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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知识产权法教学改革的思考]关于教学改革的原点思考

    时间:2020-03-25 07:30: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知识产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有其自身的特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工作对知识产权法学自身的特点认识有限,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此,作者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教学改革;程序法;实体法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特点
      
      同其它法学科目相比,知识产权法课程有以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法内容多且庞杂。知识产权法内容较多,狭义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权法和专利权法,而广义知识产权法除了包括狭义知识产权法内容外,还涉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而且,知识产权法各部分之间联系不够紧凑,内容庞杂,加之每一部分不但包含实体法内容,还包括程序法内容,不仅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相关内容,还包括行政诉讼程序法相关内容(如工业产权的取得程序、商标法中的异议程序和无效程序以及因异议无效程序引发的行政诉讼),这使得知识产权法这一学科有一定的难度。
      (二)知识产权法理论深奥。知识产权法是新兴学科,其历史虽然不够久远,但理论比较深奥,它涉及到对相关法学科目如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深层次理解。如知识产权的转让,不仅与知识产品的无形性有关,而且它涉及到公示公信制度,与民法物权行为理论有关。再如知识产权即发侵权,不仅与TRIPS有关,而且与物上请求权有关。又如商标专利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法的理论有较强联系。此外,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私权与公权利益平衡问题、知识产权和知识产品的特点、知识产权实力和国际竞争以及知识产权侵权判断都是理论性较强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法不同学科内容交叉渗透。知识产权法和科学技术、市场经济有密切的关系,它涉及到对某些科技内容和市场经济学知识的理解,如知识产权法中的二次链接、混淆和相关公众等概念就直接和科技及市场经济学有关。此外,知识产权法也包含很多技术性专业强较强的用语,如著作权法中的工程设计图、商标法中的类似商品,以及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对比文件等概念。法律专业学生大多数是文科背景。对理工科基础知识了解不多,这导致他们对知识产权法中的技术性专业性词汇很陌生,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内容比较困难。
      (四)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相关法律条文多并且变更速度快。知识产权法所涉及法律较多。以著作权法为例,在授课过程中,著作权法内容至少有三部法是必须讲解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它法如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只能稍作说明。商标法和专利法内容也必须围绕着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最高院的有关解释进行讲解。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法和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科技发展变化的速度不断加快,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和客体不断扩大,更新速度也不断加快。如2008年12月《专利法》进行了修改,2009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专利法实施条例》,2010年《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知识产权教材得不到及时更新,加大了知识产权授课的难度。
      
      二、知识产权法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更新速度慢且顺序安排不尽合理。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法修改较频繁,这要求知识产权教材应随法的修改即时更新,但目前实际状况是教材更新速度赶不上法条修改速度,与教材配套的知识产权习题更是非常少,这客观上不利于学生了解新知识产权法。而且,现有知识产权法编写顺序通常是按总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内容进行排序,而专利法的专业性技术性比商标法强,这不符合学科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及到难的规律。
      (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陈旧。当今世界是各种信息的数量大并且更新快,传播速度快,另外,学生在生活中接触过不少活生生的知识产权案例,这既为知识产权法教学手段的更新提供了技术基础,又为知识产权法的师生互动提供了共同的知识底蕴。但目前,在知识产权法教学手段上,依然有一些教师仅仅采用板书和多媒体授课,没有充分利用网络。在知识产权法教学方法上,有些教师还是以讲为主,对老师和学生的教学互动强调得不够。
      (三)教学内容重难点不甚明确,对知识产权各部分内容的结合讲解重视不够。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交叉性学科,课程内容多、理论深奥。知识产权法的交叉性特点要求教师不仅对法学知识有较好的功底,而且对经济学和基本理工学科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在学时有限的前提下,教师除了针对法学知识进行讲解,还必须针对学生难以掌握的交叉性学科知识(如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经济学内容)和程序性问题等进行讲解。但目前的知识产权法教学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法学轻交叉性学科、重理论轻案例的现象,教学重点难点也不甚突出,这导致学生不能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另外,现有教材均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依次排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各部分的内容很少联系起来进行讲解。学生常常学习商标法内容时忘记了著作权法,学习专利法时又忘记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
      
      三、对知识产权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加快知识产权法教材的更新速度。依先易后难的原则更改知识产权法教科书,建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新编排秩序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法课程的相关法律条文多并且变更速度快。为了方便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知识产权法教材应当顺应教学需要,不断地更改其已经过时的内容。在知识产权法教科书的编排顺序上,应当依从简到难的原则,重新编排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内容。比较三部主要的知识产权法,笔者认为,著作权法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法律,因为这部法律程序性规定少,也没有太多的技术性内容,学生在不具备其它交叉性学科知识的前提下。结合已有知识和生活实践,即可以理解此法律。比著作权法复杂的是商标法,因为从商标法的内容看,它既有一定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又涉及一些基本的经济学知识,有―定的难度,对学生的要求较高。专利法应当放在商标法之后进行讲解,这主要是因为专利法比商标法难,专利权的获得、限制以及侵权行为的判定等,涉及到很多技术性内容,另外,商标法的讲解给专利法的讲解奠定了―定的基础。专利法和商标法同属工业产权,有一部分内容,如行政诉讼程序和许可的分类等。专利法和商标法具有相似性。由于学生已经学过商标法内容,他们对专利法的相似内容的理解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这样就降低了学习专利法的难度。总之,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教材应先讲著作权法,再讲商标权法,最后讲专利法。
      (二)使用“传统式教学+多媒体课件+互联网”的教学手段
      为了产生更好的授课效果,教师应当将不同教学手段相结合。首先,教师应当注意传统式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教师可借助多媒体,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演示过程中。穿插相应的音乐、图片和统计资料,这可以大大增强授课的形象性、直观 性和生动性。当然,在运用多媒体教学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多媒体教学的缺陷和局限性。比如在课程的讲授中,多媒体很难直接呈现出授课内容的题纲结构,而这些都可以通过在课件上进行反复重现和通过传统板书的方式加以体现。教师也可通过传统板书方式提醒学生注意相关的以前提到过的知识点。其次,教师应当注意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比如教师可以将知识产权法课件传送到校园教学网或者班级网址上,以供本班学生下载并随时学习。同时,学生也可以针对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网络平台与教师、同学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探讨,从而达到教学并举、人机互动的良好效果。
      (三)采用“读书指导+讲授+讨论+提问”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教师中心的方法、师生互动方法、个体化的学习方法和实践的学习方法等。知识产权法教学适合采用教师中心方法和师生互动方法。教师中心方法可通过读书指导和讲授形式实施。读书指导是指教师指导学生通过阅读教科书和课外读物,获得知识和养成良好读书习惯的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教师应当在第一次授课前给学生列出一些必读书目,建议学生对某些相关书籍或文章作了解性或者理解性阅读。另外,在知识产权每一部分授课结束之后,对指定教材中的相关难点知识可进行具体解释。师生互动方法可通过讨论和提问形式实施。其中提问法包括设问、提问、追问三种方法。设问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伴随着讲解适时地提出问题,但并不要求学生做答,而是自问自答的提出问题的方式。提问是指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通过思考回答的提问方式。追问是指教师在学生回答问题后,针对答案中的问题或不足,从正面或反面再提出问题要求学生思考并回答的提出问题的方式。在这几种提问法中,追问法最能让学生深入思考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一种方式。
      (四)明确教学重难点。采用“基础知识+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练习”的教学内容,注意加强知识产权法不同内容之间的联系
      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当着重讲解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即权利的取得、使用、限制和终止及程序性规定。在讲解基础知识时,应当将知识产权法所涉及一些理论问题如即发侵权、二重版权、优先权和商标的显著性等解释清楚。另外,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法有一些交叉性学科内容、技术性内容和程序性规定,教师在讲解这些难点时,最好多应用案例和习题的方法进行说明和强调。如教师在授课时,应当以举例的方式对《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独立权利要求、附属权利要求、优先权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程序等问题进行详细介绍。总之,针对知识产权法的重难点,教师应当采用案例法和习题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入讲解和强化记忆。
      在案例的选择方面,笔者认为讲授典型案例和大家关注的案例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它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为了让学生对知识产权法所涉及的交叉学科有一个基本了解,教师应当选择―些简单易懂的案例。应当承认,知识产权法的三部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联系不太密切。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法不同内容之间的联系,加深学生对已学知识的记忆,是知识产权法教师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教师可通过选择好的案例来加强知识产权法不同内容之间的联系。具体而言,教师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二点:1.注意点和面相结合。即教师应当选择与多个知识点相关的案例,这样在案例的讲解分析中,学生既可以深入理解新知识。又可以复习回顾以前的知识点。如笔者在专利法授课过程中以解文武诉海尔案作为典型案例。这―案例不但涉及我国知识产权民间主体维权不力问题和专利权取得的实质要件问题,而且涉及专利法的无效制度和民事侵权诉讼中的抗辩问题。2.注意不同部分的授课内容相衔接。教师可以选用同一商品的商标案例和专利问题进行讲解,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既能回顾以前学过的内容,又能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作全面了解。如笔者在授课中,在商标篇讲解海尔的商标变更和诺基亚品牌价值问题,在专利法篇则介绍海尔侵权和诺基亚外观设计诉讼问题。
      总体而论,知识产权法教学是―个不断摸索和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提高知识产权法教学质量,有赖于高校与社会的共同努力,有赖于教师、学生的不断交流与探讨。
      
      [参考文献]
      1.宓小土,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利弊与对策[J],西安通信学院学报,2005。(8)
      2.王梅霞,法学案例教学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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