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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该如何走出劳动法“大修”的僵局

    时间:2021-03-30 16:08: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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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乱”中成长的劳动法“大修”——一次迟到30年的“纠错”
      2016年2月23日,法国十大公会聚集反对新劳动法修改的“预草案”中“劳资法庭”赔偿制度的“倒退”。3月9日,新劳动法草案刚刚出台,法国就发生了全国性的罢工和游行,参与人数在22万至50万之间。3月31日开始,法国七大工会联合发起反劳工法改革大游行,学生和年轻人在巴黎共和国广场抗议至深夜,“黑夜站立(Nuit Debout)”社会运动拉开序幕。这次运动甚至被分析人士戏称为法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最多参与人数高达120万人。4月28日,一轮新的示威游行爆发,参与者高达50万人,并在巴黎、雷恩等城市造成警民暴力冲突,全国范围内共有78名警员受伤,214名示威群众被捕。
      5月16日至22日,12万至40万人参加多场罢工游行,参与者主要为长途客车司机、卡车司机、冶炼厂雇员、机场和港口工作人员。5月23日、24日,全国性大规模罢工甚至导致法国加油站、煤炭业、冶炼厂等诸多行业停摆,百姓甚至无法正常为汽车加油。
      6月足球欧洲杯赛期间至今,持续不断的游行和罢工极大地干扰了公共交通和社会治安,加之IS恐怖分子曾发出威胁要在欧洲杯期间发动恐怖袭击,导致全法各大城市安保警力短缺,社会不稳定加重……
      这一系列看似“社会危机”的民运活动就是奥朗德政府推动法国劳动法“大修”的社会背景,这一改革看似威胁到了大多数普通法国人的利益,才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弹。实际上,在笔者看来,这只是法国政府一次拖延了30余年的“纠错”之举,由于拖得时间太长,所以造成的社会反弹才会如此之大。
      法国劳动法大修的“因果”在35年前就种下了。法国劳动法曾经在1981年和1998年分别作出两项重要改革:一是前总统密特朗主导的60岁退休法案(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5岁降低至60岁)。随着人均寿命增长,很多人在60岁后不希望领取低额退休金而是继续工作,一些企业利用法案迫使高薪资水平的老员工退休,雇佣低薪资的年轻人继续工作,限制了员工和企业的自由。二是1998年希拉克任内法国前总理若斯潘主导的35小时工作制改革(改革前为每周39小时),这一本应只针对自动化程度提高的制造业的改革却覆盖到所有行业,极大干扰了其他行业正常运行。当时看来这两项决定确实保护了劳工权益,结果却是人为干扰了市场,大大削弱了法国全社会的创新和竞争能力,流毒至今已积重难返。
      法国劳动法修改简史回眸
      实际上,从2000年后法国所有的改革主要针对的都是上述两个问题:延迟退休和雇佣制度(工时制度)。
      2002年,反对缩减工时的法国右派上台,并于2003年1月17日第一次修订,旨在通过“工时年度化”使得35小时工作制更加灵活。2005年又进行了新的调整。同年,新雇佣合同制诞生,签下长期合同的小公司雇主可以在雇佣新员工后的两年内无任何理由,仅凭一封挂号信就将其辞退,该法案在2008年废止。同样,施行于2006年的首次雇佣合同制允许雇主在两年内无任何理由辞退26岁以下年轻雇员,该法案由于抗议声浪太大于同年被废止。2007年,“工作、职业与购买力法案”规定额外加班费免税,但该法案于2012年废止,原因是政府认为该法案对4万~8万个工作岗位造成了伤害。2008年,“终止协定”出炉,该法案规定雇主与雇员之间可以灵活协商解决加班问题。2013年,一项新改革协定达成,旨在减少集体离职的经济补助并缩短雇员被解聘后能够发起上诉的有效时限。
      2010年,萨科齐政府就发起过针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将法国法定退休年龄由60岁延后至62岁。该法案已在议会获得通过,但实际上几乎无法推动,萨科齐本人也因为这次改革下台。奥朗德上台后立即部分废止了这项改革法案。这次奥朗德政府推行的劳动法“大修”的改革重点主要针对法国雇佣制度(工时制度),根本没敢再去触碰延迟退休年龄这个雷区。
      劳动法“大修”的争议聚焦:一次左翼政党的“右翼”改革
      这次劳动法“大修”草案,又称“高姆丽法”,于2016年2月17日出台,3月24日提交部长会议审核,其核心是旨在“为企业和资产创立新的自由和保障”,即为“资方”说话,所以受到企业主,尤其是法国企业运动组织(MEDEF)成员的大力支持,但是几乎所有劳方(工会、学生和左翼人士)都不约而同地反对改革,认为是劳工权益的大倒退。
      新劳动法改革内容的主要争论焦点在于:
      1.强化资方解聘权力。新规定允许企业着手经济解聘,即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解雇手下的职工。经济效益不佳的概念包括订单较少、营业额连续四个季度降低、财政收入减少等不利于企业运转的情况发生。为保障企业竞争力,即当企业面临经济问题但希望保存就业岗位,或希望发展就业岗位以便征服新市场时,雇主可以在最多5年的时间内自由调整职工的工作时数与工资额。
      2.工时制度和加班费。给35小时工作制松绑,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来制定自己的用工制度。法定工作时数仍为一周35小时(即从第36小时起,计加班费),但一周工作时间上限增加到60小时。当然这种“特殊情况”必须有足够的理由,也必须获得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协议,但不再需要劳工局批准。现阶段,法国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和薪水一般是按照工种来定的,这种协议通常被称为“行会协议”。新规定取消了按照工种制定工时的做法,把是否需要延长工时和如何支付加班费用的权力下放给了每个企业,资方可能给出远低于“行会协议”规定的加班费用。
      3.“劳资法庭”经济赔偿封顶。在法国随便解雇职工要付出经济代价,特别是解雇老职工,雇主一旦被罚,要支付非常高的赔偿金。法国的员工被解雇后,如果觉得冤枉,可以请律师把雇主告上“劳资法庭”,而劳资法庭的判例则多偏袒职工的利益。新法律草案规定,职工一旦在劳资法庭上胜诉,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年限计算经济赔偿,20年以上的职工获得的经济赔偿最多不得超过15个月。这个封顶措施严重损伤了被无缘无故解雇的职工,特别是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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