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领导讲话
  • 发言稿
  • 演讲稿
  • 述职报告
  • 入党申请
  • 党建材料
  • 党课下载
  • 脱贫攻坚
  • 对照材料
  • 主题教育
  • 事迹材料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实施方案
  • 自查整改
  • 调查报告
  • 公文范文
  • 思想汇报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文档大全 > 事迹材料 > 正文

    《专利管理规定》

    时间:2021-06-17 13:47: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 专利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专利管理的职责、专利权利归属、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利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 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 职责 4.1 技术工程部 ——负责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 ——负责公司的专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负责公司获得申请号或授权专利奖励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2 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在产品技术开发、材料、工艺研究、技改、技术引进、消化、创新等工作中产生的具有实质性进步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提出专利申报要求。

     5 权利归属 5.1 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公司拥有该专利申请权及所有权,公司是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申请授权后的专利权人。

     5.2 公司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专利,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归属。

     2 5.3 公司出资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时,研究结果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公司所有。

     5.4 公司内部各单位合作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时,应按专利权共有的原则共同申请专利。

     5.5 公司各单位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原单位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专利归公司所有。

     6

     专利管理 6.1 技术工程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工程部对各部门提请的申请资料进行分析评估,确认可申请的,按规定的流程统一办理专利的申请、维持、终止、交费等事项。

     6.2 技术工程部对公司的专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专利技术调查、专利申请、审查、维持、专利代理、专利评级、奖励、培训、纠纷处理等。

     6.3 公司各部门在产品技术开发、材料、工艺研究、技改、技术引进、消化、创新等工作中产生的具有实质性进步的技术方案,经本部门审查与评估,确认为公司应予拥有专利权的,均应及时向技术工程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

     6.4 经认定,被确认为公司核心秘密、需要绝密保密的技术方案不申请专利。

     6.5 凡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在未获得申请受理、取得申请号前,对该技术方案知情的有关人员均对该技术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6.6 专利申请流程:

     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技术工程部,经审核合格后,由技术工程部联系并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报并支付相关费用,专利受理或授权后,相关证书由公司统一保管。

     7 奖励与处罚 7.1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司内部合理的奖励制度。

     7.2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公司拥有专利权及所有权,专利奖励按照表 1 执行。

     表1 瓮福达州公司专利奖励标准表 序号 类别 专利被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1 外观设计 500 元 2 实用新型 1000 元 3 发明专利 3000 元 注:专利或专有技术产业化及转让奖励参照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7.3 在公司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改造、专利申请、专有技术保护、成果鉴定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公司管理规定、保密协议的约定,私自转让、披露、许可披露公司的技术资料、技术信息的,导致公司知识产权流失,或造成知识产权权益遭受损失及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个人或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 附

     则

     3 8.1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2 本规定由技术工程部负责解释。

     8.3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专利管理规定》(瓮达发〔2017〕52 号)即日起废止。

    推荐访问:管理规定 专利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