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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号检察建议心得

    时间:2022-09-24 08:30: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一号检察建议心得

    一号检察建议的心得4篇

    第一篇: 一号检察建议的心得

    XXX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全面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和提升教职工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强化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我校迅速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召开“一号检察建议”专题会议。

         2019年11页27日组织召开“一号检察建议”专题会议。在会上向教师们介绍了“一号检察建议”发出的背景,提高了教师们的思想认识,夯实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切实加强了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部署。

      1、制定“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不留任何死角。

      3、组织开展预防性侵害的安全教育活动。

      4、对家长加强预防性侵害的宣传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

      5、对教师进预防性侵害的培训提高教师对性侵害的认识。

     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部署。

     1、制定“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不留任何死角;
    对未安装防护网的宿舍、功能室及时安装防护网。

     3、组织开展学生预防性侵害的安全教育活动。

     4、对家长加强预防性侵害的宣传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

     5、对教师进预防性侵害的培训提高教师对性侵害的认识。

    以上活动的开展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的深层次背景和预防校园性侵害教育的紧迫性,必要性。我校通过教育活动、家校联系、通过班级微信群向家长宣传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式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有了提高,我园将常态化、制度化的抓校园安全管理,真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XXX

    二0二0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篇: 一号检察建议的心得

    “一号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本刊记者 王纯

    【摘 要】近年来,低龄未成年暴力事件频发,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犯罪多具有隐蔽性、侵害时间长、次数多、人数多等特点,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造成难以磨灭的伤痛。特别是学校教职工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更为恶劣。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

    【期刊名称】《人民周刊》

    【年(卷),期】2019(000)011

    【总页数】2

    【关键词】检察建议; 教育部; 未成年人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暴力事件频发,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犯罪多具有隐蔽性、侵害时间长、次数多、人数多等特点,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造成难以磨灭的伤痛。特别是学校教职工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更为恶劣。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以及分析我们这些年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家部委发送检察建议,这在最高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因此被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

    筑起校园性侵防火墙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半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到严把教师入口关,再到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

    新余市检察院夏添处长曾经办过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至今提起仍觉得如鲠在喉。那是一起小学副校长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一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太轻,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三年有期徒刑。虽然案件结果算是大快人心,但是对于参与此案的检察人员来说,其实是有遗憾的,当时检察机关指控了两起犯罪事实,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否定了其中一起,因为那起案件中被猥亵的孩子没有立即报案,到案发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时间,被害人的陈述已经无法得到更多证据印证。如果这个孩子当时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在被性侵害后立即报警,那么这个罪犯就肯定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遗憾的是,孩子缺乏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上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现难、取证难。

    在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联手社会各界,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被害人需求转介机制,根据被害人需要,通过工作平台及时连接社工、医疗、心理干预、教育、就业等有关社会资源介入。泸州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总结梳理相关案件,找准问题关键,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并与泸州市教育局会签下发《关于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性侵工作方案》,实现辖区校园全覆盖。检察机关还联合教育部门走访调查幼儿园、中小学校,特别是对发生过教职工性侵害学生案件的学校重点调查,针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两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责任,同时联合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开展入职查询,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禁止入职。目前,已对3名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保安取消了从业资格。

    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充满温情、功在千秋的伟业。30余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充分吸纳社会力量介入,可以弥补检察机关知识结构的局限性与人力资源的有限性,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提升工作质效。可以说,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是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

    亟待建立全社会支持体系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统筹协调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事宜,并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一批工作基础较好的代表性地区开展试点。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依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开展社会调查、提供心理援助等,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行为矫治、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法律依据、资源整合、配套机制等仍不健全。

    甄贞说,当前阶段迫切需要建设和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具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下发或者联合会签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推进力度有限。社会力量的发展程度及参与未检工作的主观意愿左右着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状况,造成社会支持的预期性与持续性缺乏保障,各地发展水平更是严重失衡。

    二是检察机关作为专业司法机构,权责边界较为清晰,并不具有充分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政府作为社会资源调配主责单位,参与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职责不明,财政预算未予专门列支,经费保障力度不够。

    三是由于缺少转介中枢,未检社会支持的供给与需求脱节,重复供给频繁发生,需求空白得不到及时填补,资源的利用效率与产出效益大打折扣,造成稀缺社会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四是司法类社工机构和队伍是构成现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理应成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中流砥柱,但因认可度不高、待遇较低等原因,难以产生强大的职业吸引力,且参与司法工作存在专业法律知识较为匮乏的短板,目前高水平社工机构和队伍缺口较大,且分布不均。

    甄贞说,由于目前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建议大力培育未检社会支持工作机构和社工队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于社工机构发展,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之外,鼓励市场化运营,畅通资金筹措渠道,提高职业待遇,积极帮助创造媒体宣传机会,扩大知名度与认可度。对于社工培养,要顺应司法工作需求,在专业教育中增设刑事法、少年法等作为必修课程,引入案例式教学法,职业资格认定增加专门法律知识的考核内容。同时,探索构建社工机构与队伍的区域对接帮扶机制,促进均衡发展。

    她呼吁尽快研究制定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评价标准,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奖惩并用,从供给侧的角度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同时依托政府专项预算,向社会发布项目名录,公开招标,根据社会组织的资质、声誉、人力、设备、技术等确定中标机构,编入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接受委托承担相应工作,项目运行、经费支出执行地区同一标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定期公布社会支持工作考核方案与实施细则,结合年度统计数据与抽查结论,确定社会支持工作质效,优秀的奖励,差的整改甚至淘汰。

    甄贞说,“一号检察建议”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意义重大,要尽可能通过多元化手段让“一号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切实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第三篇: 一号检察建议的心得

    助推“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对策思考

    苗红环; 张寒玉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年(卷),期】2020(000)005

    【摘要】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负起检察责任.之后,四级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多措并举、积极作为,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经实地调研,发现存在“一号检察建议”传达落实不到位,对现存隐患整治不力,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仍多发、高发等问题.对此必须实施精准对策:遏制性侵害犯罪,保证未成年人平安成长;厘清部门责任,通过工作协同机制,加强联动合作;聚焦隐患,突破薄弱环节,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整合力量,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

    【总页数】5页(60-64)

    【关键词】一号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 校园安全

    【作者】苗红环; 张寒玉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102206;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 1000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一号检察建议”的法理透视 [J], 宋英辉; 尹泠然

    2.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努力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J], 余川

    3.开封祥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行动 [J], 郭静[1]; 朱盼月[1]

    4.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保康检察院送法进校园 [J], 雷阳阳

    5.老河口检察院调研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J], 周亚茹;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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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 一号检察建议的心得

    持之以恒将“一号检察建议”做到刚性

    ● 史卫忠*/文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年(卷),期】2019(000)012

    【总页数】3

    编者按:为跟踪“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特组织本专题,从背景意义、贯彻落实等角度对“一号检察建议”进行解读,探讨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而促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特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史卫忠厅长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进行深度解读,并从政策层面指导如何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著名法学家宋英辉教授从法理层面剖析了“一号检察建议”发出的法律依据,并指出“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最后,遴选出三篇反映基层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的调研文章,展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的实践和作用。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在办案和调研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有力推动了各地校园安全建设,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2019年2月26日,最高检正式发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为检察建议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系统化的制度依据。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背景与意义:“一号检察建议”的出台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频发,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相当数量的案件犯罪时间长,侵害次数多,一案侵犯多名学生。这些案件不仅给被害儿童、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还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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