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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路夫妻

    时间:2021-04-07 20:02: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13年5月15日 法庭
      “你根本就不是我孙女,现在我儿子人走了,你凭什么要他的房子!”年过八旬的老李激动地说道。
      “我一直都把他当做亲生父亲来看待,我妈妈跟他在一起二十多年了,他们两个是事实婚姻,那房子是李阿爸跟我妈在一起之后买的,我妈有一半的份额,而且我十几岁就和李阿爸生活在一起,如今他去世了,为什么我不能继承他的房子?”面对老李的质问,小洁不慌不忙地回答。
      “这个房子是我儿子买的,买的时候他们还没领结婚证,是我儿子一个人的财产,现在我老伴、儿子都走了,就剩下我一个老头子,你还要来赶我出门……”老李泣不成声。
      本该安享晚年的老李为什么将自己的“孙女”告上法庭,为何老李坚称房子是儿子与小洁母亲的婚前财产,而小洁却认为房子是母亲和老李儿子共同所有?这一切还要从二十年前说起。
      1993年5月1日 饭馆
      张女士是曲女士的邻居,看着住在隔壁的曲女士搬来一年多,一个人带着个孩子生活不易,而曲女士人长得不错,料理家务也是一把好手。张女士想到自己老公的同学是单身,工作也不错,人又老实,正在找对象呢,便想着可以撮合一下,于是约好双方在一家饭馆里见面。
      “我以前结过一次婚,丈夫对我不好,就分开了,现在带着16岁的女儿生活,住的房子是单位分的公房。”曲女士自我介绍。
      “我没有结过婚,之前谈过几个朋友,都嫌我没房子,我现在和父母一起住,也是母亲单位分的公房。”李先生回应。
      就这样,李先生与曲女士相识了,经过几个月的相处,俩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李先生一周总有几天到曲女士家里居住,三人看起来俨然已是一家人。但是,谁也不曾想到,曲女士还藏着一个秘密。
      1993年10月1日 曲女士家
      急促的敲门声传来,李先生开门后看到了一个凶神恶煞的男人。曲女士闻声从房间里出来,看到来人大吃一惊。
      “你来干吗?我们之间没什么好谈的!”
      “你是我老婆,我凭什么不能来!我们还没离婚,是合法夫妻!”
      曲女士和来人随即推搡起来,而一旁的李先生早已惊呆了,曲女士还未离婚……
      “我……我不是有意不告诉你的,我父母走得早,我没有办法才嫁给他,可是他对我经常打骂,开始的时候为了孩子我还能忍,后来实在受不了就跟他分居了,他不肯离婚,我已经起诉到法院,不用太久,我们就能离了,我对你是真心的。”曲女士看着李先生,流下了委屈的泪水。
      想起这几个月的幸福时光,李先生最终被曲女士打动,仍然和她保持同居生活。
      1995年12月,法院判决曲女士与丈夫离婚。同年3月,李先生使用公积金出资将父母承租的公房买断产权,产权登记在李先生一人名下,由李先生和父母居住。
      曲女士离婚后,和女儿及李先生一起居住在自己的公房内,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到了2009年,曲女士的公房传出了动迁的消息,为了增加利益,两人于当年9月1日领了结婚证。
      结婚后,李先生母亲突发疾病,李先生便搬回家去照顾母亲,2010年其母离世。2011年春节,李先生的父亲去大儿子家过年,李先生一人在家,不想意外横生,他突发脑溢血离世。一年后,曲女士也因意外身亡。
      谁能想到,之后曲女士的女儿小洁提出自己母亲于1993年就和李先生同居,两人属于事实婚姻,李先生的房子是他与母亲同居后买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应该有一半的份额,自己当时16岁也和他们一起生活居住,与李先生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有权继承其遗产,所以李先生的房子,自己应该占有5/6的份额。对此,老李大呼荒谬,所以才有了开始的一幕。
      到底该房屋属于李先生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与曲女士之间的婚姻关系到底从何时起算?小洁是否能作为李先生的继女继承该房屋相应份额?帮女郎律师后援团团长、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庭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法律解读
      1. 李先生与曲女士的婚姻关系从何时起算,李先生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余律师: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以登记为要件,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是,为了解决我国风俗习惯遗留的一些历史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专门就事实婚姻作出规定。
      该法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虽然曲女士与李先生于1993年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但由于曲女士直到1995年6月才与前夫离婚,在此之前,曲女士与李先生属于非法同居,甚至涉嫌构成重婚罪,在此期间,两人的关系肯定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构成事实婚姻。
      而1995年12月,曲女士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曲女士与李先生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直至2009年9月1日领取结婚证,可视为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婚姻关系应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即1995年12月之后。而李先生的房屋系李先生个人出资,于1995年3月买断产权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根据公房买断产权的95方案,该房屋系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并非李先生与曲女士夫妻共同财产。
      2. 李先生与小洁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小洁是不是李先生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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