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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浅析

    时间:2021-07-08 16:01: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如今,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国际商品交往日益密切,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逐渐提高,平行进口问题应运而生。本文以国际贸易背景下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为基础,研究关于此问题的基础理论和典型国家对其的态度,概括出国际社会对待商标平行进口的基本原则,并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的有关制度——权利穷竭制度以及其背后的法益。文中通过分析商标平行进口对中国市场的利弊,证明了在解决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中国可适用平行进口,提出了中国适用平行进口避免其弊端可采取的措施,并对中国商标平行进口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思路。
      关键词商标 平行进口 权利穷竭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92-02
      
      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兴起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成了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交集。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发展程度和政策分别对平行进口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中国来说,加入WTO意味着国际贸易量的大幅增加,我们终究不能逃避“平行进口”问题。
      中国要发展,要开展国际合作又要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就必须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平衡点,以求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一、商标平行进口概述
      (一)商标平行进口的含义
      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涉及自由竞争的权利冲突问题。商标的平行进口是指未经本国商标注册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的许可,从其他国家以合法渠道进口相同商标商品并在本国销售的行为。商标的平行进口被称为“灰色市场”(graymarket)。由于该进口行为与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正常进口相对平行,故称为平行进口。
      (二)商标平行进口的特征
      根据以上定义,商标平行进口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商标平行进口的主体是未经授权的第三人。
      第二,商标平行进口的客体是货真价实的产品,而非假冒伪劣商品。
      第三,商标平行进口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实行的。
      第四,商标平行进口的前提是该商品的知识产权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得到保护。
      第五商标平行进口的直接后果是对进口国原本的销售商造成了影响,甚至损害。
      (三)商标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
      平行进口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定甲国是制造商国家,乙(丙)国是有制造商授权销售的合法销售商负责销售甲国制造商的商品,丁为未经授权销售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第三人)。
      第一,丁从销售商处购得商品直接在乙国市场上销售,从而和乙国的授权销售商竞争,构成平行进口。
      第二,丁从乙国销售商处购得商品,返销回甲国,从而和甲国制造商销售其商品竞争,构成平行进口。
      第三,甲国的制造商授权乙、丙两国的企业销售,丁从乙(丙)国销售商处购得商品在丙(乙)市场上销售,从而构成和进口国销售商的竞争,形成平行进口。
      (四)商标平行进口的原因
      商标平行进口主要源自价格差。甲乙两国在劳动力价格、资源、成本及税收等方面的差别,从而导致同种商品在两国差价较大,进口商为牟取差价及利润,必然从低价位国家向高价位国家进口,形成平行进口。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平行进口的商品价格低于在进口国销售的同样商标的价格,但是又是货真价实的真品。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方面,它具有更大的价格吸引力,另一方面,其商品早已在市场上建立其可信度,消费者在同等质量的商品面前,选择价格较低的通过平行进口的商品,从而对本地销售的同种产品产生消极影响。
      二、权利穷竭制度概述
      不管是肯定平行进口还是否定平行进口,依据的基本的制度是权利穷竭制度。权利穷竭制度是对平行进口的唯一限制,因此值得探讨。
      (一)权利穷竭的含义
      19世纪末,德国学者约瑟夫·科勒首先提出商标权用尽理论,并为德国最高法院所接受而同一时期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年的一案也确认了这一理论。即认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合法投放市场上,商标权人在这些商品上的商标权业已实现、其权利也因用尽而告消灭,商标权人失去了对该产品再次销售的控制权。
      (二)权利穷竭的分类
      理论界对商标权利穷竭的地域范围有分歧。这种分歧也和各个国家对平行进口采取不同的态度有直接关系。关于商标权的地域范围主要有三种理论:商标权的一国用尽,商标权的国际用尽和商标权的地域用尽。
      1.商标权的一国用尽
      此理论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品放于市场,他在本国的商标权即已用尽,但他在出本国外的其他国家依然拥有商标权。
      持此理论的国家认为商标权人在已销售其产品的国家外仍然享有商标权,享有再次销售其产品的控制权,那么,商标的平行进口就应该被禁止。
      2.商标权的国际用尽
      此理论是指商标权人一旦将其商品投入市场,则其在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标权业已用尽,无法阻止他人销售。
      持此理论的国家认为商标权人在第一次销售其商品后在整个国际市场上已经丧失了再次销售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平行进口便是合法合理的。
      3.商标权的区域用尽
      此理论主要针对构成区域性市场的国家联合,如欧盟等。指商标权人将其商品放入市场后,则其在整个经济区域内丧失了再次销售的控制权,可是在该区域内依然拥有商标权。
      该理论具有特殊性。
      三、中国立法概况和对未来的展望
      (一)中国立法概况
      过去我国在各个立法中都未对平行进口问题有明确的态度。商标的平行进口就更具有其特殊性。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拥有的商标权中并未包括商标进口权。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商标权争议越来越多,为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并制定出有利于我国国情的政策,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平行进口的利弊,作出明智的决策。
      (二)平行进口的利弊分析
      总的来说,平行进口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一面,也有侵害经合法授权商标所有权人和销售商的一面。国际社会对其在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并无明确的界定。因此,我们主要是要通过分析其利弊思考其适用于中国是否合适。
      1.平行进口的优势
      (1)平行进口可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平行进口给了第三人以广大的自由空间,随着平行进口情况的增多,各个国家的商品则更易自由地在国际市场上流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2)平行进口防止商标权人权利滥用。商标权人持有商标权后,有可能通过对此商品的控制在他国市场上形成垄断,形成商标权的滥用。平行进口使生产商和销售商有了合适的竞争者,避免垄断的形成。
      (3)平行进口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促进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平行进口的客体的质量有保证的货真价实的商品,但是价格较普通商品低,对消费者有吸引力,消费者也在同样的商品面前有了多种选择,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2.平行进口的缺点
      (1)平行进口可能会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虽然理论上说,消费者在同样质量不同价格商品面前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然而,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同质不同价本身就是一个困扰,消费者会对便宜商品的质量产地等形成质疑,产生选择上的困难。
      (2)平行进口损害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利益,降低其积极性。这是平行进口行为最明显的缺点。第三人以低于普通商品的价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减少有权销售商的盈利,损害其合法利益,从而降低其生产销售商品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平行进口有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平行进口使合法销售商的利益大受损失,如果法律不对平行进口有所规制,合法销售商很有可能会降低其价格促进商品销售,从而形成恶性的价格竞争,不利于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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