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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三项承诺”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6-15 20:02: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1月,我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会后,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提出53条具体措施,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后,组织全省法院贯彻执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院还对相关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分管院长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去年底对全省法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今年5月组织了专项巡查工作,6月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情况。一年多来,全省法院统一思想,细化措施,真抓实干,落实“三项承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丰富司法为民措施,确保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
      这是落实“三项承诺”的重要环节,也是彰显司法为民的重要方面。全省法院以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为目标,加快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丰富便民措施,优化司法服务,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1、规范立案大厅,打造为民窗口。我院下发《关于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部署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建立导诉制度,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岗,确定专人解答诉讼咨询,向群众免费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资料。安装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了解法院内部机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公开办事制度,将诉讼费收费标准、各类案件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司法救助制度、信访注意事项和处访规定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方便当事人周知。落实和创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立案调解等制度,促进立案窗口工作的有序性、及时性。至6月底,有71个法院建成了符合标准的立案接待大厅,立案区、立案调解区、信访接待区、休息区、书写区等区域划分合理,立案、接访、咨询、导诉、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调解等功能完整,当事人在立案接待大厅能得到“一站式”服务。其他法院正在积极改建中。去年底有15个法院的立案接待大厅被评为“文明窗口”。
      2、强化司法救助,缓解百姓困难。一是依法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和范围,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151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二是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所规定情形的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一律予以准许;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减交、免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及时审批,视情决定予以减交、免交的费用。2006年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3160.73万元,同比上升119.64%;今年1至6月缓、减、免收诉讼费1502.95万元,同比上升8.51%。三是规范诉讼费的预收、结算和退费。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一律不预收。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的预收、结算和退费工作,案件审结后,对当事人多预交的诉讼费和已经预交但不应由其承担的诉讼费及时予以退还。
      3、健全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建立多元化立案机制,在坚持立案庭统一规范管理立案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同时,积极探索实行口头起诉、上门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立案机制。二是调整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扩大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收案范围,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矛盾。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的下限标准从原来的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以上;将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上限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原来的50万元至200万元分别提高到150万元至500万元;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11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由基层法院作一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都取得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使我省成为继广东之后的第二个全部中级人民法院都具有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滨江、慈溪、瑞安、义乌等4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义乌法院还成为全国第一个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三是开展巡回审判,在案件较多、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和海岛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在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集中的区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的巡回法庭,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巡回审判案件10084件。四是实行“无间歇”工作制,通过推行预约开庭、择时开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方式,方便参讼群众安排生产生活。五是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外来民工、下岗职工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二)加强审判管理,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确保司法公正,是落实“三项承诺”的核心。全省法院从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出发,强化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构建有理有据打得赢官司的胜诉机制。
      1、审务公开强监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开庭率达到49.6%。为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配合工作,从去年6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与此同时,在执行、申诉复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审判规范性文件通过我院门户网站《浙江法院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可随时查阅;今年4月还尝试了互联网视频直播庭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陪审员作为强化审判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去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5036件,参审人员74728人次,有2名人民陪审员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
      2、规范管理保质量。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审判、执行及案卷归档的每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运作高效。实行随机滚动分案,已有70个法院初步实现随机滚动分案,防止发生“人选案”、“案选人”。二是加强监督制约,制定了《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审判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强化对合议庭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法院建立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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