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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痴心为民的“包产到户”首倡者吴明玉

    时间:2021-04-28 12:05: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提起中国农村的“包产到户”,人们就会想到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那个村支书和十几户农民订立生死盟约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的事。但他们搞“包产到户”是悄悄进行的,而公开在省报上首倡“包产到户”,是四川一个叫吴明玉的小干部,则很少有人知道。直到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前夕,四川省政协函请吴明玉写一篇介绍他1956年就提出“包产到户”的经过的文章,四川《华西都市报》也以“包产到户第一人的坎坷人生路”为题,报导了他的事迹,人们才知道,原来吴明玉是中国最早公开提倡“包产到户”的人。
      
      小干部首倡“包产到户”
      
      1955年,中国农村已由互助组转型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程。由于一哄而起,发展过猛过快,违反自愿互利原则,侵犯部分农民利益,一些地方出现了社员要求退社,大批宰杀耕畜,砍伐树林,变卖农具,甚至刚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就垮台散伙的现象。于是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提出“目前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停、缩、整、发”的措施。这期间,毛泽东主席针对农业合作化出现的问题,在与中央农村工作部领导邓子恢、廖鲁言等人谈话时,曾严肃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
      正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刚从西康省银行学校分配到芦山县人民银行,又被县委抽调到农村搞“中心工作”,年仅18岁,正积极争取入党的青年团员吴明玉,于1956年秋来到了芦山县清仁乡芦庙二溪联社驻社。该联社辖芦溪、芦林、光荣、光华四个社,200多户,1000多人口。面对许多社员认为“入社后的收入不如入社前单干”,要求退社,把吴明玉搞懵了。因为在他那年轻的积极向上的心灵里,合作化、集体化是中国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农民的康庄大道。为什么农民却要求退社,不愿走合作化的道路呢?他按照毛主席关于“通过实践而认识真理,又通过实践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教导,展开了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走村串户的访问,经过无数次与农民和社干部的交流与座谈,终于发现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运营的症结是“未能贯彻也难于贯彻好生产责任制”,激发不起劳动热情,调动不了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肥料大大减少。农业生产除了要有良种,深耕细作和田间管理外,最重要的就是肥料。俗话说“庄稼一支花,全靠肥当家”。
      当时,中国农业生产还很少使用化肥,主要的还是靠农家肥。农家肥的来源就是人、畜、禽的粪便,靠农民自己搜集。农业合作化后,单家独户农民饲养的家畜家禽减少,猪圈牛栏减少,粪坑粪池减少,农家肥也就自然减少。加之社员投肥的报酬不如干其它农活挣的工分高,积肥没有积极性。再者,合作化后,农业生产如何搞,肥料够不够是社干部的事,一般社员不关心,所以当年农业社的农肥与上年同期比较锐减了一半,直接影响了粮食收成。
      第二、劳动力大量流失。农业合作化后,一些劳动力强的青壮年农民和有技能的五匠(泥、木、雕、解、石)不愿在社里出工,而跑到外面搞副业挣现钱。原因是在社里出工挣工分的钱,不如在外面挣现钱多。吴明玉在芦溪社做调查发现:一个全劳力的社员在社里干一年才挣2800多工分,而同社一个半劳力外出务工,每月交给社里30元钱就挣了社里3600个工分,还未计算他给家里寄的钱和他在外面吃住的开支。加之土地归合作社所有,社员走了土地有社管,社员外出无约束(也约束不了),所以,仅芦溪一个社80几户社员,流走的劳动力就占该社总劳力的13%还多,影响了农忙时抢种抢收。
      第三、入社农户的劳力有强有弱,强劳力户主张依照“多劳多得”原则,按工分多少或付出劳力大小分配稻草、麦秆、玉米秆等副产物。而弱劳力户则强调:为了体现合作化集体的优越性,应按人头分。这么一来就出现了副产物收不回来,分配不下去,甚至霉烂在地里的情况,既影响了社员之间的团结,也影响了劳动热情。
      第四、社员劳动情绪普遍低落,干活不顾质量。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是白天在地里集体干活,晚上还要开会评分,疲惫不堪不说,还吵嘴骂架,争执不休,最后只好和稀泥扯平。这么一来,干得好的、干得差的一个样,不顾质量胡混的占便宜,勤劳老实的吃了亏,挫伤了许多社员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现象滋生和蔓延,直接导致农业减产,农民减收。
      面对这些问题,吴明玉接受了多数农民的要求,征求社干部的意见后,大胆提出了一个既能发挥农产个体积极性,又能保证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好办法,这就是以合作社的名义把土地包到户、产量包到户、工分包到户、肥料包到户、副产物包到户,简称“五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其核心是“包产到户”。他把他的这个主张用文字正式写成实施细则,在他所驻联社的四个社召开社员大会,进行宣讲,得到绝大多数社员的赞同。连那些闹着要退社的农户也兴高采烈地鼓了掌,说“真要照吴同志讲的这么干,我就不退社了”。
      吴明玉又召开了一次有四个社的会计、出纳和记分员的会议,拿出他熬夜设计出的重新丈量土地,核实产量,框算工分的表格和“五到户”的分户名册,要大家研究讨论,补充完善。
      与此同时,吴明玉想到要照这个办法实行,还要得到上级的支持和批准。于是又连夜写了几千字的报告,正式呈送到雅安地委和芦山县委农工部。此后就一面继续在下面作好“五到户”的准备工作,一面等地县领导的批复。
      不知不觉半个月过去了,一个月也过去了,地县两级领导对他“五到户”的报告,既没有正式批复,也没有口头答复,他有些忍不住,心急火燎地跑到县委农工部催问。农工部领导只是微笑着劝他不要急。
      他怎么不急呢?他是县委派下去的“工作同志”,说话算数,农民已做好“五到户”的一切准备工作,要有什么变故,他还能继续在那里开展工作吗?他还有脸面对渴望“五到户”的乡亲们吗?那时他正积极争取入党,他相信自己的主张是符合党的要求的,符合人民的利益的。他觉得地县领导迟迟不批复,可能是胆子小,有顾虑,若能有更高层的支持,“五到户”定能行得通。于是他以《含苞的花蕾一一五到户》为题,把“五到户”管理办法改写成一篇论述文,于1956年10月底寄给中共四川省委机关报——《四川日报》。心想省级党报的政策水平高、理论水平高,一定会支持他“适合生产力要求”的主张。
      然而他的想法错了,估计也错了。因为1955年夏季,中共党内发生了一场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争论,主持中央农村工作的邓子恢认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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