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侦查程序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之思辨

    时间:2021-05-05 00:00: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第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为我们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实践表明作为“舶来品”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并没有得以圆满的贯彻落实。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该原则的关注多停留在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和起诉阶段,在侦查程序中该原则的贯彻则相对滞后。只有切实将该原则落实到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才能真正体现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应有的价值,所以有很必要对侦查阶段如何科学贯彻落实该原则展开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侦查程序;诉讼构造
      “无罪推定”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得以体现是近十几年的事,即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第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等条款的规定有所体现。近年来我国的越来越多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意识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及其重要性,对侦查办案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受我国古代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有罪推定在司法实践中根深蒂固,以及我们司法制度设计上的一些不足之处,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从积极方面的影响来讲,一是侦查人员依法办案的观念已经逐渐形成,执法越来越讲求透明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随着新公共管理论在现代社会的形成,公职人员服务意识的树立也就成为必然,这对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青天大老爷”的办案模式是十分重要的;三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逐渐形成,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办案过程中讲求用证据来说话,而非凭主观臆测的先入为主办案;四是对于冤假错案责任机制的完善,讲究“谁侦办谁负责”,一改过去集体责任而导致的无责任局面。对于这些进步的一面我们也应该加以总结,不断地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予以推广,增强其积极效应,进而为我们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司法实践中不足之处一是受口供是“证据之王”的影响,在办案过程中,仍然存在有些侦查人员为了获取口供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讯刑逼供的现象;二是超期羁押现象严重,而且在我国“超期羁押被学者称为继刑讯逼供后的又一瘤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定的审前羁押期限比较长,而且刑事司法实践中审前保释率比较低;三是侦查程序中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措施广泛使用,如监听、测谎、秘侦秘取、诱惑侦查、技术侦查等,往往引起比较大的争议,诚如宋英辉教授所言“在侦查程序中客观上存在着法定侦查方法以外的侦查方法”。由此可见,在我国侦查程序中无罪推定原则并没有得以很好地贯彻落实,我们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先生曾创造性地提出了在刑法之中、刑法之外、刑法之上研究刑法的刑事一体化思想,以突破单项、孤立、片面、静态等研究模式。事实上,这种多方位立体思维模式是值得所有社会学研究人员借鉴与学习的。同样的我们在研究侦查学中相关的问题,也应该从侦查之中、侦查之外、侦查之上等多层面、多视角来加以展开,进而形成一种网络化、全局化、立体化研究格局,这样我们得出的结论才能真正做到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基于此,关于在侦查程序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笔者认为我们亦应该摆脱就事论事的局限,从侦查之上、侦查之外、侦查之中等层次上来进行。
      站在侦查之上,即侦查程序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原则,我们在侦查程序中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将其贯彻落实好。尤其是我们的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只将眼光局限于自己的这一诉讼阶段,为了破案而不惜做出一些有损我国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行为。这种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害我国整个刑事司法制度价值理念的做法显然是与我国刑事司法终极价值目标相背离的。
      站在侦查之外,即侦查程序和立案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一并构成了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所以我们在完成侦查程序的目标时也应该处理好它与其他程序的良好衔接问题,不能为了侦查而侦查,必须寻找一根能够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很好衔接起来的“线”,不至于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站在侦查之中,即以第三方的角度来客观的审视发生在侦查程序中的一切。由于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在侦查程序阶段主要完成犯罪事实的调查与取证工作。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侦查部门在采取5种刑事强制措施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讯问、人身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以及秘密侦查时都直接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相关联。所以,对于在侦查程序中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我们应该加强这些可以为我们的侦查人员直接掌控的范围的规制与完善。
      无罪推定原则在现代刑事司法领域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且很多国家在其法律乃至宪法中都对该原则加以明文规定。随着人权保障运动在全球日益突出,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无罪推定原则自然也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法制、科技、教育、国防等有了重大的进步与提高。所以在这种国际国内背景下,1996年我国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规定了一些体现该原则的法律条文。这不仅是我们法治建设的进步,也是我们注重人权保障,强化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结果。但是在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该原则并未得以很好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在侦查程序中,该原则的贯彻落实基本上是处于一种空白状态。然而在这一阶段贯彻落实该原则对于整个刑事诉讼而言意义重大,因此,在认清我国侦查程序中并未很好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现状的基础上,对现有刑事司法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就显得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1993(1).
      [2]司海涛.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的贯彻[D].郑州大学,2007.
      [3][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4]刘根菊,杨立新.对侦查机关实行强制性处分的司法审查[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4).
      [5]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推荐访问:推定 思辨 侦查 无罪 贯彻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