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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区寺庙管理新思维

    时间:2021-06-05 16:03: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拉萨市甘丹寺调研时,看到僧人达琼的僧合中在显著位置摆放着中共几位领袖的画像,拉着达琼的手问他:“你都认识不认识?”达琼一一作答。陈全国对达琼说:“广大僧尼一定要牢记共产党的恩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寺规戒律、专心致志修行,与各族人民群众一道,齐心协力地维护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好局面。”
      这是官方媒体《西藏日报》2012年1月12日报道中特意写到的一个细节。根据该报1月24日的报道,西藏官方正在广泛开展送国旗、送领袖像进村入户进寺庙活动,目前已赠送国旗、领袖像100万有余。
      西藏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表示,201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率中央代表团至西藏参加和平解放60周年庆时,官方就已发放印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的肖像给所有西藏人民。
      此外,2011年12月8日,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更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会议上,要求所有寺庙落实“九有”规定,即:有四位领袖像、有国旗、有道路、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电影、有书屋、有报纸(《人民日报》和《西藏日报》)。此举引发海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评论。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长豆格才让分析称,这是官方在2008年拉萨“3·14”事件之后,以新思维来着力建设“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内容之一。
      
      寺庙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重新恢复,对寺庙进行重建和开放,恢复了宗教活动和管理组织,但当时对寺庙的管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经过上世纪80年代后半期拉萨发生的四次大规模骚乱,官方逐渐认识到寺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藏传佛教工作涉及的方面很多,藏传佛教以遍布各地的寺庙为依托,有一个伸向所有藏区和社会阶层的网络,同时藏传佛教寺庙具有建立在信徒资源基础上的供奉制度。在大陆官方看来,既有组织网络,又有经济来源,加上达赖集团的渗透和干扰,因此,加强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便成为“宗教领域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1996年,西藏自治区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逐步推向云南、四川、甘肃、青海的藏族聚居区。起初,工作很难做,派驻的工作组用两到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完成这一工作。
      豆格才让认为,1996年开始的爱国主义教育,从寺庙管理的历史角度来看“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因为它解决了政府进寺庙的问题。和汉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场所相比,唯一可以让政府的工作组进驻开展工作的就是藏传佛教。”
      2001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近年来,西藏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收到良好的效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寺庙的管理,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保证寺庙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这对后来的10年稳定期有很大的作用。不能因为‘3·14’的发生而抹杀以前的工作。”豆格才让说,“不过也确实说明工作还没有做到位。”
      2008年拉萨发生“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之后,西藏和四川藏区又集中开展藏传佛教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平安寺庙建设”。与之前的爱国主义教育相比,这次派出的工作组规模更大,工作力度和影响也更大。
      豆格才让说:“法制教育对他们帮了很多的忙,现在很多寺庙懂法了。政府的干部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乱说乱来。他们会说‘你让我们学法,但我们这样做哪个地方犯法了,你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
      九有政策:服务与管理并举?
      2008年“3·14”事件之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在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下组成调研组,用两年时间就藏传佛教寺庙管理进行全面调研。调研报告指出,僧尼也应该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他们所在的寺庙也应该像其他社会基层单位一样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成果。
      调研组提出“服务与管理并举”的思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同时延伸到寺庙,在为寺庙和僧尼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明确僧尼应尽的社会义务,将社会管理寓于公共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调研组的意见被采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增加对寺庙和僧尼的公共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藏传佛教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多管理问题,既有长期政教合一的历史的影响,也有国外分裂势力渗透和破坏的影响。另外,公共服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豆格才让说。
      “在政府看来,80年代以后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已经尽到政府的责任了,政府不应该对寺庙提供社会服务。于是,虽然政府重视农区和牧区建设,但是不包括寺庙,对农民和牧民的社会保障也不包括僧侣。”豆格才让在藏区调研时经常发现,寺庙就在村子边上不远处,但修路时通到寺庙的那一段就不修了。“长此以往,僧侣自己也觉得自己被排除在社会之外,他们心里也有怨气:政府只是对他们提要求,要求他们要遵纪守法,但是他们却享受不到社会公共服务。如果从最开始就有计划地持续提供公共服务,可能也不会产生后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报告中,希望政府能够对寺庙做到三有——“有水、有电、有道路”,随后的官方承诺大大超出了学者的预想,不仅包括上述三有,也包括“有电影、有书屋、有广播电视”,甚至还“有领袖像、有国旗、有报纸《人民日报》和《西藏日报》”。
      在针对寺庙的“九有政策”之外,官方也在加强对僧尼的社会保障。2011年西藏自治区提出,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超过60岁的藏区僧侣们不必缴费即可获得每月120元人民币的退休金,同时也可以以每年60元的价格获得保费为5万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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