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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制度为什么充满生机与活力

    时间:2021-04-05 12:03: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今后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理论的正确指引,多措并举,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关键词】法律制度 司法改革 生机活力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董必武先生说过,所谓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集中表现和动态形式,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实现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改革与法治的统一,实现统一性与差别性、稳定性与可变性、原则性与适调性的统一,充满生机与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和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和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做出的司法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改革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理论的正确指引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简单临摹、机械移植,只会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做出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17项司法改革任务,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领域84项改革任务,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做出全面系统可行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为了顺利推进司法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的文件。2014年1月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共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35次,其中20多次会议研究讨论了有关司法改革的问题,先后通过了40多个有关(或涉及)司法改革的规定、方案、意见等文件。截至2017年3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关于公正司法及司法改革的理论,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功并焕发巨大活力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支柱。在司法改革的方向上,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在司法价值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司法规律方面,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司法人员办案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在司法改革方面,总书记在关于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次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做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设计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路径依赖与目标指引相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切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黨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必须把司法改革与法治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司法建设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有机统一起来,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实现司法改革目标,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是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在司法领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司法体制改革要切实解决这些主要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解决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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