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直面土地信托难题

    时间:2021-02-17 08:00: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国城镇化的内涵之一是让农民离土进城,这意味着不仅让他们获得城市户籍,还要真正在城里扎根生活。这一过程当中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目前,信托行业正在尝试和土地流转结合,或许是一种解决方式。

    公司性土地信托尝试


      在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之下,农民的承包土地要进行流转,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为委托经营,把经营权长期交给土地使用者。但这种方式容易出现打擦边球的现象,比如使用者进行非粮化、非农化生产等。
      土地流转的第二种方式是租赁。严格意义来说,这跟土地出让金的形式类似。它比第一种方式更受农民欢迎,因为租赁出去之后,农民就不用再管土地了。但这个过程涉及到租金、解约方式等问题,都会对租赁者产生影响,不适合其持续性经营发展。
      但不管是哪种形式,目前来看都不是长久妥善的解决之道。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本意,是能够脱离土地进城,实现城镇化。在目前农民的承包地及房屋均不可买卖的情况制约之下,必须有一种制度框架帮助他们完成这一过程。
      目前有几家信托公司正在尝试用信托的方式进行第一种流转,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看,开展这种业务有很大的合理性。因为它们要获得新的盈利渠道,土地是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项目。在此之前,信托公司尝试过多重业务,红酒、养殖、煤矿相较之下,它们都不如地产项目盈利。长期来看,稳定、可以把握得住的,就是资源有限且不可替代的土地。
      而除此之外,在中国目前的信托制度框架之下,进行土地信托尝试,还有两个现实的基础。
      首先,信托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资产管理模式,银行理财、保险理财、证券、私募等多重业务,都可以采用信托的形式来操作,土地流转采用信托的方式经营,也并不存在太大障碍。
      其次,为了保障信托项目的安全,银监会采取了多重严厉监管措施。第一是信托公司的所有项目都要向银监会报备;第二,信托公司每年都要从收入中提取一定的坏账拨备;第三,如果一个项目出了乱子,新的项目就会被暂停。没有任何一家信托公司愿意这样做。因此,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措施很严格,到目前为止,尽管信托业管理资产超过了10万亿元,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还没有出现。由此看来,采取信托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是可以进行尝试的,起码不会出太大的乱子。

    多重掣肘


      土地信托要想顺利开展,也将面临多重难题。
      首先是法律框架问题。中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大致定义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志,以自己的名义去运作经营这笔财产。信托的本质是一种财产制度,按照信托法,信托财产必须登记、转移,所有权发生变更,否则信托关系不成立,只能算是一种代理关系。
      在英美法系之下,信托委托人的财产所有权是虚置的,只有平衡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在信托机构即受托人手里。信托机构可以完全以自己的意志去处分这笔财产。而中国目前的信托则更像是一种集资项目,更像是理财,信托公司完全遵从委托人意愿,也不存在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分离。
      这些都和信托的本意相违背,以信托法为标准来衡量,现在的信托业务都是“违法”的,起码是用法律所无法解释的,可谓是“脱法信托”或者“违法信托”。
      正因如此,在实施土地信托的过程当中,在目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未全面明晰和确定的前提之下,既无法进行土地登记,也无法进行土地转移,要实现真正的信托,目前仍不可能。

      其次,在真正的信托关系中,对于财产具有支配权利的应该是受托人。可在中国目前的信托行业当中,受托人对财产却没有这种权利,因为财产并没有登记在其名义之下,所以必须遵照委托人的意志。在这种操作模式之下,大多数的信托公司都不敢涉足长期项目,大多是经营一两年的“一锤子买卖”。
      不仅如此,信托不是托人买条烟打瓶醋,而是全权托付,因此受托人的经营必须十分稳健。但在历经多次整顿之后,中国的信托行业的新一轮发展目前才进行了七八年的时间,很多的规章制度都仍不明晰和完善,也依然没有培育出一批信誉卓著而且经营稳健的大公司,没有一家公司敢保证,不管它破产与否都能确保其信托财产的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信托对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为保证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土地信托的期限一般较长,涉及面较广,在较长的周期内,政策环境、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市场情况等的变化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影响,这要求信托公司有非常强的专业能力。土地信托和其他信托产品不一样,一旦开始经营,就要持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所以,在稳健的公司、健全的法律和长治久安的政策出现之前,土地信托难以大规模展开。

    国家性制度建设


      正因土地涉及上亿人的利益,不是几家公司几个项目就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应探索在国家层面进行土地信托制度建设。
      但应首先进行明确的是,利用信托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只是一种探索,能不能最终解决问题,谁都不能确定。国家的土地制度假如要出现变化的话,信托制度根本就不必采用了,这也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们要探索任何土地信托,都应明确两个基本前提:一、不改变目前的农村土地所有制度;二、信托在不登记的前提下也可以运行。
      在错综复杂的形式当中,国家之所以应该出面进行制度建设,除了信托公司目前仍然内伤严重、“难堪大用”之外,也和土地制度的复杂性有关。
      首先,土地信托必须进行统筹,不可能以一家一户的形式进行,这个过程应该找到一个合适的组织者,否则谈判的成本既高,效果也有限。而从目前实践当中的土地信托案例来看,信托公司均是和当地政府合作开展业务。
      其次,地方政府出面进行土地信托,也会面临一系列的难题。比如,土地信托在嫁接下游的产业链之后,一旦出现风险,为了让信托关系长期持续进行下去,政府势必要给予流转的企业一定的扶持和优惠。但在地税空间有限、农业生产地区财政有限的情况之下,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能力会受到较大限制。
      所以,中国或许应该学习当年东西德国统一时候的经验,由中央政府出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涉及土地信托制度的法律和税收及补贴政策,以此来实现土地信托的全面及可持续。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来说,在市场化运营的前提下,或许可由国家出面成立一家新的土地信托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向外批租土地,在这些土地上,国家给予其经营者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使其在获利的前提下进行经营。
      农民要进城,土地问题一定要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式。而由国家出面进行土地信托,应该是比土地自由买卖更好的方式。
    作者为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本文由本刊记者焦建采访整理而成,经本人审阅

    推荐访问:直面 难题 土地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