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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的变迁与美国职业教育

    时间:2021-04-22 12:03: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作为美国职业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式法案,对美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进步、市场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帕金斯法案在不断的进行修正,至今仍是美国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法案。本文就《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的变迁历史进行了介绍,着重探析2006年的修正案及其对美国职业教育的影响。
      关键词 美国职业教育 帕金斯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z.2015.07.004
      The Transition of "Perkins Act" and its Impact to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SHI Qingfeng[1], YANG Xiaojin[2]
      ([1]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2] Tourism College of Zhejiang China, Hangzhou, Zhejiang 311231)
      Abstract As one of the milestones 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Perkins Ac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changing of the market’s labor requirement, it has been reauthorized constantly. Nowadays Perkins Act is still the guidance law of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essay introduced the changing history of Perkins Act, and discussed about.
      Key words American vocational education; Perkins Act;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美国政府于1984年首次颁布的《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取代了197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修订案》,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民职业教育的序幕由此拉开。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以及社会对职业教育需求的变化,美国政府又分别于1990年颁布了帕金斯法第二修正案——《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1998年发布了第三修正案——《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2006年发布了第四修正案——《 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
      1 《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的变迁历史——第一法至第三法
      1.1 1984年《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 ——帕金斯第一法
      1984年颁布《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是继1917《史密斯-休斯法》和1973年的《职业教育法》后,联邦政府正式颁布的关于授权政府拨款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法案。
      该法案的社会目标是要提高劳动力技能,为工作机会准备劳动力。该法案的教育目标是要提高职业教育的入学率,使得职业教育全民化。因此,该法案改变了联邦职业教育的拨款特点,逐步从接受职业教育人数的扩大变为改善教育计划和教育经济困难人群;放宽了接受补助学生的年龄限制,接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教育对象得到扩大,针对残疾人、亟需技术的成年人、单亲家庭成员、学习困难人员及接受刑罚的人群更大程度加大补助。同时为贫困残疾失业等困难群体提供职业培训。1984年的《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总的来说是对1973年《职业教育法》的发展,扩展了职业教育的内容和范围,加大了拨款力度,以使职业教育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
      1.2 1990年的《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帕金斯第二法
      1990年,美国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对1984年帕金斯法案进行了修订,9月25日布什总统签署《职业和应用技术教育法案》。
      1990年出台的帕金斯法案仍然要求继续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拨款,且需不断扩大拨款力度和覆盖范围。但在1990年的法案中有一个美国职业教育方向上的重大转变——首次提出了职业教育面向全体人群,这表明先前的自《史密斯-休士法》以来的把职业教育体系的从学校原有的整体教育体系中剥离出教师课程和学生课程的趋势逐步转变为着力强调将职业教育与普通学术教育有机整合。另外,资金的分配和成绩责任制的问题,同样显示出新法案与原法案的不同。由于原法案中职业教育的资金分配出现各类问题,新法案中提出国会不再将政府拨款直接给地方政府,而是直接拨款至地方各类教育机构。该法案中还明确各州政府须废除原有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转变为由学校制定出各阶段的职业教育测评、评价体系。
      1.3 1998年的《帕金斯生涯和技术教育法案》 ——帕金斯第三法
      20世纪90年代,随着职业教育终身化的潮流,为了更直观的反映出该时期职业教育改革的性质及其变化,美国职业协会要求从1998年开始用“生涯和技术教育”代替原来的“职业技术教育”。因此,1998年帕金斯第三法便命名为:《帕金斯生涯和技术教育法案》。
      与之前相比,该法案取消了帕金斯第二法中对特殊人口资助的费用,但还继续为:(1)行业与教育间的合作;(2)中等及以上教育互相结合服务的项目;(3) CTE(生涯和技术教育);(4)能帮助受教育者获得行业的经验和融入行业的过程等方面提供资助。

    推荐访问:职业教育 法案 美国 变迁 帕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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