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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及必要逮捕工作机制探究

    时间:2021-05-05 16:04: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以考察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近年来未成年人侦查监督阶段刑事检察工作若干基本数据为逻辑起点,采用数理分析、交叉分析、归纳分析的论证模式,提炼出近年来该院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实践中出现的特点和问题。以今年该院开展的“护蕾行动”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载体,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有关审查逮捕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别程序的修改,有针对性地研究今后应对之策。
      [关键词]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必要逮捕;研究
      一、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现状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情况考察
      2010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5件100人,分别占同期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数的10.7%和人数的11.82%;其中批准逮捕92人,占同期批准逮捕人数的12.62%;不批准逮捕8人(其中绝对不捕7人,相对不捕1人),占同期不批准逮捕人数的8.89%,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不捕率为8%。
      2011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6件114人,分别占同期办案件数的11.96%和人数的14.73%;其中批准逮捕95人,占同期批捕人数的13.81%;不批准逮捕15人(其中绝对不捕4人,相对不捕6人,存疑不捕5人),占同期不批准逮捕人数的17.44%,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不捕率为13.16%。
      2012年1至4月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9件48人,分别占同期办案件数的13.87%和人数的21.72%;其中批准逮捕41人,占同期批捕人数的22.65%;不批准逮捕6人(其中绝对不捕4人,相对不捕2人),占同期不批准逮捕人数的16.22%,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不捕率为12.5%。
      以上数据显示,近年来,钦南区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发案率上呈上升趋势,在该院同期办理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也在逐年扩大。该院对绝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不捕率偏低。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类型情况考察
      2010年至2012年4月,该院办理抢劫案45件102人,批准逮捕92人,不批准逮捕10人,不捕率为9.8%;办理盗窃案35件53人,批准逮捕50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捕率为3.77%;办理故意伤害案23件48人,批准逮捕38人,不批准逮捕7人,重新报捕后批准逮捕3人,不捕率为14.58%;办理强奸案11件13人,批准逮捕8人,不批准逮捕4人,不捕率为30.77%。上述四类案件分别占同期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办案数量的87.69%和人数的82.44%,不捕率为10.65%。其他各类案件包括爆炸、交通肇事、抢夺、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电力设备、强制猥亵妇女、强迫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部分毒品类犯罪等。以上数据表明,近年来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四类案件上。其中,抢劫案、盗窃案最为高发,且不捕率明显偏低;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所占比重也颇高,但不捕率相对抢劫和盗窃案较高。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龄情况考察
      2010年至2012年4月,该院共办理14至15周岁未成年人各类审查逮捕案件31件65人,分别占同期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数量的23.85%和人数的24.81%。其中,批准逮捕63人。不批准逮捕13人(绝对不捕7人,相对不捕5人,存疑不捕1人),不捕率为20%;办理16至17周岁未成年人各类审查逮捕案件99件186人,分别占同期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数量76.15%和人数的70.99%。其中,批准逮捕167人,不批准逮捕16人(绝对不捕8人,相对不捕4人,存疑不捕4人),不捕率为8.6%。
      二、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的特点及存在的不足
      (一)案件数量多,工作节奏快
      从以上数据情况考察可以看出,该院近年来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基数很大(2010年以来年均100人左右),所占全年审查逮捕办案总量的比例也较大(2010年以来年均10%以上),且比重有进一步快速增长的趋势,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基层审查逮捕工作总量大,办案期限短,未成年人审查逮捕程序一般又较其他成年人案件更为复杂,如需要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因此,客观上增加了审查逮捕工作程序的复杂性,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节奏必须在常规办案的基础上提速,否则难以在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
      (二)案件类型集中,不捕率偏低
      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绝大部分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这四类,案件类型非常集中,涉案人数众多。对未成年人案件,该院打击力度较大,绝大多数均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四类案件中,只有故意伤害、强奸类案件不捕率高于10%,而所占比重更大的抢劫、盗窃类案件不捕率均低于10%,特别是对盗窃类案件更是几乎全部批准逮捕。不捕率的持续偏低导致大量的涉罪未成年人进入漫长的刑事羁押程序,在当地缺乏专门的未成年管教场所的情况下,这些涉罪未成年人被长期羁押于看守所,但这种压抑恶劣的环境显然并不是最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场所。检察机关出于打击犯罪的角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剥夺其人身自由,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初衷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如此做法虽然保证了个案的侦结和审判,却并没有从事实上抑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现象。
      (三)年龄结构化,不捕差异化
      从年龄结构上看,14至15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可适用的罪名较少,往往只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少数案件上,虽然绝对数量不少,但是相应的在同期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小;16至17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适用的罪名较多,被批准逮捕的人数也最多,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盗窃类犯罪所占比重显著较大,而该年龄段其他各类型涉罪案件绝大多数也都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从不批准逮捕类型上看,被作出绝对不捕处理的未成年人数总体上略多于被作出相对不捕处理和存疑不捕处理的为未成年人数。而在少量的存疑不捕中又有三人是被补查后重新报请后批准逮捕的,可见,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存在明显的不批准逮捕处理类型差异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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