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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非法传销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28 13:48: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打击非法传销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 2018 年全市无非法传销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工商竞争〔2018〕3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基层,以防为主,建立健全防控非法传销的长效机制,巩固“无非法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果,推动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有效开展,消除非法传销生存空间,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 2014 年以来创建“无非法传销社区(村)”为基础,在全市所有社区、村开展创建“无非法传销社区(村)”活动,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通过创建活动,促进禁止非法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非法传销工作制度化,实现辖区内无非法传销组织、无非法传销人员、无非法传销窝点、无非法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的领导,完善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经济安定稳

     定,成立永安市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亚洲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打击非法传销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制度(见附件)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非法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承担市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承办查处非法传销案件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非法传销工作中的问题。

     (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打击非法传销执法工作,牵头组织查处涉嫌非法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传销中以招工或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非法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加强外来人员暂住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窜我市从事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对重大非法传销案件要及时指导,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追究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资金予以冻结等。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部署,加大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

     (五)宣传部门要加强打击非法传销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非法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传销活动。

     (六)教育部门加强组织所属学校强化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非法传销,严防非法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非法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七)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非法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人员返乡工作。

     (八)财政部门负责查禁非法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九)商务部门要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直销规范管理,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非法传销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

     (十)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依法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对非法传销人员来往账目、资金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就业工作,对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十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配合成员单位积极做好打击非法传销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注意收集市场有关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协助成员单位开展好责任范围内的打击非法传销工作。

     (十三)税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市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市打击非法传销重大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发挥各乡镇(街道),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文旅广体、市场监管、银行、通讯等部门的组织联动作用,及时沟通交流打

     击非法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防范与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互动,构建“预防为先、宣传为主、共同防范”的非法传销监管格局。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置举报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建设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等方式,全方位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在乡镇(街道)设立咨询受理台,开展受理接待、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三)协调制度。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协调。

     六、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应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创建第一责任人,明确 1 名具体责任人,形成通讯与信息畅通的基层打击非法传销网络,负责宣传打击非法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收集、整理各种可疑行为、信息,及时上报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打防结合,构建互动联防体系。要积极发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动机制,深入组织开展网络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强化风

     险隐患排查,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要认真落实“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加强实地排查,早干预、早查处,有效遏制网络非法传销高发态势;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通过设置举报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建设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等方式,全方位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构建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委会(社区)为基础的打击非法传销监管网络,以举报、投诉为主要来源,以基层日常监督为主要方式,开展打击非法传销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打击非法传销和创建无非法传销活动,群众自律性约束机制与职能部门强化监管相结合,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发挥联络员、志愿者、社区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的作用,发动群众,加强对辖区内出租屋及村委会(社区)内可疑人员的监控。发挥打传信息联络员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所和社区、村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开展对社区(村)干部、信息联络员、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将打击非法传销相关法规、政策、知识列入社区(村)有关会议和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进社

     区(村)培训指导等形式,提高基层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与网络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相结合,以打击和防范网络非法传销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非法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村)开辟宣传栏、板报,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短信、微信等媒体向居(村)民发布打击非法传销公益广告,开展打击非法传销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防范非法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打击非法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非法传销重要信息,并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七、进度安排

     创建工作从 2018 年 4 月开始,分为部署落实、宣传培训、实施推广和总结迎评四个阶段。

     (一)部署落实阶段(8 2018 年 年 4 月 月 1 日 日— —4 月 月 30 日)。

     各乡镇(街道)、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并落实经费保障,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打传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平安建设)范畴。

     (二)宣传培训阶段(8 2018 年 年 5 月 月 1 日 日— —6 月 月 30 日)

     组织开展“创无”宣传月活动,通过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和深入社区(村)开展主题宣传相结合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建立健全打传信息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对社区(村)干部、信息联络员、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要指导社区(村)落实台帐、制度等各项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队伍和培训的相关情况于 6 月 3 日前报市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文口)。

     (三)实施推广阶段(6 2016 年 年 7 月 月 1 日 日— —9 月 月 30 日)

     7 月份起,各乡镇(街道)、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创建方案和考评细则逐项抓落实,及时补缺补漏,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开展。要加强对基层所的检查指导,并帮助社区(村)落实基础工作。同时,全面收集、整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

     (四)总结迎评阶段(8 2018 年 年 10 月 月 1 日 日— —11 月 月 30 日)

     10 月,各单位做好梳理、总结,自查自评工作。11 月,共同做好迎接省、三明市考评的准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按照创建

     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

     (二)加强工作业务指导。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好创建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按照打传工作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创建工作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强化信息交流,于 7 月 6 日、10 月 9日前,向打击非法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文口)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资料,11 月 6 日前报送创建活动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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