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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阐释理论及其对译者主体性研究的影响

    时间:2021-04-09 04:00: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阐释理论的发展历经不同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中国后,与翻译研究相结合,自此,阐释学翻译研究逐步深入。本文试对阐释理论的发展进行回顾,同时说明其对译者主体性研究的影响。
      关键词:阐释理论;译者主体性;影响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94(2016)06-0121-04
      阐释理论是对文本进行解读的方法论。它包括传统阐释理论和现代阐释理论,前者(如圣经阐释学)研究对诸如文学、宗教和法律等领域书面文本的理解,而后者还涵盖了对解读过程的研究。该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中国后,与翻译研究相结合,并为译者主体性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1 阐释理论的起源
      阐释理论一词hermeneutics源自希腊神话人物赫尔墨斯(Hermes),他的职责是将神的命令传达给民众。因为神和民众所使用的语言不同,赫尔墨斯必须对神要传达的信息进行翻译和解读,而非只是报告和复述。翻译只是将民众不熟悉的语言转化为他们熟知的语言,而解读是要向民众解释神的命令中他们不理解的部分,双管齐下,方能保证民众能理解神的旨意。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理解阐释理论hermeneutics一词的人,他认为它是一种理解和解读原文的工具或途径。
      2 阐释理论的发展
      从古代阐释学到现代阐释学,阐释理论在西方的发展可谓源远流长,可划分为两大类别:以Schleiermacher和Dilthey等为代表的方法论阐释学和以Heidegger和Gadamer等为代表的本体论阐释学。根据其发展历程,阐释理论又可细分为:古代阐释学(从文艺复兴至新教改革之前)、现代阐释学(从新教改革到Schleiermacher的历史学派阐释理论)和当代阐释学(从Dilthey的本体论阐释学至今)。
      古代阐释学用于解读神的命令。在中世纪,阐释学主要指的是解读《圣经》和研读相关文学作品的神学阐释学。这使得古代阐释学有了最初的研究领域,但彼时的阐释学并未触及理解和解读的普遍性与一般性。
      在Martin Luther的神学理论发展繁荣时期,阐释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Martin Luther在16世纪倡导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反对传统的对宗教教义的武断式解读,认为其并不能完全表达圣经的道义。Martin Luther认为词语的事实含义由其字面意义所彰显。他提出了“阐释圈”原则,即应在语境中理解原文细节。这一观点给之后阐释理论的发展影响颇大。
      由于宗教改革,《圣经》逐步走下神坛,和其他经典文学作品一样,被同等对待,这为一般阐释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至17世纪,阐释学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在18世纪晚期,关于阐释学本质的研究又发生了重大变革。德国浪漫主义神学哲学家Friedrich Schleiermache作为现代阐释学的创始人,做出了以下贡献:讨论了解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提倡避免误解;提出理解是对原文作者意图的再建;认为译者应理解原文作者胜过自己;表明理解即解读。
      阐释学之父Dilthey在德国哲学传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Schleiermache的基础上,Dilthey把阐释学融入历史哲学,使阐释学成为人文学科的一般方法论和研究理解和解读的科学。他对阐释学做出的贡献有:区分科学和人文学科;将理解和解读视为一般方法论;重视理解和解读的历史性。
      在20世纪早期,Martin Heidegger的著作Being and Time(1926)引发了由方法论阐释学到本体论阐释学的转向。他的学生Hans-George Gadamer继续推动这一转向。Heidegger对哲学阐释学做出的贡献包括:引导从方法论阐释学到本体论阐释学的转变,为Gadamer提供了系统的哲学阐释学的理论原则;讨论了本体论的本质和理解的历史原则。可以说,在Dilthey之前的阐释学是传统阐释学,而在Heidegger和Gadamer之后的是新的哲学阐释学。
      1975年Gadamer的著作Time and Truth的出版標志着系统的哲学阐释学的建立,表明西方当代哲学有了新趋势。
      3 阐释理论的关键概念
      哲学阐释学的观点对乔治·斯坦纳的翻译四步骤理论至关重要,在此有必要先解释其重要概念。
      3.1 “前理解”(fore-understanding)和“偏见”(prejudice)
      Heidegger认为理解是主观的,不能做到完全客观,且理解本身就是“前理解”的主体。解读不是对事物的理解,而是建立在“前理解”的基础之上。“前理解”包含“前有”、“前见”和“前概念”。当我们接触到任何文本的任何内容时,我们不可能没有任何预设,事实上,我们已经有了最初的理解。
      Gadamer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念。他提出任何理解都是带有“偏见”的理解,任何人在接触任何信息时都带有自己的“偏见”,因为人无法摆脱历史性。
      由于历史性的存在,“偏见”不能被视作理解的障碍,而是理解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偏见”是理解的基础,并决定理解的历史性。
      但Gadamer并不认为任何“偏见”都是合理的、正确的。与此相反,他认为只有正确的“偏见”才有助于理解和解读。“偏见”是普遍的,在解读过程中也是有必要的。任何“偏见”都是在对决定局面的所有因素进行最终查验之前做出的判断。“偏见”当然并不意味错误的判断。一个人只有带着正确的偏见才能正确的理解和解读。方法论阐释学认为,所谓正确的理解是能满足原文作者意愿的理解。Gadamer认为正确理解的评判标准是对细节的理解应和对整体的理解一致,否则理解就是失败的。
      由于理解的“偏见”,纯客观的理解是不存在的。因此,译者想达到原文和目的语文本的完全对等是不可能的。因此针对同一文本存在不同的翻译版本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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