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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24 13:25: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黄江镇奖教奖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推进黄江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教育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多贡献多奖励”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竞争意识和活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升我镇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

     二、奖项类别 (一)公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二)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三)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四)教师工作成绩奖。

     (五)优秀学子奖。

     三、奖金的来源 镇财政每年按预算批复拨款奖教奖学专项资金,其中奖教资金 250 万元,奖学资金 50 万元,根据实际获奖情况列支。

     四、奖励办法 (一)

     公办 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拟为 奖教 资金的 30%。

     。

     1、培养优秀学生奖。本镇户籍毕业生参加中考达东莞中学正取生分数线的每人奖 1 万元,达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正取分数线的每人奖3000

     元,外镇户籍毕业生按本镇户籍毕业生的 50%计。

     2、培养特长学生奖。本镇户籍毕业生被东莞中学、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东华高中、光明高中录取为特长生的每人奖 3000 元,外镇户籍毕业生按本镇户籍毕业的 50%计。

     3、学科教学达标奖。中考学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镇级初中平均水平的每项奖 1000 元乘以教学班数。

     各奖励项目标准以黄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奖教奖学资金的批复》(黄府办〔2015〕517 号)的奖教金总额为依据制定,如奖教金总额有调整的,则各奖励项目标准按奖教金总额调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初中中考本镇户籍学生报考率必须达市的要求,不达市要求的则取消该校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总额大于拟奖励资金的,按拟奖励资金奖励。总额小于拟奖励资金的,按实际金额奖励,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二)

     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拟为奖教资金的 10%。

     。

     镇宣教局将每所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民办初中毕业班教学成绩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 1 分的奖金数。得分乘以每 1 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

     1、培养优秀学生奖。毕业生参加中考达东莞中学正取生分数线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 10 分,高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 6 分;达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正取分数线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 5 分,高收费民办初中每人奖 3 分。

     2、培养特长学生奖。毕业生被东莞中学、高级中学、一中、实验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外国语学校、东华高中、光明高中录取为特长生的每人奖 3 分。

     3、学科教学达标奖。中考学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初中平均水平的,中低收费民办初中每项奖3 分乘以教学班数,高收费民办初中每项奖 2 分乘以教学班数。参加中考毕业生总人数除以 50 计教学班数。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每分大于500元的,按每分500元计。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每分大于 500 元的,按每分 500 元计的标准是以黄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奖教奖学资金的批复》(黄府〔2015〕517号)的奖教金总额为依据制定,如奖教金总额有调整的,则按奖教金总额调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 三 )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 拟为 奖教 资金的 30% 。

     镇宣教局将每所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 1 分的奖金数。得分乘以每 1 分的奖金数,

     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

     参加全市小学毕业考核各科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达到或超过全市镇级公民办小学水平的(报考率要达到有关规定),公办小学和中低收费民办学校每科每项奖 5 分乘以教学班数,高收费民办学校每科每项奖 3 分乘以教学班数。

     按上述奖励办法计出的每分大于500元的,按每分500元计。余下的拟奖金并入教师工作成绩奖计发。

     每分大于 500 元的,按每分 500 元计的标准是以黄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奖教奖学资金的批复》(黄府办〔2015〕517 号)的奖教金总额为依据制定,如奖教金总额有调整的,则按奖教金总额调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 四 )教师工作成绩奖, 拟为 奖教 资金的 3 3 0% 。

     镇宣教局将每个教师获奖得分进行统计,计出全镇教师获奖的总分数,然后将拟安排的奖教资金除以总分数,得出每 1 分的奖金数。奖励项目的得分乘以每 1 分的奖金数,即为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数。得分办法见下表《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附件)。

     ( 五 )优秀学子奖。

     1、黄江户籍普通高考成绩优异学生、成绩优异的应届大学毕业,按下列方法奖励:

     (1)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录取的正取应届本科生(含自主招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等录取

     的正取应届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含保送生、免试推荐生;在职考研者除外),奖励个人 5 万元。

     (2)被国家“985 工程”高等院校及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专指这四所学校的香港校区)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 1 万元;被国家“211 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正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奖励个人 5000 元。

     (注:同一层次的学历不重复授予奖励;以当年录取通知书为准,奖励范围不含以上学校分校区。)

     2、本镇公民办初中中考成绩达东莞中学正取分数线的黄江户籍学生,给予 3000 元奖励。

     五、相关规定 (一)奖金下发时间定为每年9月。学校于每年 7 月 20 日前将师生在过去一学年的获奖情况报宣教局经审核后确定。

     (二)奖励范围规定为黄江镇宣教局、东莞市教育局或其他行政事业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测试、考试、论文征集和评比等项目。

     (三)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予以奖励的,暂不列入此方案。

     (四)在同一奖项,多层次获奖,按最高的层次获奖计发,不重复计算分数。

     (五)奖教资金一律到校,各校在全额奖励教师的基础上,

     可以按照教师工作的共同性原则,实行两次分配。

     (六)教育系统组织的有关竞赛活动未列入本奖项的可参照执行。

     (七)群团组织的比赛一般以当时的物质奖励为主,不重复计入奖教资金。

     六、实施时间及办法 (一)本方案从本学年度开始实施。

     (二)本方案于每学年奖励一次。具体由黄江镇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黄江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附件: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黄江镇教师工作成绩评奖指标体系

     评

     奖

     内

     容 分 值 等级分值 得分 镇 市 省 国 自评 他评 一、 指 导 学 生 竞 赛 奖 1、学生(1—4 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竞赛(含科技文体竞赛)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

     第一名

     4 6 10 20

      第二名

     2 3 5 10

      第三名

     1 2 3 4

      第四-八名

     1 1 2 2

      2、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非现场竞赛按现场竞赛的 50%计。

     3、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竞赛按现场竞赛的 30%计。

     4、参赛学生 5—10 的按个人竞赛奖的 2 倍计,11 人及以上的按个人竞赛奖的 3 倍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金牌奖 40 分、银牌奖 20 分、铜牌 10 分。

     二、 参与 教育教学活动奖 1、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 20 40 60

      二等奖

     8 15 30 50

      三等奖

     5 10 20 40

      2、教学论文、设计、说课奖 一等奖

     4 8 15 20

      二等奖

     2 6 12 18

      三等奖

     1 4 9 16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字数在一千字以上,不足字数按 50%计。

     (1)由教育部及各司(馆)、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国教育学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公开发行的刊物。

     10

      (2)由广东教育厅及各处(室)、广东教育学会、广东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 公开发行的刊物。

     8

      (3)由其他省教育厅主办, 公开发行的刊物。

     6

      (4)由东莞市教育局及各科(室)主办 的刊物。

     4

      (5)其他刊物 3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现场优质课竞赛奖(非现场的按现场竞赛的 50%计,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按现场竞赛的 30%计。)

     一等奖

     8 15 20 30

      二等奖

     6 12 18 26

      三等奖

     5 9 16 20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学科(含文体)现场竞赛活动奖。(非现场竞赛按现场竞赛的 50%计;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按 30%计;参赛 5-10人的按 2 倍计;参赛 11 人及以上的按 3 倍计。)

     第一名

     4 6 10 20

      第二名

     2 3 5 10

      第三名

     1 2 3 4

      第四-八名 1 1 2 2

      三、荣誉称号奖 1、被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50

      2、被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40

      3、被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30

      4、被其他行政事业部门评为优秀(先进)荣誉称号

     10 20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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