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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1-05-15 00:04: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都起到了很大作用。由于种子市场的逐步开放,对种子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当前种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种子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2.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4.029
      1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
      不遵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生产、经营种子;不遵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制度,随意改变生产技术标准;违反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生产经营伪劣种子;违反种子包装规定,种子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违反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不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违法经营行为给种子市场管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严重影响了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2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种子市场主体方面的问题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对贯彻执行《种子法》认识不足。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身素质与《种子法》的要求不相适应。个别生产经营者“见利忘法”,片面追求利润。
      2.2种子管理主体方面的问题
      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主要表现是宣传不充分、不到位,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内容不丰富。只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宣传,而对违法典型实例宣传不够;思想观念不适应。受过去旧体制下管理模式的影响,往往只重视经营管理,忽视种子的行政管理,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思维考虑和解决问题,个别种子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地位和任务认识不足,安于现状,不想管、不敢管的思想浓厚,难以下决心对种子市场实施有效管理;执法能力低。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立法速度也在逐步加快,但个别执法单位仍存在着违法使用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手段,执法主体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都给种子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主体意识差。目前仍存在主要依赖于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查处的现象,尤其在对种子经营市场的查处上表现较为突出;执法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不作为,对违法现象不及时查处。二是采取双重标准,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管得松,对其他单位和外地企业管得严。三是对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擅自改变处罚幅度。四是执行过程中不彻底,甚至避重就轻。
      3对于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3.1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知法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加大学习宣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力度,是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长期任务。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广泛宣传学习,使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人人关心《种子法》,人人熟悉《种子法》,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要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实行电化教育,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二要在做好普遍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农时季节开展宣传,例如在种子销售季节,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对假冒伪劣种子识别知识的宣传活动;三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选择一些影响大,情节严重,且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对人民群众进行直观教育,从而提高群众对违法行为的鉴别能力。
      3.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执法队伍,是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种的前提。因此,一要加强对种子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既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又要加强对行政法学、民法学和证据学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依法治种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二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抵抗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能力,真正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三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通过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把目标管理制度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种子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3.3认真抓好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要加强种子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种子和超范围经营的,要依法处理并予以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依法予以打击;对经营未经审(认)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按《种子法》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责令赔偿;对未经审查发布虚假种子广告和未经审定发布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的广告业主及广告发布单位,特别是假借农业部门名义进行技术讲座、业务培训推介种子、擅自召开新品种推介会的行为,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销售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种子的行为,特别是非法销售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要依法严查。
      3.4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执法管理方法
      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管理思维和习惯,真正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认真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高效率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主动研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到观念上与进俱进,方法上与时俱进,行动上与时俱进。
      3.5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种子执法合力
      当前随着科技的发展,种子领域违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查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由于种子行业的高利润,仅靠一般的行政处罚已很难达到惩戒目的,尤其是一些已经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仅靠种子管理部门远远不够。因此,种子行政执法机构一定要同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简介:王智光,大专学历,伊通满族自治县种子管理站,助理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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