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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接待管理规定

    时间:2020-07-10 11:50: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V:1.0 精选管理方案

     食堂接待管理规定

     2020- -6 6- -8 8

     食堂接待管理规定

     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勤俭节约原则。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来客接待除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外,一般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乡镇领导来机关办事安排进餐由分管局长作陪,相关股室参加;基层财政所人员来机关办事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餐;会议及大型检查接待由局长指定地点和标准,办公室负责。

     3、定点接待原则。公务来客接待定点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另作安排。

     4、指标管理原则。各股室在原接待指标的基础上压缩后作为以后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股室年度接待费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作一事一议报批。

     (二)接待范围及标准 1、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待标准由局长掌握,据实结算。

     2、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县市科级领导干部,接待标准按每桌控制在 180 元以内(不含烟酒)、中档烟酒。

     3、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接待标准按每桌控制在 150元以内(不含烟酒)、一般烟酒。

     4、乡镇财政所来局办事和股室召开基层财政所工作会议需就餐,按照每人 10 元标准安排就餐(不含烟酒)、普通烟酒。

     5、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每人每餐 10 元标准凭票安排就餐,《加班餐券》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接待程序及办法 1、公共接待办理程序 局综合性公务活动,局领导因工作交办的接待任务,均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填制《进餐通知单》,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到定点接待处安排就餐,用餐结束后,陪同人员和办公室接待人员同时在原始菜单上签名,每张就餐原始菜单必须附有《进餐通知单》,招待处每月(季)将每笔招待费汇总后连同发票一并报财政局事务室。

     2、对口单位公务来客接待办理程序 各业务股室的上级对口处(科)室、兄弟县市区和必须接待的县直相关部门来客,接待前先向分管领导汇报,股室到办公室领取《进餐通知单》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再到定点接待处按接待标准安排就餐,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提高就餐标准,用餐结束后,陪餐的经办人员在原始菜单上签名,每张就餐原始菜单必须附有《进餐通知单》。

     3、异地公务接待办理程序 因工作到异地出差需要就餐或接待上级部门领导进餐的,由股室提出接待申请,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批。

     4、加班用餐办理程序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股室及人员,在下班前股室负责人必须将需要加班的人数及加班内容填制《加班登记单》,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凭领导审批的《加班登记单》发《加班餐券》到食堂安排工作餐。

     5、乡镇民政办来人及股室召开相关会议办理用餐程序 乡镇民政办人员到局机关办事误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股室不再安排进餐;股室召开相关会议需就餐的,由股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填开《进餐通知单》,交食堂按标准安排进餐,就餐完毕后,由股室经办人在菜单上签字。

     (四)结算及公示 1、食堂接待结算。次月 5日前食堂将各股室每笔就餐费按一餐一单汇总后报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报送的《进餐通知单》、股室签字后的原始菜单、《加班餐券》与存根联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属指标内的报分管机关领导审签,指标外的由局长审签,作为与食堂结算拨款的依据,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

     食堂接待管理规定

     不予结算。

     2、食堂以外接待结算。因特殊情况(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长安排在外接待的或大型会议机关食堂接纳不下的),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补开《进餐通知单》,陪同人员或负责接待的人员在菜单上共同签字,结算时附《进餐通知单》和发票凭局长签字到局事务室结算,无审批手续一律拒付。

     3、异地招待费结算。经局领导同意后在异地发生的招待费随附点菜单作为报帐附件,凭局长签字结算。

     4、接待费审签及公示。凡报局长审签的接待费,股室应在《报销凭证粘贴单》后随附菜单和《进餐通知单》以及事务室提供的股室当年累计接待数额、次数等相关内容一览表。签报时间为每月第一周。事务室每季度将汇总后的各股室接待费统计表分别报送局领导阅示。

     (五)其他 1、省厅处级领导、市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局检查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来局办事,需安排接待的,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事前要告知主要领导。

     2、各股室不要随意接请县、局离退休、内退老干部,如确需接请,要先请示局长同意,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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