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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1-07-10 20:08: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舆论界对混合经济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从不同的利益出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两种看法。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他们希望通过混合经济这种形式,逐步消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
      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一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斗争的焦点是哪种经济成分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改革应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应该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不过是这场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而已。
      我们还是先来认真学习一下习近平同志有关混合经济的论述,看一看中央是在什么条件下提出积极发展混合经济的,发展混合经济的目的是什么。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决定》做的《说明》,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他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所有制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的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经济,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明确了这一点,就为我们今后发展混合经济指明了方向:发展混合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警惕借发展混合所有制侵吞国有资产
      习近平的《说明》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的继承和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形成,那时中央就提出要探索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当前在我国,股份制企业在绝大多数的场合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营资本以及其他个人资本(必要时还有外国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经济。十五大明确指出,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哪种经济成分控股,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企业就是公有制(股份制企业并不是像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的那样是“新公有制企业”),即使是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只能讲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不能说就是公有制企业,因为企业里有私有资本的一块。但国家和集体控股的混合经济,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有经济实行股份制,就国有企业本身的管理来说,“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就不同所有制的关系来说,“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可见,十五大提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即“改制”)、发展不同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经济,同十五大的精神是一致的。
      值得重视的是,十五大以来,有人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十五大精神,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股份制的形式大量出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明卖实送,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当作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人借改制一夜暴富,成为大富翁。许多私营企业主的“第一桶金”就是这样搞到手的。这是见不得人的阴暗勾当,也是违反我国法律的。代表他们利益的经济学家一再要求立法“赦免原罪”,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由于疯狂盗窃国有资产,私营经济得到迅速膨胀,国有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岌岌可危。这种景象,我们记忆犹新。不能不承认,这是新自由主义泛滥酿成的恶果。历史的教训必须吸取,绝不允许重演。
      今天,又有人想借发展混合经济故伎重演,力图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瓜分国有资产的道路上去。这种危险确实是存在的,因为这是由私人资本的本性决定的,资本的无限度追求剩余价值的冲动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诉求,任谁也改变不了。更何况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来说,现在私营经济的财力已经翻了好几番,更有可能实现控制国有经济的目的了。如果头脑不清醒,政策上不加注意的话,这种危险就会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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