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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文化唯物论出发解读社会中的“杀婴”现象

    时间:2021-04-08 00:02: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 1927-2001)所著的《母牛、猪、战争、巫术:人类文化之谜》一书中,作者用唯物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一些颇为争议的民风民俗,旨在探究某些显然有悖常理、神秘莫测的生活方式的根源问题,内容对于我们来说亦不难理解。从这本书中,我们也能简略了解世界各地风俗之怪诞。本文作者尝试从马文·哈里斯提到的杀婴现象为立足点,继续探讨这一社会现象在历史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的特点,并继承他的文化唯物论的思想来进一步解读从古至今中国社会中出现的“杀婴”现象和行为。
      关键词:杀婴;社会保障;人口性比例;唯物主义
      相对于其他绝大多数人类学的理论著作而言,马文·哈里斯的这本书读起来要显得容易理解的多,这也是本书的一大特色。抛开那些晦涩难懂的理论框架,马文·哈里斯在本书的描述上尽可能的通俗、简洁。在文章一开始作者就谈论到有关印度牛的故事:在印度,牛,尤其是母牛,那绝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牛不仅衣食无忧,有专门的“慈善机构”喂养,母牛的故事其实就是印度牛的故事。相较西班牙的斗牛杀牛,在印度,牛,特别是母牛,那是相当神圣不可侵犯的。神牛不仅衣食无忧,有专们的“慈善机构”喂养,过马路时也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这看似近乎荒诞无理的行为在印度社会中却习以为常。更为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惊讶的是在饥饿难耐濒临死亡的社会事实下,印度人的宁愿饿死也不吃牛的现象更让人无法理解。那么,为什么呢?这和印度的宗教信仰有关吗?我们在解读印度社会的种种现象时,不可避免地都会谈及到印度的信仰上,换句话说,是印度的文化在指导着这个社会的运转。而马文·哈里斯却立足于印度社会的基础和现实来解读着看似荒诞无稽的现象:这正是印度“低碳”环保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印度封牛(非中国水牛)在印度洋特殊的气候环境的养育下,浑身都是宝贝。在印度你是寻不到什么牛粪的,印度的“神牛”排粪,或称为过冬的燃料,或成为修房抹墙的涂料。这早就成为印度人古老的生活方式,环保、绿色、可循环。再把视角转到另外一个动物:猪,这在中国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牲畜,也是我们的餐桌上的佳肴之一。但是,在中东的地区,猪,却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词汇。大多数人把猪视为穆斯林文化中的一种禁忌,更为简单地说是一种宗教禁忌。原因何在?可能更多的人从《古兰经》中去寻找答案,停留在宗教层面去解读,但作者却认为,因为猪生存的环境主要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温暖地带,而极度干燥的中东地区使得饲养猪在他们眼中是极为奢侈和不理智的行为,客观上的经济因素促使宗教把猪视为禁忌动物。
      暂且不谈马文·哈里斯在书中后续提及到的战争和巫术的描述,仅从这两点出发,我们就能感受他在对世界各地的众多的令人费解的风俗的解读时,强调立足于当地的社会现实,“基于极为普通、陈旧落后(有人称之为野蛮粗俗)的社会背景,而非不厌其烦的对文化现象做出种种‘宗教化’的解释”①。马文·哈里斯认为,众多的风俗民情之所以颇为争议、令人费解,更多的原因在于我们一直存留与精神层面的解读,从未脚踏实地的进行客观分析和研究。在《母牛·猪·战争·巫术:人类文化之谜》本书中的第四章:野蛮的男性,这一部分描述中,哈里斯提到在麦林族中,由于战争因素,男子在战场上与女子的死亡率之比是十比一。但是,善念及婴儿的年龄组却截然相反,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杀婴现象,这里的婴儿尤指女婴。关于对杀婴行为的描述,虽然篇幅不多,但是仍然为我们所关注。怎么解释这种杀婴行为呢?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普遍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除去史料记载,从国内外的文学作品中,我们也能窥探一二:第一位获诺贝尔文学奖的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的小说《宠儿》、尤金·奥尼尔悲剧创作的最高成就代表《榆树下的欲望》等等,都出现了母亲杀婴的故事情节。除此之外,在影视作品中,也有关于这一现象的折射,像1981年拍摄的电影:屋檐下:杀婴,则集中讲述了孩子在父母心中的角色转变等。莉莲·考缇曾说:“文学中涉及这一令人发指的行为,尤其给文学评论出了個大难题”。②再将视野转向中国,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杀婴现象在多个朝代都普遍存在过。本文就中国古代社会出现的杀婴行为作为切入点,运用文化唯物主义的观点,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尽可能客观地剖析这一特殊社会现象。
      在本文的论述里,暂不对弃婴、杀婴和溺婴作明显区别,视为同一行为。皆泛指父母或负有抚养义务的近亲采取的危害婴儿生命的行为方式。通常来说,父母或其近亲直接或间接造成婴儿死亡,包括无意识的或有意识的蓄意杀害行为,都可视为弃婴或杀婴行为。在国内,人们用溺婴、杀婴、弃婴等词汇来描述。国外,学者大多使用“infanticide”这一单词来泛指弃婴行为。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世界各地都有弃婴现象的存在。国外从古罗马帝国开始,到中世纪、近代、一直到现当代,都有在文学作品和历史记载中间或出现。在国内,弃婴现象也早已存在,其中,虐杀女婴居多。殷商的甲骨文中就有“性男为嘉,生女为不嘉”的记载。在战国末期,韩非子在《韩非子,六反》中,提及当时的魏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③。先秦时期有“讳举五月子”的陋俗,据《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孟尝君就因五月五日出生险被遗弃。西汉初年,受战争影响,封建经济凋敝,加之统治者增加人口税,人民负担日益加重。《汉书·贡禹传》记载“生子辄杀”,溺杀婴儿之风接踵而起,俗称“不举子”。到了宋代,“生子不举”一词正式出现,并较多地反映在宋朝官吏给皇帝的奏疏以及记载宋代典章制度的政书之中。“举者,养也。”,“子”指男孩,后来演变成包括男孩、女孩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将其溺死或扔掉。苏轼说“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唯缨良久乃死。”④到了元明清时期,有关弃婴的记载层出不穷。尤其清代年间,弃婴风俗更是遍布江苏、安徽、江西、广东、山东、湖北、湖南、四川、广西和河南等许多省份,有关弃婴的记载更是比比皆是。及至近代,弃婴之风更是盛行不止。而且,不举子习俗己经演变为单纯的弃女了。即使现当代,对婴儿弃而不养或故意杀之的现象也屡屡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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