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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的法理学研究

    时间:2021-05-10 12:02: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2009年5月1日施行《消防法》相比较于1998年的《消防法》在形式、内容上都有诸多改进,建立了许多新的消防制度,并且从法理上来讲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关键词:消防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153-01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六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消防法》的修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消防法》的修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
      
      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迄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新形势的需要。一些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亟待研究制定,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也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另外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需要修改完善及与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则需要出台。我国当前的立法目标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新形势,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
      《消防法》的修订正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原《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火灾风险的有效机制;消防工作责任机制不够完善,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消防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监督不到位等。
      《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消防法》的颁布及实施,对于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确定消防工作的职责、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消防法》的颁布及实施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我国消防工作步入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乃至于对火灾的防范、消防组织的建设、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面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
      
      二、《消防法》修订中的几个新制度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法》第二条对消防工作的原则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相比于原《消防法》,其对于消防工作原则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有效的协调了专门机关、有关单位和公民等社会各方面在消防工作中的关系。这样的规定更加合理,因为消防工作属于社会公共安全事业,需要多方面的积极参与,政府是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的执行者,应当担负起领导责任;专门机关是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应当依法管理消防事业;而有关单位和公民是与消防事业利害关系最密切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到消防事业之中来。修改后的《消防法》,依法履行时肯定了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原则要求,符合消防工作规律,有利于协调公安消防机构、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与社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建立和落实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公民参与消防安全建设的积极性。
      
      (二)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图纸的设计与审核是专门性技术工作,应当由专门的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来承担。但是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核,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由公安消防机构来审核。由公安消防机构来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占用了消防机构的病原,使灭火救援一线人员更加紧缺,削弱了经常性的消防监管。2
      《消防法》在修改过程中将消防设计作为整个工程设计的一部分,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图纸审查机构承担依照国家质量标准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职责,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的备案、抽查责任。这样以来,可以发挥消防设计图纸审核人员的专业优势,提高审核质量;能够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为了加强消防监督,修订后的《消防法》还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较大规模的居住建筑以及特殊用途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程序;规定了中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及严重失实消防文件的法律责任。所有这些措施都
      
      (三)建立消防产品公告管理和出场批次检验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消防产品质量的责任应由相关行政部门来承担,但在实践中,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修订后的《消防法》建立了消防产品公告管理和出场批次检验制度,即对消防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出厂批次检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有利于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进入市场,也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提供了依据。3
      
      (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我国《消防法》在修订过程中,规定国家鼓励发生群死群伤可能性较大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由于我国保险事业发展较晚,在社会保险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从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开始,逐步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发挥这项制度抵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五)完善消防监管制度
      修订前的《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修订后的《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关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一方面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强化了对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这些规定能够切实的保证《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同时防止权力滥用,符合依法行政、权责法定、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法治要求。
      
      (六)赋予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
      据统计,目前我国60%以上的火灾都发生在农村和乡镇。目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面对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最了解基层消防安全状况,却没有消防管理职责。修定后的《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这既是我国消防实践的需要,也符合消防法治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与适用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0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与适用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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