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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的法律教育和职业准入

    时间:2021-04-05 16:06: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两大法系并存及各省法律的相对独立决定了加拿大法学教育的双轨制和多元性,以培养律师为主的教学定位又决定了其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但加拿大的法学院并未因此忽视理论教育。以引导加拿大法律发展方向,保证未来法官和律师不会只遵循判例而固步自封。其教学与实践互动方法。根据市场动态调整法学培养规模,职业准入时既对外开放又适当设置门槛以保护本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做法,也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理论教育;实践教育;职业准入
      [作者简介]马登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重庆401120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1)05-0097-04
      
      我国的法学教育与经济改革同时起步。从1978年算起,已过而立之年,但仍然被许多基本问题阻挡在起步阶段。缺乏准入标准、质量不高、教育性质不明确、发展方向难确定,引发学者们“进行批判性思考和追问”。在司法考试和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冲击下,法学教育应是实用型的职业教育。还是精英化的法学家教育,尤其引发学界的激烈争论。大洋彼岸的加拿大的法律教育和职业准入,也许能给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法学教育,以相当的借鉴和启迪。
      
      一、两大法系法律教育独立并存
      
      加拿大是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存的国家。魁北克省因原为法国殖民地,实行大陆法系;而加拿大联邦一级以及魁北克省外其他九个省和三个自治地区,实行英美法系。加拿大目前一共有24所大学设有法学院。与此相对应,其颁授的法律职业学位也有两种:英美法系法律学士学位和大陆法系法律学士学位。
      英美法系法律学士学位,名义上的招收对象为攻读非法学学位两至三年以上的本科生。实际上,招进来的学生绝大多数有一个以上的非法学学位,为数不少的人还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因此,该学位实为第二学位教育。
      2001年,多伦多大学法学院首先将法律学士学位(LL.B.Bachelor of Laws)改名为法律博士(J.D.)后,现已得到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温莎大学等近一半大学的响应。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学士为文科最热学位,招收的是其他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且在难度远超托福的“法学院入学考试(ISAT)”中拿到很好成绩方可,起点较高,应属研究生教育阶段。同时其邻邦美国也给他们起了示范作用,自哈佛大学率先将法律学士改名为法律博士,渐成风尚。自1971年耶鲁大学也改其法律学位名称后,美国已不存在法律学士之名。尽管两个学位实为同一学位。但给许多不熟悉美国加拿大法学教育体系的客户、特别是国际客户的印象却有天壤之别。另外。改名也便于对外交流。
      魁北克省的学制与加拿大其他地方不同。大学学习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两年制大专。拿到大专毕业证,再攻读学位。所有专业都是如此,其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大专毕业生皆可报考,为第一学位教育,学制三年。目前颁授大陆法系学士学位的大学有麦吉尔大学、蒙特利尔大学、魁北克大学蒙特利尔分校、拉瓦尔大学、谢布克大学和渥太华大学。
      改名后,现在加拿大的J.D.(Doctor of Laws)指定不一,既可能是职业性的法律博士Juris Doctor,也就是原来法律学士Bachelor of Laws(LL.B.),也可能是学术性的法学博士Legum Doctor(LL.D.)或者Doctor of Jurisdical Science(S.J.D.)。在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法学院,第一年课程包括公法、宪法、国家法、侵权法、合同法、刑法等必修课。以及一些“专业实践”课。之后可按毕业的最低要求,在商业法、国际法、自然资源法、刑法、原住民法等方向予以有针对性的选修。
      
      二、两大法系法律教育局部混融
      
      为适应两种法系混存的国情,一些加拿大大学颁授两种法系的联合学位或双学位。
      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实行两种法系混合式统一教学,学制四年,颁发两种法系都认可的法律学士学位。在魁北克省招收大专毕业生。在其他省招收往往已有第一学位的学生。渥太华大学则实行各自独立的双法系教育,其英美法系部颁授三年制的英语或法语的英美法系学士学位,大陆法系部则颁授三年制的法语大陆法系学士学位。
      除了颁发三年制的第一英美法系学士学位外,一些加拿大大学对那些已经取得大陆法系学士学位的学生,再经过两至三个学期的学习,还为其颁授第二英美法系学士学位。同样,渥太华大学,除颁授三年制的大陆法系第一学士学位外。对那些已经获得英美法系学士学位的人,经过一年的再学习之后,也给他们颁发大陆法系的第二法律学士学位。
      此外,一些英美法系加拿大法学院与魁北克法学院签有交换培养协议,当学生三年后已在原来法学院取得相应法系的学位后,可以交换到另一法系的法学院,再经过一年培养。取得另一法系的学位。
      
      三、法律学士学位是职业准入的基本要求
      
      加拿大的律师准入是以省为单位单独进行的,但各省要求大同小异。首先,拥有相应法系法律学士学位。其次,到希望执业地的省或者自治地区实习一年,通常是在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政府的法律部门、公司法律部门、社区法律诊所、或者其他类型的非营利性机构从事法律工作,也有极少部分有特殊学术成绩的法律毕业生,是在特定法庭进行书记官的实习。这种人是在法官的指导下而不是在更象律师环境下的由名叫师傅的律师指导下实习。无论是在何种环境下实习,目标都在于让法律毕业生通过让其接触法学院学术氛围之中所没有的真实的法律实践。从而让其能够在不同法律领域内顺利工作。另外,参加律师协会自己讲授的、拓展法律课堂知识的课程。并参加通常与该课程相关的一系列的书面考试,即所谓的司法考试。另外,加拿大律师没有如英国那样严格区分出庭大律师和普通事务律师,原则上所有律师可以自行决定自己单独为出庭大律师或者普通事务律师,或者同时为出庭大律师和普通事务律师。
      在安大略省,掌管安大略省律师行业的上加拿大律师协会的律师执照的程序由三个部分组成:专业技能和职业责任的分配和评估。包括出庭大律师及普通事务律师的两个资格考试,以及为期10个月实习。在律师执照即将颁发之时,法律毕业生要到安大略的上诉法院罗尔斯法庭和最高法院参加一个非常正式的仪式,面对着一个完整的大律师的长袍,向当地最高法院的法官和颁发律师执照的主管人鞠躬并在其见证下。郑重进行律师口头宣誓。之后,他,她便授予律师“出庭大律师或者普通事务律师”资格,从而有权在律师执照发放地从事律师业务。在安大略省和其他省,执业律师也可以行使监誓员的权力。
      虽然律师执照颁发程序未作要求。许多一年级和二年级的法学院学生会在暑假不上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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