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证券”的合理界定应是《证券法》修订重点

    时间:2021-02-22 16:04: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既要保护投资者,又要改善资本市场的效率,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目标。不论是基于这一基本目标,还是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合理界定“证券”都应该是《证券法》修订的重点
      法眼
      
      4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在4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
      备受期待的《证券法》修订在搁浅近两年后出现转机。不过,在众多修改变动中,对“证券”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
      2017年全国“两会”之后,继《证券法》修订重启,资本市场又传来以央行牵头实施资产管理统一监管的声音。
      据悉,为了适应混业经营的市场需求,大资管背景下将采取以功能监管为基础的协调监管政策。在功能监管改革背景下,总结过去资本市场监管的得与失,《证券法》修订应该把合理界定“证券”放在重要位置。
      合理界定“证券”,既要列举当前资本市场上常见的、公认的证券,又要从证券交易的本质上界定,以便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把未来市场参与人在交易中属于证券交易的产品和交易纳入证券监管。通过这种立法,為监管部门实施功能监管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标准。
      合理界定“证券”
      对资本市场监管至关重要
      既要保护投资者,又要改善资本市场的效率,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目标。不论是基于这一基本目标,还是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合理界定“证券”都应该是《证券法》修订的重点。
      《证券法》的制度设计就是围绕这一监管目标进行的。“证券”的界定在《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只有合理界定“证券”,监管者才能把涉及到的证券交易纳入监管,确定证券交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保护好证券交易中的投资者。同时,合理界定“证券”也给资本市场上涉及证券的融资交易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从而改善资本市场资本形成(capital formation)的效率。
      我国资本市场当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融资效率低下,直接融资在金融市场融资中所占比重偏低;二是虽然近两年出现所谓的金融创新,比如互联网金融以及各种资管行为等野蛮生长,但是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让监管者头痛不已。金融创新的红利尚未惠及实体经济,就被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整治运动以一刀切的方式叫停。
      实际上,造成这种困境的一个重要制度根源,就是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界定严重落后于资本市场对投资者保护和改善资本形成效率的需求。
      《证券法》对“证券”的界定
      为监管带来障碍
      我国《证券法》是2005年制定的,该法第2条对“证券”进行了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该立法的突出问题是对“证券”的界定范围过于狭窄,导致很多本质上的证券交易不能得到《证券法》的规范和保护。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给资本市场融资设置了障碍,资本市场监管的安全和效率目标受到影响。
      例如,在很多所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当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实际上是投资合同关系。如果把这种投资合同界定为证券交易,那么正常的监管方式应该是要求投资合同发起人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提交相关的信息披露材料,把交易纳入《证券法》监管,依据证券法律明确投资者与发起人以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监管部门与发起人和其他交易参与人之间的监管法律关系。
      把交易纳入有效监管,既便利融资,改善资本形成的效率;又有效保护投资者,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反之,用“非法集资”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对待很多本质上的投资合同,不仅打击了民间融资,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以及资产管理领域出现的多种问题反映出“证券”界定不合理给监管带来的难题。很多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通道发行的金融工具,因为出现监管真空,导致各种诈骗交易频发,损害了很多投资者的利益。
      为什么出现监管真空?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实质上属于投资合同的交易,因为当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无人监管。
      无人监管,交易平台不披露充分的信息,交易参与人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投资者上当受骗。而一旦出现大规模的金融诈骗案件,监管者又用严打的方式一刀切地叫停所有交易,给资本市场正常的投融资活动带来伤害。
      如何合理界定“证券”?
      《证券法》修订显然注意到“证券”界定僵化、狭窄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修正草案对“证券”的界定做了重大改善。该草案第3条规定:
      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
      下列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 普通股、优先股等股票;
      (二)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债券;
      (三) 股票、债券的存托凭证;
      (四) 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受益凭证、权证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推荐访问:应是 界定 修订 证券法 重点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