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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为民宗旨,发挥民政职能,千方百计地把省委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时间:2021-06-14 00:03: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省委召开了十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生工作的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为我省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这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是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执政为民,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对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发出的加强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号召令。民政部门作为承担最基本的民生救助和保障的职能部门,解决的是“兜底”民生,处于民生保障工作的最前沿,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委全会精神,既是充分发挥民政为民职能的根本要求,也是对民政部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能力的实际检验,更是民政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的重大责任,需要我们按照《决定》确定的民政领域民生任务和目标,一心一意、竭尽全力地狠抓落实。
      一、把握全会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抓好民政系统各项民生任务的落实
      省委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生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我们既要着眼全局,把民政领域的任务放在整个民生工作系统中来谋划思考,增强大局观念,强化协同意识,也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1.着力加强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贫困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解决民生问题,必须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众的生计,这是全部民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应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现行低保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贴水平,依托科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建立起我省“与物价指数、居民消费水平同步增长”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证低保群众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大力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着眼于提高社会救助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平性,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实现居民收入信息共享,解决好居民家庭经济收入隐性化、难核对的问题;按照分步建设的工作思路,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力争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末,在全省建立起功能完备、覆盖到乡镇(街道)、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三是着力推动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指导各地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协调落实省级专项救助资金和地方资金投入,确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有效解决。四是持续抓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工程”和实施“霞光计划”,年底前实现新增床位1万张的工作目标,确保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以上。到2012年末,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要达到60%以上。五是有效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完善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扩大救助范围、丰富救助形式,逐步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救助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群众住房、取暖、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水平。
      2.提高以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为重点的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确保优抚安置政策得到高标准落实。落实好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政策待遇,使其享受到应有的优待优惠,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系到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民政领域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应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突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采取争取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资助、优先安排因灾倒危房重建资金、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优先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形式,集中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近2.1万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全部得到解决,砖瓦化率要达到100%;按照“三院一体”的建设模式,集中建设一批光荣院(光荣间),逐步实现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应住尽住,想住能住”的目标。二是不断完善落实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工作督导落实力度,确保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落实,力争三年内使全省优抚定点医疗机构达到500家左右,并形成网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平均下降到10%以下,实现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的全覆盖。三是适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采取结合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推动、强化各地优抚政策落实督导等办法,推动各地构建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四是抓好复退军人安置政策的落实。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探索开展就业中介服务的有效形式,不断拓宽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和途径,确保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3.推动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实现传统补缺型向现代普惠型转变。立足民政职能,在做好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的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体现,也是满足民生需求,推进社会福利工作由传统补缺型向现代普惠型转变的重要内容。一是大力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借助国家重点推进基本养老体系建设的有力契机,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力度,引导地方投入,在各市(地、局)分别建设一所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利用福彩公益金进行奖励性资助等办法,由点及面地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力争2012年,在全省城乡社区普遍推开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推动民办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制定出台全省老年福利机构民办公助的具体办法,建立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机制,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加快发展;按照每年增加2万张养老床位的速度,使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到2012年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左右。三是全面推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落实为80岁以上低收入、低保老年人和90岁以上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津贴制度;依托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建设项目,新建一所省级失能老年人服务中心,带动建设一批地(市)级失能老人养护机构的建设,逐步解决全省失能老年人生活、护理和服务问题。四是逐步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继续推进落实儿童福利院“蓝天计划”和儿童福利助医项目实施,经过三年努力,使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生活标准,逐步达到民政部规定的最低养育标准; 强力推进“龙江爱心助残工程”,为全省贫困家庭中的7 000名左右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和矫形器。五是大力推进社会福利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我省慈善事业,及时推开“慈善一日捐”活动,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募集更多资金;加快建设省孤儿学校、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等省级重点福利项目工程,资助各地规划建设一批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着力推进我省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力争到2012年底,使全省多数地市有1所精神病院,逐步接收农村患者入住,并完成全省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标准化建设。
      4.着力提升以自然灾害救助为重点的救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灾、赈灾、恤灾,历来都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灾民生活保障、社会持续发展,是民政领域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要推进应急救灾组织体系建设。完善省救灾指挥中心建设,争取今年初步建成全省救灾指挥信息网络,并投入使用;制订和完善全省救灾款物拨付规程、灾情报送工作规程等“5个规程”,加强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省灾害评估软件和信息传输系统,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现代化水平。二是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加大国家救灾资金争取力度,协调落实省级匹配救灾资金,为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可靠保证;力争全省因灾倒危房改造数量逐年增加,到2012年,计划改造因灾倒危房1.5万户,确保当年因灾倒危房及时得到恢复重建。三是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城市,推进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在农村,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应急工作机构、志愿者队伍和应急资源储备,创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村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省级减灾示范单位创建、表彰活动。力争到2012年,我省综合减灾社区(村)建设全面推开,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村)达到100个。四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对我省国家救灾物资仓储中心改扩建项目批复立项,并及时启动建设;做好7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论证工作,争取纳入“十二五”建设规划,提高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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