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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政治理论及其政治实践浅析

    时间:2021-07-06 20:01: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孔子是否诛杀少正卯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其实,儒家学说作为治国之术,使用暴力也是不可避免的。政治学说要运用到政治实践中去,必然不可能全盘照搬。因此,本文从分析孔子诛杀少正卯一事入手,解析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的差别。
      【关键词】:儒学理论;政治实践;孔子;少正卯
      孔子诛杀少正卯一案可谓是千古谜案,千百年来一直众说纷纭。而在争论的背后,人们却忘了,孔子当时作为鲁国的大司寇,肩负着治理整个鲁国的使命,只是道德说教是很难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的,这也是政治理论与现实差距的最好证明。而对孔子的声誉或学说则无影响。毕竟大家都知道理论与实践并不能完全划等号。
      一、孔子的政治学说
      春秋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照孔子的说法,属于“无道”的时代。因为“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至天子出”。而这时不只“礼乐征伐至诸侯出”,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这对一直恪守周礼的孔子来讲是不能容忍的,正所谓“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1]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天下失序已经到了让人难以忍受的地步。
      为了让社会恢复正常的秩序,孔子提倡“仁”,主张统治者施行“仁政”。所谓“仁者爱仁”,就是倡导统治者要爱护百姓,根据百姓的需要施行统治,不能一味的使用武力,屠戮黎民。当季康子向孔子问政时,孔子就提出“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②君子即统治者应该使用自己的道德影响力,潜移默化地对老百姓施加影响,老百姓也会自觉地遵纪守法。使用武力只会收到相反的效果。“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③统治者只要施行仁政、德政,老百姓自然会真心归附,不需要使用暴力。
      孔子的仁政学说不提倡使用暴力,是因为当时的春秋时代是一个暴力泛滥的乱世。“《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可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④身为一国诸侯命运尚且如此,一般老百姓的日子可想而知。针对这种状况,孔子提倡仁政,是为了减少诸侯间的征战和对百姓的杀戮,却不是提倡完全不使用暴力,“不教而刑谓之虐”,不是不使用刑罚而是不能随便地使用。这在当时兵连祸结的春秋时代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的,他是为处于弱势地位的黎民百姓发声,虽然仍寄希望于统治者,却与那些只知道争霸图强、不顾百姓死活的统治阶层不可同日而语。正因为这份大爱,也是因为其重要的实践意义,所以在以后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依然被封建帝王视为维护统治、收取民心的金科玉律。
      二、少正卯之诛
      少正卯(?-前496年)是鲁国大夫。鲁定公十四年,孔子理政鲁国,上任七天后就将少正卯诛杀。本来,罪名明确,事实清楚,为治理国家杀掉一个乱政者,无论是从树立威信还是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都无可厚非。不过这件事却是由一向反对杀戮提倡仁政、德政的孔子做出来,就有了争议。
      据《荀子》记载,孔子诛杀少正卯之后,门人问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孔子回答“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⑤即少正卯兼有危害极大的五条罪状,孔子的做法,是和先辈圣贤商汤、周公等一样,为世人除害。
      其实,即使少正卯没有这五条罪状,只要他的行为或言论危害到了国家统治,被治罪都是题中之义。孔子作为主管鲁国的国相,要达到治理的目的,只靠言行说教效果自然不理想。而少正卯不只确实触犯了法律,也正好为孔子的治理树立威信,所以诛杀他是应该的。后世而且使用刑法并非孔子独创,也永远不会排除在统治手段之外,即使孔子当时没有诛杀少正卯,有其他人危害社會、威胁国家统治,孔子一样会对其施以严惩。而杀少正卯在更大程度上则是为了树立威信,发挥威慑作用,既树立自己的威信,又让那些有心作乱者望而却步,不敢再以身试法。
      三、儒学理论与其政治实践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战乱纷呈的时代,老百姓深受战乱之苦,而对学者来说却是一件好事,周天子失去了对天下的统治权,诸侯各自为政。思想控制也随之放开,才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思想格局。人们的思想不再受到严格的控制,可以就时局畅所欲言。各诸侯国为了富国强兵也纷纷延请各派人才变法图强。
      不过儒学所提倡的不乱施杀戮的政治理论,却因不符合诸侯国争霸图强的目的而并不受到重视。当商鞅到秦国后,为了得到重用,三见秦孝公。第一次觐见,商鞅大谈三皇五帝的王道政治,害的秦孝公哈欠连天;第二次商鞅从王道仁义谈起,秦孝公依然不感兴趣;最后,商鞅以霸道说秦孝公,秦孝公“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后来秦孝公重用商鞅进行变法,秦国真的富强起来,最终一统天下。孔子在鲁国不受重视,出走后周游列国,以儒学理论游说诸侯,却依然没有得到重用,就是因为他的政治观点不能满足诸侯争霸的需要。但是如果真正采用儒家理论治理国,结果会怎么样呢?就如孔子自己治理鲁国一样,他不提倡滥用武力、刑法,而不是不用。鲁定公十年(前500),齐国和鲁国在夹谷会晤,孔子作为大司寇随行,坚持一定要率领军队同去。齐国的管事官员让一些歌舞杂技艺人和身材矮小的侏儒上前表演,孔子立即抗议:“普通人敢来胡闹迷惑诸侯,论罪当杀!”于是主事官员依法将他们腰斩,来了个手足异处。齐景公大为惊恐。鲁定公十三年(前497),为了摧毁鲁国三桓的势力,加强鲁国君主的权力,孔子提出了拆毁三家城墙的提议,公山不狃和叔孙辄就带领费邑的人来围攻鲁国,孔子命令申句须、乐颀攻打他们,并获得胜利。
      比起诛杀一个少正卯,齐鲁夹谷之会腰斩那么多人则更为血腥,拆城墙用兵更不符合儒家“仁政”的施政观。而且如果少正卯的事迹存疑的话,那齐鲁夹谷之会、拆三桓城墙则是确定之史实,这些举措非但没有被认为是滥用暴力,且对鲁国的外交、内政都有非常大的帮助。由此可见,儒家的政治理论真正运用到实践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采取各项必要的措施。汉武帝为了巩固统治,将儒学定为国家的正统思想,不是因为汉武帝自己多么尊崇儒学,而是儒学适应了他的统治需要。不过他的统治也绝不是不使用刑法暴力。正如《汉书》中记载:宣帝的太子刘奭(汉元帝)就劝他多用儒生,宣帝则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⑥汉宣帝的话明确道出治理国家的政治理论绝非单一,运用到复杂的政治实践当中去,必然不是一成不变的。
      四、结论
      单纯讨论孔子杀不杀少正卯对孔子的政治观点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虽然武力不被孔子提倡,但是必要时孔子也并不排斥。因为儒家学说产生于民不聊生的春秋时期,孔子倡导的德政、仁政等政治理论,对于减少统治者之间的杀戮,减轻老百姓的痛苦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儒学虽然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的主要作用的维护君主封建统治,但是它在约束统治者行为、劝导其多施仁政,体恤民力等方面也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志刚译注:《论语通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
      [2]徐志刚译注:《论语通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
      [3]徐志刚译注:《论语通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頁。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四卷第17页。
      [5]张觉撰:《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48页。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2007年版,第7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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