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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与墨菲的国家理论之比较

    时间:2021-07-10 08:02: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以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者从微观政治分析的视角研究和探讨国家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起源、特征和目的,国家职能,意识形态与国家的领导权等问题。文章从以上几方面介绍墨菲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并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作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国家的全貌。
      [关键词]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匕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6)03—0020—05
      墨菲(ChantalMouffe)是当代西方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她和拉克劳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的“旗手”。以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从微观政治分析的视角研究和探讨国家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起源、特征和目的,国家职能,意识形态与国家的领导权等问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观。本文试从以上几个方面对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作简要介绍,并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其作一简要的比较分析。
      
      一
      
      国家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内容。政治学中的许多问题都是围绕着国家展开的,列宁曾说过,国家问题是关系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也是被弄得最混乱的问题。关于国家的起源,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1](P114)马克思主义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来考察国家的起源的。恩格斯科学地描述了原始氏族的解体和国家产生的客观过程,并对此作出了科学的结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P170)可见,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国家起源问题的论述是从历史的社会物质关系入手的,这是其科学性的原因之所在。根据对于国家起源的历史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明了国家的本质及特点。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2](P176)列宁也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3](P33)由此可见,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不同于原始社会公共权力的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组织。恩格斯还进而指出了国家与氏族制度相比所具有的几个特点:第一,国家是按地区,而不是像氏族公社那样按照血缘来划分其国民的。第二,国家设立了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是以特殊的暴力机关,如监狱、军队等体现出来的。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国家开始向人民征收捐税。第三,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第四,在历史上大多数国家中,公民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始终是国家中政治不平等的根源。国家与氏族的这些区别不仅说明了国家是在何种情况下出现的,而且也同时揭示出现代国家的一般特征。
      国家产生的问题,在后马克思主义者墨菲那里同样是其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她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理论。
      她首先批判了理论界的两种国家观念,即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国家理论。她认为自由主义提出的“中立国家”、“中性国家”的思想主张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基本贡献,国家中立性所体现的对多元主义和个人自由的维护,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以及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的有限政府的主张,是自由主义的胜利。但是在肯定了国家中立性的基本贡献的同时,她也认为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性,完全排斥了国家所具有的伦理性质,完全拒斥了善的观念,从而把国家问题转化为管理的、技术的问题,把政治活动转化为一种工具性的活动。“自由主义对设想中的国家‘中立’的坚信,这一切都已经掏空了政治学的所有实质,它已沦为经济学,并被剥夺了所有伦理的成分。”[4](P127)而社群主义国家观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原子论的个人主义时,以共同善取代个人主义,取代多元主义,作为现代国家的建构基础,从而克服了自由主义完全缺乏伦理性的中立性的国家观。但是墨菲认为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批判已经过了头,他们虽然恢复了国家的伦理精神,克服了中立性国家观的非伦理的工具性的缺陷,但是,与此同时,社群主义主张一种以实体性的共同善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实际上就混淆了伦理和政治的界限,为了某种特定的共同善的价值观,国家就完全不是中立的。它可以以其权威去宣扬共同善的价值观,否定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这就有导致极权主义的危险。所以墨菲认为这两种理论都是不全面的,在对它们进行反思后,墨菲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性的批判,赞成社群主义在国家中恢复公共精神、市民道德的观念,但是,她并非完全接受社群主义以实质性的共同善为基础的国家观念。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性的观念,将国家当作没有伦理性的工具性的东西,完全排斥了共同善的问题,而社群主义的国家观念,则完全确立在实质性的共同善的基础上,墨菲他们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他们所承认的共同善“始终只会是一种潜在性聚焦点,我们必须时时参照它。但它不可能有一种实在存在”[4](P130)。这里墨菲对国家的起源论述不是从经济方面而是超验的理性方面来论述国家产生的必然性。
      在前述批判的基础上,墨菲清楚地表达自己关于国家的定义:1.国家既不是社群主义主张以实质性的共同善为基础的完全伦理性的共同体;2.国家也不是自由主义主张的那种完全缺乏伦理性、完全排斥共同善的中立性的工具性团体;3.国家是与伦理性保持着联系,以共同善为潜在聚焦点的政治共同体。这样的国家观具有某种“伦理—政治纽带的理念,而且,通过这一纽带还产生了联合体参与者之间的联结,这就使我们得以谈及一种政治‘共同体’——尽管不是在其最强意义上”[4](P74)。这种弱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的国家观,有点像保守主义思想家诺齐克所强调的,国家只需具备能为一切人提供同等保护的功能就可以了,他将这种国家称之为“最弱意义的国家”。区别于社群主义将国家视为完全以实质性的共同善为基础的强意义的政治共同体,墨菲将现代政治共同体,即现代民主国家确立在多样性、差异性、不确定性的基础上。这样的国家不是社群主义所主张的那种以实质性的共同善为基础统一起来的政治共同体,而只是以共同善为潜在的聚焦点,以对公共规则的认可为纽带而联系的弱意义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不具有普遍主义的、本质主义的、统一的基础,而是以多元化为基础的,是充满差异、矛盾、冲突、斗争的。按照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观点,人们在宗教、道德、哲学等私人领域中可以是多元化的,可以具有多样性、差异性,但是,在政治的正义原则上,人们可以就基本的政治制度,可以就个人的权利达到一致,形成重叠共识,实现公共理性。墨菲指出罗尔斯的这种政治自由主义的主张也不过是个乌托邦。她认为政治上的最终的一致是不可能的,不但私人领域的道德、宗教、哲学是多元化的,而且公共领域的问题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也是充满差异、矛盾、冲突和斗争的,也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不可能达成罗尔斯的那种重叠共识,更不可能像社群主义所想的那样形成以实质性的共同善为基础的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政治学的特征可以定义为斗争,……因此,关于正义的本质,始终都会争论。并且人们最终也决不会达成共识。在现代民主中,政治学必须把分裂与冲突视为不可避免的,而各种敌对主张以及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的和解也只能是局部的和暂时的。”[4](P129)现代国家内是充满多样性、矛盾性的,冲突性和斗争性必须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保持在自由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内。从上面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墨菲是将国家看作一个现代政治共同体,指出这个政治共同体内各个阶级由于利益不同,矛盾、冲突、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子。
      
      二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之所以要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国家的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表现,是国家在实施阶级统治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国家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项基本职能。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强制力量,控制被统治阶级反抗的职能。社会管理职能是指国家对社会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公共福利事业进行管理的职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详细论述了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恩格斯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5](P526)“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6](P432)恩格斯也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5](P523)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内部职能除了有政治统治的职能和社会的管理职能之外,还有外部职能,即保卫自己国家的安全,预防外敌的人侵或侵略他国。在这两方面当中,内部的职能是主要的,它制约一国的对外政策和走向。
      国家职能同样是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者所关注的对象。墨菲指出国家具有不同的职能。“在女权主义斗争的情形中,国家是实现进步的重要工具,经常对抗市民社会,在立法上与男性至上主义相对抗。在许多不发达国家,作为中心的国家,其功能的扩张是在反对拥有土地的寡头的极端剥削的斗争中建立一个边界的手段。进而言之,国家不是一个同质化的媒介物,与市民社会被一道鸿沟隔开;而是一系列不平衡的部门和功能,只被发生在其中的领导权实践相对结合起来。最重要的是,不应当忘记国家能够成为大量民主对抗存在的场所,在国家中的一套职能——例如,专业的或技术的职能——可以成为与权力中心相对抗的关系,在国家自身内寻求对国家的限制和改变。”[7](P202)墨菲进一步指出福利国家的弊端:“国家在更加广泛的再生产领域实行的干预也伴随着官僚主义的产生。在实践中,官僚主义已经登上舞台,随着商品化的深入,它成为不平等和社会冲突的一个重要根源。”她认为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失去了保证经济增长和福利服务的能力。因此“近来后马克思主义的关键论题是:不管国家精英们的努力,国家在维护和影响资本积累、调解导致全面崩溃的社会矛盾上正在变得无效”[8](P96)。墨菲还尖锐地批判所有“国家主义式”的社会主义,指责它导致了科层化以及对个体的压制。如曾在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的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即斯大林模式,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主义模式。在其中,国家吞没了市民社会,国家通过经济计划、道德示范等手段进入包括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在内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并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这种体制曾在一定时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总起来看,它不是一种成功的模式。经济停滞、政治腐败曾使这种模式陷入困境,并于20世纪80、90年代之交酿成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剧变。
      墨菲认为现代工业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导致了现存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特点是镇压职能在减弱并降至次要地位,国家已经是一个控制着社会经济生活的“独立的中间力量”;由于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加强,其政治性、阶级性因而也就随着消失。国家就其职能来说是中立的,独立于任何个别阶级的利益之外。国家本身被视为独立于市民社会之外的一套政治设施。正是这种外在的和超越的地位使国家能够调节和调停市民社会内部的各种冲突。在墨菲看来,国家的政治职能就是要在各种压力团体之间寻求力量平衡,而不是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国家应该保证社会各集团和阶级之间的竞争有秩序和公正地进行。
      
      三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生活中,除了物质现象之外,还存在着各种精神现象。社会存在即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决定社会意识即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原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基础和前提。(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全部内容。(3)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4)在阶级社会,社会意识一般具有阶级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它是一种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社会存在的比较间接的反映,是从普遍意识中概括提炼出来的一种比较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化的反映形式,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社会科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在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下,承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9](P460)任何社会存在反作用是不一样的。在阶级社会里,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着先进的经济基础,代表先进阶级的利益,它正确或较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先进阶级进行斗争的精神武器,因此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和推动作用。相反,旧的反动意识与历史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反映腐朽的经济、政治制度,代表没落阶级的利益,是反动阶级统治人民的精神支柱,因而对历史的发展就起到阻碍作用。正因为如此,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阶级都注意抓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问题是墨菲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墨菲认为,西方的反资本主义新社会运动在实行革命、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也就必须从资产阶级手中把“文化霸权”夺过来。文化霸权,亦称文化强权、文化殖民主义,是指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文化价值观的强加行为。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意大利早期共产党著名思想家葛兰西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她认为,文化霸权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统治形式。统治阶级要统治市民社会,就必须借助文化人和文化机构,使自己的伦理、政治、文化价值观成为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使广大群众“自由”同意统治集团所提供的社会生活方式。墨菲深受葛兰西这一思想的影响,在《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策略》一书中对第二国际以来有关霸权思想的演变进行了谱系学的考察,并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等理论进行了批判,在此基础上他们重新确立了阶级构成、主体身份和主体行为、认同和差异等一套后马克思主义话语理论。她的考察结果表明: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没有在西方国家取得胜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左派没有掌握文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照墨菲看来,在现代工业社会,十月革命式的大规模暴力革命已经不再可能;同样,传统形式的由威权式的职业革命家领导的、组织严密的党也不可能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新社会中产生。与此对应,资本通过技术的巨大提升、服务业的资本化和文化工业的发展分别对自然、家庭和人的精神所进行的压迫和控制有很大加强,对资本主义的反抗要注意资本压迫加强的这些新领域。西方的反资本主义新社会运动需掌握“霸权”——一种非暴力的文化意识控制手段。因此,墨菲的座右铭是:“回到霸权斗争中去”[7](P15)。
      
      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以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许多误读。他们的国家理论特色是具有浓厚的改良色彩,包含着不少伪科学的成分:比如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彻底拒绝、对辩证法的彻底抛弃、在哲学立场上滑向唯心史观,等等。
      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国家问题,一方面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关系中揭示国家的本质,另一方面又是从这种社会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变化中来探讨国家的产生、发展和未来归宿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以独创性和科学性,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应该看到,墨菲的国家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有相似的地方,比如墨菲国家理论中蕴涵的批判精神:揭露资本主义国家的弊端,将资本主义视为一种压迫性的社会制度;以及它所追求的人类自由解放的价值和理想,都注重意识形态的作用等等,但以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者毕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的国家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1.从国家起源上看,马克思主义从历史上的社会物质关系入手,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只是在社会分化为阶级,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和时间才会产生出来。墨菲等后马克思主义者正是以此来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进行解构和批判,认为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论述国家的产生,从经济方面来论述国家产生的必然性,是建立在一种“经济决定论”基础上的理论。墨菲认为,她要拒斥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那种“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的观点,而“经济决定论”则是唯物史观的集中体现。墨菲还进一步否认马克思的阶级中心论与工人阶级的主体作用。2.从国家的职能上看,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正是在阶级的性质和暴力的性质下行使其对内职能(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和对外职能(保卫国家安全、预防外敌入侵或侵略他国)。墨菲主张国家权力的多元化,多元国家的职能是维护多元民主‘结构,保护各集团和公民个人的权利。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相比较,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其说是激进的,倒不如说是保守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对资本主义政治的无情批判、彻底决裂;而墨菲的国家理论则是对资本主义政治的保留和妥协。3.从对意识形态的看法上来看,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过程的必然升华物”,表现为哲学、宗教、道德等形式,是反映一定阶级的社会地位和根本利益,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应在三个战线即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同时展开,而不应该有所偏废;而墨菲过于强调意识形态领导权和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性,显然有其偏颇之处。
      不难看出,墨菲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实质上就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框架内,进行局部的改良,给人民一些权利,从而缓和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些思想实际上和费边社所提倡的“市区社会主义”的地方自治民主制、“基尔特社会主义”者所鼓吹的“基尔特”民主制以及当代社会民主党人所主张的福利社会主义、社会生活民主化等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其要害是幻想社会和平,幻想阶级调和,企图把公众的注意力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和整个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转移到地方自治这些细小问题上去。
      [收稿日期]2006—01—20
      [作者简介]李志英(1976-),女,广西桂林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3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及国外马克思主义;李志雄(1978-),男,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文化与旅游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与旅游。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墨菲.政治的回归[M].王恒,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7]拉克劳,墨菲.霸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M].尹树广,等译.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8]ClydeW.Barrow.CriticalTheoriesOftheState[M].TheUniversityOfWisconsinPress,1993.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责任编辑:青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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