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于现金、支票管理规定
时间:2020-08-05 13:22: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医院关于现金、支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现金和支票的管理,确保医院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作为货币资金,是医院的重要财产,各部门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必须加强对现金和支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支票使用规定及本规定。
二、各独立核算单位及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等重要经济部门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柜,制定严格的防盗措施,非上班时间各种公款现金、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内。
三、凡在银行开户部门、科室,每天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门诊收费处、住院处和各独立核算的科室当天现金收入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四、在经济结算业务过程中,各部门、科室必须控制现金支付金额,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执行,各种采购和结算业务,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凡超过 2000 元以上的采购和结算业务,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汇款、网上支付、刷卡等方式结算。
五、非经医院指定的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和经管现金。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和代存私款。
六、为防止支票丢失和被盗,各类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票管理使用规定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认真执行支票密码的使用规定,所有空白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必须与印鉴分别存放,不得在空白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预盖印鉴,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出借”账号;对各类网上支付密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七、因管理或经办人员失职,造成现金或支票丢失被盗,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