乐(这是天道和其他国家的习俗所不容许的)方面的普遍的堕落”,提倡应该“认真节约,在饮食和服饰方面不要过多地消费外国货,同样地也可以减少我们的进口货”,主张在英国“也实施其他一些国家的所严格执行的防止我们所说的那种过分浪费的良好法律,这种恶习或许就可以很容易地纠正过来”,[3]p73,p6认为节俭的生活不仅可以极大地减少对国外商品的依赖,即抵制过多的进口,而且可以在国内剩余更多的商品用于出口,这样宣扬节俭的最终结果亦即出口更多的商品,使货币源源不断地流入本国。虽然对于女王王室每年预算开支并不全盘赞同,但女王本人比起其他国王仍然在大多数时候奉行着节俭的习气,这无不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重商主义实践家们的影响。“……事实上,她(Elizabeth)执政后四年每年的服装开支为9525英镑――和她的继承人詹姆斯一世的年消费36377英镑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12]
      C.投身社会慈善事业和解决就业。
      随着16、17世纪高速增长的人口和由此引起的“价格革命”,加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得此时出现了大批的流民,社会济贫工作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事宜。有资料显示,1579年到1603年的25年中,每5年东盎格利亚就要遭受一次严重的灾荒。虽然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政府自1572年开始施行济贫税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的济贫款项难以满足社会对流民的全部济贫需要,而此时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慈善捐献就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份额,他们的雄厚资本成为了国家慈善事业的强力后盾。据初步估计,女王时期政府从地方上收取的济贫税收为12000镑,而来自私人的慈善捐赠竟然高达174000镑,[13]超出了政府收取税收数额14倍。这些捐献而来的钱财和女王政府法定收入的济贫税一起被用做建立直接的济贫院、孤儿院、学校、习艺所等收容流民,或者修葺教堂、设立济贫基金,为那些有能力的学徒提供最初的学习基金,为他们今后的就业提供了学习的场所和资金。
      重商主义者对“利”的追逐以及对“财富”的看法,亦即理性求财的思维方式直接导致了后来英国普遍采用的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方式:对外贸易、海外殖民扩张。而反过来,积累的财富又对英国本土的工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本,成为了英国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来源。经济上的富裕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又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人民社会生活的变化(政治、精神上),加速了英国现代化的全面进程。英国重商主义实践家们的理性求财思想成为了整个西欧社会重商风气的表率和先行,为整个西欧市场在接下来数个世纪的培育奠定了一个理想的标杆。一般对重商主义的印象大多集中政府的干预方面,但我认为,从那时开始,重商主义者最让人感到震惊的也许更是他们对“利”的追求以及对“财富”认识上的转型,一种从思想上的根本飞跃,与黑暗中世纪的彻底决裂和成熟。所有这些思想的产生也正是与当时的时代特征所吻合的,剧烈的社会变革与人们认识上的蜕变彼此呼应、相互交融。当时的西欧社会正处在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阶段,伴生的商业贸易和海外殖民扩张行为为重商政府们极力推崇,“重商”也成为了很长一段时期政府行为的代名词。
      
      参考文献:
      [1]钱乘旦.1500:现代化起步.新华文摘.
      [2]选自Charlotte M.Waters.A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1066-1874.p195.
      [3]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商务印书馆,1981年,P10.
      [4]拉蒙德编.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91年,P69.
      [5]达维南特.论英国的公共收入与贸易.商务印书馆,P134,P292.
      [6]托马斯・孟.贸易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8月第一版,P36,P83.
      [7]达维南特.论英国的公共收入与贸易.商务印书馆,P143―144.
      [8]赵秀荣.1500―1700年英国商业与商人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P137.
      [9]转引自陈曦文.英国都铎时代商人的财富和权利.世界历史,1993年第4期.
      [10]G.R.ELTON.The Tudor Constitution:Documents and Commentary.(Second Edi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26.
      [11]J.B.Black.The reign of Elizabeth:1558―1603.Oxford At The Clarendon Press,1952,P197-198.
      [12]摘自刘新义译.伊丽莎白王朝 英格兰1533―160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01月,P153.
      [13]陈娟,陈勇.略论近代早期英国商人的慈善活动.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年9月.
      
      (作者系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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