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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外文化关键概念对比研究

    时间:2021-06-16 04:00: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孝”是社会道德的一种表现,它以血缘为基础,又在普通亲情之上。本文通过分析中西方文化背景下“孝”的概念,找出异同,以推进我国孝观念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孝 中西 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227-02
      一、中国“孝”的概念
      1.中国“孝”的起源、产生与发展
      中国传统的孝概念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成博大精深的体系。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到夏朝“效鲧而宗焉”,再到商代“序”“学”“瞽宗”等学校的建立,初步形成敬畏祖先,尊老爱幼的孝亲观。西周时期,传统孝观念随着个体家庭的出现真正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认为孝是仁的核心和根本,也是教育的根本,主张大力推广孝德教育,因此,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孝德教育思想成为中国几千年孝德教育的主流思想。
      汉代时期,统治者重视利用儒家道德教育巩固政权,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大力推广《孝经》,设置以孝德为主要推选标准的“孝廉”、“三老”、“孝悌”等官职。宋元明清时期,孝德教育实现了通俗化和大众化,教育形式极大丰富,同时,孝德教育也因其虚伪性和封建性而逐步僵化。
      近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思想解放,人们越来越追求自由平等,中国人的孝观念逐渐淡漠。因此我国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父母子女的关系来确保中国孝文化的传承。
      2.从字源角度看中国“孝”的概念
      在汉字体系中,“孝”字字形演变历经金文、篆书、隶书和楷书等形体,《说文解字》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子在“老”字下面,说明老人因身体衰弱,需要子女扶持,孩子也需要得到长辈的关爱。在《汉语大字典》(第二版)中,“孝”有如下义项:(1)祭,祭祀;2.孝顺,善事父母;3.能继先人之志;4.指居丧的人;5.指丧服;6.效法;7.蓄养,保育;8.姓 。这里除了第八项之外,其余七项都是传统社会有关孝的内容。而在“孝”的七个义项之间,存在意义上的深层关联,也体现了“孝”概念的丰富内涵。
      (1)祭,祭祀。是中国人传统的祖先崇拜的体现,“孝”作为一种道德,包含“尊古”的含义。
      (2)孝顺,善事父母。“孝”和“顺”是无法分割的两个概念,在这两个语素的组合中,体现了“孝”的道德准则之一是顺从,其实质是父母子女地位等级的体现,父权社会体系的内在要求,和作为个体的人的独立自主性的缺失。另外,善事父母,亦是对父母生养之恩予以回报的酬恩行为。所以,“孝”的概念里包含了“顺从”和“酬恩”的含义。
      (3)能继先人之志。该义项除了祖先崇拜和尊古思想的含义之外,还包含了中国人的生命观,即子女的生命意义主要在于延续血脉,包括继承父志,替父母完成未竟之业。“孝”的概念里包含了“继承”和“延续”的含义。
      (4)居丧的人;(5)丧服。守孝是中国人悼念去世长者的最重要的尽孝行为,“孝”的概念里包含了亲情的含义,“孝”也是一种美德,是社会道德评价标准之一。
      (6)效法。效,“效,像也。”(《说文》)“效者,为之法也”。(《墨子·小取》)模仿,效法,以对方为榜样,这说明“孝”的概念里还包含了“榜样”的含义。
      (7)蓄养,保育。正是“孝”的概念的双向性含义的体现。“孝道”如此重要,恰是由于子女先得到了父辈的照拂和养育,所以,上述“酬恩”的含义,在这里找到呼应。
      3. 从文化元典的角度看中国“孝”的概念
      先秦文献中《尚书·周书·康浩》:“元恶大慈,划惟不孝不友。子弗抵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 即:子女要尽心侍奉自己的父母,不能伤他们的心,否则就是罪不可恕。
      通过元典解读,我们发现“孝”的概念里,还有更多的内涵。
      (1)“孝”的道德还要求子女具有振兴家业,谋取功名福禄,光宗耀祖,才算尽了孝道。这是“孝道”精神功利性的一面。
      (2)“孝”的道德还要求子辈完成绵延子嗣的任务,生命的延续,家族的兴旺,姓氏、家业的继承,使得生育后代,具有了道德属性。
      (3)“孝”的道德要求里,还包含“义”,“义”与“孝”平衡互补,纠正没有原则的“顺”,“义”又高于“孝”,这样才能使“孝”的行为有约束,使君主及社会公共道德秩序保证自己的权威。
      (4)“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指子女要怀尊敬父母的态度来爱护和保全自己的身体,这里表面上看是父母爱护子女,实则体现了子女为父母私有物的极端父权的体现,即子女为父母所有,不具有独立人格。
      综上所述,中国“孝”的概念内涵很丰富,不仅包括尊祖敬宗,还包括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子女对父母的尊重顺从,还要传宗接代绵延子嗣,直至忠君爱国,安分守己。
      二、西方“孝”的概念
      1.西方“孝”观念的起源、产生与发展
      古希腊的法律明文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则被视为违法行为。到中世纪,政教合一,《圣经》成为处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主要依据。《新约·以弗所书》的第六个节阐述:“为人子女,对父母之言要言听计从,天理使然。应孝顺父母,得福且长寿。此为人生的基本法则”;“为人父母,要体谅子女的难处,要以宽容之心去包容子女和过失。抚育子女长大成人。”因此,父母要养育子女,而子女则要孝敬父母。
      西方近代以来,经济发展导致家庭趋于小型化,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由赡养转换为照顾,到二战以后,父母与子女之间实现了完全平等和自由,父母不愿牺牲自己的独立与自由,因此在子女成年以后,他们选择离开子女,到生活更舒适的地方居住。这与中国老人的选择截然不同,然而中西方老人的选择却都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孝”的体现。
      2.从语义角度看西方“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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