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网约出租车劳动关系

    时间:2021-03-27 16:04: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互联网约租车”作为新的消费模式和企业运营模式,一方面给传统劳动关系界定带来巨大的挑战,同时也给劳动关系的界定提出了新要求。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界定标准进行分析,主张可依据“福特式用工”亦或者依据O2O用工模式下的视角认定劳动关系,以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保障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 互联网+ 网约租车 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2016R426046),项目名称:“互联网+”下的社会治理转型模式研究。
      作者简介:汪强、刘磊、魏厚钱,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369
      “互联网+”行动计划这一国家层面战略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以“互联网+”为载体,以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为核心新型用工模式已经到来,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此背景下的用工管理问题几乎成为了每个新型企业的难题,由于新型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灵活度高,且多数不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中出现的劳资纠纷往往随着企业的扩大逐渐增多。对于新型企业与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我们应当如何认定呢?我们应按传统思路去进行劳動关系认定,还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此进行创新呢?本文试图对这几个问题作出阐述。
      一、传统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性
      在“互联网+”背景下,Uber、滴滴等网约租车平台作为新经济模式发展迅速,传统劳动法所依附的“福特式用工”环境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用工的方式也呈多样性发展趋势,劳动风险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更合理的界定驾驶员与平台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有必要明晰传统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由提供劳务一方根据双方口头或书面约定,向需要劳务一方提供特定的或一次性的劳动服务,需要劳务的一方给付酬劳的有偿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则是指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主体比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由用人单位给付报酬和受劳动法保护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从某些特征方面来讲有些相似,比如都是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二者之间的不同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不限于是自然人与单位,并且当事人主体数可能是两个以上。第二,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劳务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调整。而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与规范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法律的适用也更多的体现出国家的强制性和对劳动者的保护。第三,工作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按照约定给付报酬外,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通常包含五险一金)也须由其交纳。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仅可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用工者不会亦无须为提供劳务的一方交纳各种社会保险。第四,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支配与管理的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劳动者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服务。二者在隶属关系上的不同是这两种法律关系最明显、最根本的区别,也是判断这两种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标准。
      二、“互联网+”背景下网约出租车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
      劳动关系嬗变始终是伴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发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层面对劳动关系的界定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依据劳动合同而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二类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基本采用了从属性说,强调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控制,主要是经济从属、人格从属和组织从属。
      “互联网+”背景下,区分O2O用工模式的性质为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的根本标准,并非工作时间或地点的自由等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表面特征,而应看是否具有从属性这一劳动关系最根本的特征。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最基本的特征即这一关系具有从属性的特点。因为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必要手段,而用人单位占有者属于稀缺资源的资本,在整个劳动关系中占有着绝对的优势,故而劳动者只得依从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只能处于一种被用人单位管理和支配的地位。而在合作关系中,双方都可以控制生产过程,发言权大体和处置权大抵对等。劳动关系的另外一个考察标准是,劳动者靠劳动获得报酬。而合作关系则是利润分成。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型的关系与传统雇佣关系也不太一样的是,除工作时间和地方的灵活的性之外,过去由雇主提供生产工具的状况也获得改变,比如司机自己带车不用约车平台提供。但这些并没有改变雇佣关系的本质。依上述标准,司机与约车平台之间的关系的特点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这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但这种新型劳动关系与传统的劳动关系不同。
      然而对比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构成要件,我们可以发现如滴滴出行这类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不受滴滴平台的控制,他们可以任意的选择工作时间等,故将滴滴出行平台与司机间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并不完全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将滴滴出行平台与司机之间关系界定为劳务关系,其依据包括:(1)互联网+背景下的滴滴出行运营平台与司机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专车司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由选择工作时间(2)专车司机的接单数量决定了滴滴出行网约租车平台应付给专车司机的酬劳金额,并且司机的酬劳是一周结算一次,符合等价有偿原则。此外,司机酬劳具有市场性,如果司机在这一周內没有接单,那么司机的酬劳金额就是零,(3)双方不存在社会保险、最低工资等各种基于劳动法的保障关系。这些事实都满足了劳务关系的认定标准,故而从这一特征来讲,将平台与司机之间的社会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更恰当。

    推荐访问:互联网 下网 浅析 劳动关系 出租车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