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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管理规定10

    时间:2021-05-01 13:54: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 目的:

     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保障公司与员工各自的正当权益,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逐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改善公司的整体工作作风,提高公司劳动生产效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 奖惩管理流程:

     3.1 奖惩审批:

      3.2 奖惩信息反馈:

      4 处罚规定:

     4.1 处罚规定标准:

     A、扣分 1 分。

     B、扣分 2 分。

     C、扣分 3 分。

     D、作辞退 E、作开除 4.1.1 对于违纪行为者,尚不够辞退或开除,但违纪较处罚 C 严重者或工作能力较低者,可给予降薪或降职处分;对于不能再给予降职处分者,则予以辞退处分。

     4.1.2 对于全年(自每年元月 1 日起算)扣分积分达 9 分者,由人力资所在部门主管 所在部门经理 人事主管 人力资源经理 经理 副总经理 所 有 部 门 主管以上人员 总 经理 所在部门组长 所在部门主管 所在部门经理 人事主管 人力资源经理 经理 副总经理 所 有 部 门 主管以上人员 所在部门组长 总 经理

     源部书面通知该员工所属部门,限期留厂察看 3 个月后,由该员工所属部门做出书面考察报告及是否继续留用的决定。

     4.2 处罚执行办法:

     4.2.1 每次违纪处分决定,均须在公司公告宣传栏中公布,即书面警告。

     4.2.2 员工违反厂纪厂规后一年内没有再违反厂纪厂规,可不追究以前违纪记录,同时其扣分清除为 0 分。

     4.3 纪律守则内容:

     4.3.1 不准有浪费工作时间的行为; 4.3.2 不准有影响工作或休息的行为; 4.3.3 不准有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4.3.4 不准有干扰保安工作或不服从上司领导的行为; 4.3.5 不准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4.3.6 不准有不文明的行为; 4.3.7 不准有触犯国家法规与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4.3.8 不准有其他违规的行为。

     4.4 具体细则:

     4.4.1 不准有浪费工作时间的行为 4.4.1.1 工作时间内窜岗、聊天或阅看与工作无关之报刊、杂志及小说;(A)

     4.4.1.2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A)

     4.4.1.3 工作时间谈笑、嘻戏、玩耍或吵闹;(A)

     4.4.1.4 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不含)以内;(A)

     4.4.1.5 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不含)以内;(B)

     4.4.1.6 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 10 次者;(D)

     4.4.1.7 员工缺勤 30 分钟(含)以上为旷工,(B)

     4.4.1.8 连续旷工或当月内累计旷工 120 小时(含)以上;(自动离职)

     4.4.1.9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睡觉;(B)

     4.4.1.10 加班时间擅离职守或睡觉;(C)

     4.4.1.11 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C)

     4.4.1.12 涂改工卡或冒名签卡;(C)

     4.4.2 不准有影响工作或休息的行为; 4.4.2.1 未按规范使用离岗证;(A)

     4.4.2.2 未按指定床位住宿、强行占用或随意更换、移动床位又不服从管理的;(A)

     4.4.2.3 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拉面及自己工位附近(黄线以内)干净整洁,包装物及座椅等任何物品不得堆放在黄线外;(A)

     4.4.2.4 在晚上 23:00 分后仍大声喧哗;(B)

     4.4.2.5 晚上 0:00 以后回厂;(B)

     4.4.2.6 下班离开前未整理好拉面上的产品、工具、材料及半成品或检查好地面有无遗落物,或未将座椅推入拉下;(A)

     4.4.2.7 虚报其他各类统计报表;(B)

     4.4.2.8 未按标准作业而造成人为损失;(B)

     4.4.3 不准有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4.4.3.1 在墙壁乱图乱画;(A)

     4.4.3.2 借用、转借或涂改厂证及公司证明而欺骗管理人员;(B)

     4.4.3.3 破坏公司宣传性文件;(B)

     4.4.3.4 未经允许而携带公司物品出厂;(C 甚至 D 或 E)

     4.4.3.5 故意毁坏公物或建筑物等行为;(C 甚至 D 或 E)

     4.4.3.6 人为损坏、丢失元器件、成品及半成品;(A)

     4.4.3.7 未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公司参观;(D 或 E)

     4.4.3.8 未经公司总经理许可而在外兼职;(C 甚至 D 或 E)

     4.4.3.9 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秘密文件资料;(C 甚至 D 或 E,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4.3.10 通过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利益与名誉;(C 甚至 D 或 E)

     4.4.3.11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者;(C 甚至 D 或 E)

     4.4.3.12 公报私仇或行凶、威胁本司人员;(C 甚至 D 或 E)

     4.4.3.13 滥用职权,徇私报复;(C 甚至 D 或 E)

     4.4.3.14 盗窃他人物品;(C 甚至 D 或 E)

     4.4.3.15 在厂内打架、侮辱、伤害威胁他人以及通过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利益与名誉;(C 甚至 D 或 E)

     4.4.4 不准有干扰保安工作或不服从上司领导的行为; 4.4.4.1 出入厂区、办公室、车间或上班未佩戴厂证;(A)

     4.4.4.2 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却留宿外来人员;(B)

     4.4.4.3 工作消极散漫、不服从管理;(B)

     4.4.4.4 工作擅作主张,不听从上司工作安排;(B)

     4.4.4.5 违反厂纪厂规而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和纠查;(C)

     4.4.4.6 工作时间离开厂区、生活区时,拒绝值班保安例行检查;(B)

     4.4.4.7 携带物品出厂而拒绝保安检查;(C 甚至 D 或 E)

     4.4.4.8 未经允许而进入受限制区域;(B)

     4.4.4.9 无正当理由而阻拦管理人员检查或执行公务;(B 甚至 C或 D)

     4.4.5 不准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4.4.5.1 在公司内赌博或酗酒闹事;(C 甚至 D 或 E)

     4.4.5.2 禁烟区吸烟或随意摆放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C 甚至D 或 E)

     4.4.5.3 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D 或 E 及送公安机关处理)

     4.4.5.4 违反安全规程或破坏安全设施;(B 甚至 C 或 D)

     4.4.5.5 未按规定安全使用生产设施或工具;(B)

     4.4.5.6 违反安全生产作业;(B 甚至 C)

     4.4.5.7 酗酒后上班;(C 甚至 D)

     4.4.5.8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B)

     4.4.6 不准有不文明的行为; 4.4.6.1 厂证未佩戴在左胸上方位置,即未规范佩戴厂证;(A)

     4.4.6.2 在食堂用餐时不排队打饭;(A)

     4.4.6.3 下班过程中大声喧哗、拥挤、跑动,不排队打卡;(A)

     4.4.6.4 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情节严重;(B)

     4.4.6.5 在公司内乱丢果皮废纸、随地吐痰或倒水;(A)

     4.4.6.6 在公司内喧哗或与他人口角影响公共秩序;(A)

     4.4.6.7 在冲凉房或公共过道大小便;(B)

     4.4.6.8 随意带异性人员入宿舍;(A)

     4.4.6.9 在公司内表现不道德或不雅观之行为或语言、引导他人作出不道德或不雅观之行为;(A)

     4.4.7 不准有触犯国家法规与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4.4.7.1 私藏攻击性武器; (D 或 E,且送交地方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4.4.7.2 有犯罪行为或参与非法组织,并经有关机构查实; (D 或 E,且送交地方公安部门处理)

     4.4.7.3 未经公司许可而在公司内非法集会,派发刊物、传单或标语;(D 或 E)

     4.4.8 不准有其他违规的行为 4.4.8.1 管理人员失职行为;(B 甚至 C 或 D)

     4.4.8.2 凡经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查获的各类违纪行为,则该违纪行为者的直接上司负有违纪连带责任;(A)

     4.4.8.3 对违反厂纪厂规事件知情不报;(A)

     5 奖励规定:

     5.1 奖励规定标准:

     A、除相应奖金以外,另加分 1 分。

     B、除相应奖金以外,另加分 2 分。

     C、除相应奖金以外,另加分 3 分。

     D、除相应奖金以外,另作晋升工资 1 级 E、除相应奖金以外,另作晋升工资 2 级 5.1.1 对于全年(自每年元月 1 日起算)奖分积分达 9 分者,由人力资

     源部在全厂内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并奖励 5 天年终奖金;积分达18 分以上者,由人力资源部在全厂内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并奖励10 天年终奖金;依次类推,根据相应的奖分给予相应的奖励。

     5.2 奖励执行办法:

     5.2.1 每次奖励决定,均须在公司公告宣传栏中公布,即书面通报表扬。

     5.2.2 可以将功赎罪、功过相抵原则,即将奖分可以用于抵冲违例时的扣分;但不能对于给予 D 或 E 处分者,不能抵冲。

     5.2.3 每年自 1 月 1 日起重新累计奖分,即将奖分清为 0 分。

     5.3 具体奖励细则:

     5.3.1 有以下功绩者,给予 A 类奖励及相应奖金。

     5.3.1.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奖 5 元)

     5.3.1.2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奖 10 元)

     5.3.1.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奖 10 元)

     5.3.1.4 拾金不昧价值达 300 元以上。(奖 10 元)

     5.3.1.5 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奖 10 元)

     5.3.2 有以下功绩者,给予 B 类奖励及相应奖金。

     5.3.2.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奖 20-500 元)

     5.3.2.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奖 20-500 元)

     5.3.2.3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奖 20-200 元)

     5.3.2.4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

     (奖 10-50元)

     5.3.2.5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奖 10-50 元)

     5.3.2.6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奖10-50 元)

     5.3.3 有以下功绩者,给予 C 类奖励及相应奖金。

     5.3.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奖 50-500 元)

     5.3.3.2 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奖 50-500

     元)

     5.3.3.3 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奖50-500 元)

     5.3.3.4 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 (奖励 50-500 元)

     5.3.3.5 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奖励 50-500 元)

     5.3.4 有以下功绩者,给予 D 类奖励及相应奖金。

     5.3.4.1 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奖 200 元以上)

     5.3.4.2 服务满 5 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 B 级及以上处分者。(奖50-300 元)

     5.3.5 有以下功绩者,给予 E 类奖励及相应奖金。

     5.3.5.1 连续三年荣获“公司优秀员工”、“公司优秀标兵”、“公司优秀管理者”等称号; 5.3.5.2 全年每月考核优秀,每月均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

     6 补充说明:

     6.1 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系指:A、未完成工作任务;B、出现质量事故及其他危害生产、人身安全事故;C、工作量不够,应放假而未放假;D、不管下属人员表现如何,有明显的包庇与给予优待现象;E、对亲友、同乡、同学等人升职、调薪有明显的私心与褊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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