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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经济时代的地方法治环境研究

    时间:2021-03-31 20:01: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以信息技术和市场创新为核心要素的新经济浪潮已经到来。在新经济时代,法律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利益冲突,激励创新活力,促进科学技术的高效运用。以武汉和重庆为例,随着新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不断出现,不少地方立法的内容难以适应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执法、司法等领域面临着新经济带来的多重挑战。优化地方法治环境,应按照“效益优先、依法治理、政府主导、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地方科技法制工作中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力度,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法建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和财政供给机制,提升政府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公正和谐的地方司法环境。
      关键词:新经济时代;法律应对机制;地方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6001906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以信息技术和市场创新为核心要素的新经济浪潮已经到来。截至2013年3月,新经济时代的代表——ICT企业苹果(Apple)的市值达到6 235亿美元,是2012年重庆市GDP(1 868亿美元)的3.33倍;谷歌(Google)的市值达到2 764亿美元,是武汉市GDP(1 284亿美元)的2.15倍,充分说明新经济不仅是全球经济体系中新的增长极(growth pole),也是提升城市竞争力、激励企业创新活力的源动力。
      在社会文明的漫长演进中,法律和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新经济时代的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这既是市场经济本质属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应有之义。由此可见,在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今天,探讨法律对于新经济时代的价值功能、内在关联和实施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武汉市和重庆市为例,对新经济时代的地方法治环境进行探讨。
      一、新经济时代的法律解读
      (一)什么是新经济
      所谓新经济(new economy),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由信息技术革命带动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的经济,是信息化带来的经济文化成果。“新经济”一词最早来源于美国《商业周刊》1996年12月30日的报道。新经济时代的市场模式具有低失业率、低通胀率、低财政赤字、高增长率的“三低一高”特征。自1990年以来,在以硅谷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ICT)集群的孵化下,美国经济增幅一度保持在4%以上,而失业率降至4%,通胀率只有1.9%。1996年,美国信息技术产业产值为6 75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8.8%,成为美国最大的产业。在欧洲,新经济同样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2008年,欧盟有约5万家高新技术制造企业,75.6万家高新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为遏制希腊债务危机,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推出了“欧洲2020战略”(Europe 2020 Strategy),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智能增长”作为三大重点领域之一[1]。在中国,以互联网、光纤通讯、智慧城市为代表的新经济浪潮也开始兴起。2012年全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仅2012年“光棍节”期间,ICT企业“淘宝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91亿,超过传统购物天堂香港21天的零售总额[2]。这充分说明,新经济已经吹响了时代的号角,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
      新经济之所以“新”,源于推动其产生与发展的核心要素——信息技术革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经济时代具备知识经济的典型特征,主要表现为信息技术对市场经济的巨大驱动力和发展模式上的可持续性。信息技术革命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与光纤通信技术为代表,催生着传统市场结构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与转型。卡尔·波普尔认为,必须将信息从现实世界中分离出来,作为与物质和意识并列的世界构成的第三要素,这从哲学的高度证实了信息技术革命所具有的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托夫勒认为,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正在进入信息技术时代,即“第三次浪潮”[3]。在“第三次浪潮”的推动下,信息技术革命不仅改变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也通过改变人类的信息传输、储存方式,不断拓展信息瓶颈,实现信息技术效益最大化,进而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组织方式。由此可见,新经济的本质就是信息化与全球化,其核心是科技创新及由此带动的一系列市场领域、管理领域的创新。
      (二)新经济与法律的关系
      罗斯科·庞德认为,法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控制路径[4],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经济与法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变迁,都要受到经济的制约。马克思认为,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它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5]。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要具有尊严和权威性,必须正确反映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对于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法通过确认经济关系,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则;通过确认和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微观经济行为;通过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引导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早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在新经济时代,法律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激励创新活力,确认和保障科技创新在市场活动中的优先地位,协调科学技术与人的各种关系,促进科学技术的高效运用。具体而言,新经济与法律的关系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新经济的自由性需要法律加以保护。自由和创新都是市场经济的价值指向。作为一种创新的市场模式,新经济首先要求法律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依靠法律确认市场主体从事自由竞争的资格和应履行的义务,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由主张创新权利(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同时,也严格界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原则、方法和权利救济的具体程序。离开了法律保障,新经济的自由性便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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