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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

    时间:2021-05-07 00:02: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促进经济发展的源泉涌流。在此过程中,虽然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律体系都在逐步完善,但经济案件的比重却在增加。随之产生的新兴领域——法务会计在处理经济案件纠纷的作用也愈发明显。而法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基本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法务会计的人才输送也很不全面。本文通过对法务会计从业素质的分析,结合我国法务会计现状,针对人才培养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实践创新
      一、法务会计及业务领域概述
      孕育于实务操作,法务会计成为一门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犯罪学、证据学和侦察学等学科于一身的综合性学科。而综合性使得很难将法务会计分类于某种已有学科中,造成了法务会计又具有边缘性的特点。以上特点,间接导致学术界对其进行的理论研究较少,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至今还没有权威的说法。笔者认为可以参考西方学者的说法,将法务会计界定为:注册会计师等具有专业资格的人,以会计方法为主要工具,处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与财务交易中的法律问题。本质上看,法务会计是一种专业会计行为,其执业领域主要包括:提供诉讼支持、实施会计判断以及实施会计鉴定三大业务。
      无论是从学科性质、定义还是从业领域来看,都要求法务会计工作者的专业基础在具备良好财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通晓舞弊规律技巧且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对从业人员的高要求也是法务会计适应其愈加宽广的服务领域的首要前提。国内已有学者提出,法务会计的服务领域将“由帮助核查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在诉讼中进行证据分析支持、提供专家证言进一步拓展到破产清算和公司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评价领域。”
      法务会计是目前国际会计市场发展的新业务领域,同时也成为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的着力点。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新领域,法务会计一定会极大地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从而为其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甚至对整个会计市场都会具有良性的推动作用。
      二、从业主体素质
      按工作性质可以将法务会计人才分为研究型和实务型。但无论专注于哪一方面,一名合格的法务会计工作者,都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基本功以及灵活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职业道德要求。法务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最重要的要求是客观公正,即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严谨负责,收集的证据应确保能了解真相,不因自身因素损害专业性。此外,法务会计工作者还要做到保密,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调查过程中取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方,对调查材料的收集与存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保留。
      (2)专业基本功。每行每业都必须有自己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务会计作为一门综合性尤为突出的学科,更是如此。或许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的范围与深度会有所不同。但它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是:能将会计审计知识与法律、证据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灵活地结合;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当下,还要掌握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
      (3)实际运用能力。法务会计从业者需要具备的实践运用能力主要包括:
      a.敏感的职业嗅觉、辨证的思维能力。法务会计从业者对于经济犯罪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熟悉各种舞弊技巧。面对看似杂乱无关的信息,能抽丝剥茧地分析、辨证地思考,从而获得关键线索。
      b.调查方式与沟通技巧灵活并行。法务会计人员在参与调查过程中,灵活运用调查方式的同时,加以巧妙的沟通方式,为取证推波助澜;出具报告时要求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
      c.创新思维与能力。创新才能促进事物更好更快地进步。在法务会计理论建设还不成熟的当下,要求法务会计人员要有充分的创新意识并尽可能地付诸实践,这样才能保障法务会计事业有效发展。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
      (一)欠缺理论研究,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相较于国外在1871年便有了法务会计的雏形,我国在20世纪末才引入“法务会计“这个词。短暂的发展历史使得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跟不上国际理论研究的发展。理论研究水平滞后又与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逐年增长相矛盾。致力于法务会计研究的专家学者较少,使得理论研究发展速度进一步受到影响,加大了我国研究成果同国际上相对成熟的成果达成共识的难度。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目前缺少对法务会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的组织与机构,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也基本空白。
      (二)高校重视度低,人才培养模式模糊
      目前,法务会计并没有被纳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校也没有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先例。从2001年开始,才有很少数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由于法务会计涉及层面十分宽泛复杂,一般的课程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在缺乏充分经验的情况下,高校开设的相关课程存在固有的局限性。部分高校虽然开设法务会计课程,但学校本身对课程的重视度却并不高,老师学生都得过且过,课程设置并没有多大意义。
      同时,我国也缺乏教育团队研究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尤其是高等教育模式。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从业者主要是法学或者会计相关领域的在职人员,转业后从事法务会计工作,很少有应届毕业生直接从事。宏观上没有关于何为优秀的法务会计人才、如何培养出优秀的法务会计人才等问题上较为统一的认识,再一次加大了高校人才培养的难度。
      (三)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不高
      开设高校中,承担法务会计相关课程讲授的老师主要来自于校内会计审计或法学专业,缺乏法务会计相关实践工作的同时,也很少有人参与过法务会计的系统性学习,更谈不上参与相关理论的深入研究。而在社会中,进行法务会计相关培训的老师资质更是参差不齐,而初学者要去分辨教师水平几乎不可能。由于教师缺乏这些经历,无法将法务会计的综合性融入课程学习,难以培养出真正具备专业素质及工作能力的高水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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