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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时间:2021-03-17 20:00: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已成为国际普遍使用的船舶建造融资方式。实践中以建造中船舶作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融通资金的模式很多具有涉外因素,但我国没有相应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不利于争议解决。本文主要通过阐述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相关概念,分析各国对该抵押权效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抵押权效力;建造中船舶;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概述
      (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概述
      1、建造中船舶概念
      我国《海商法》第14条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此外,我国港务监督局于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从建造中船舶的登记条件角度对其下了定义:“建造中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但是这一定义无法确定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抵押范围。
      基于以上认识,建造中船舶应被定义为:处在造船人占有之下并能被明确识别的用于和将要用于建造某一特定船舶的材料、机器和设备的总称。①
      2、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定义
      根据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的规定,可以将其定义为: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建造中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并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的法律冲突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包括两方面:抵押权设立的法律冲突与抵押权效力的法律冲突,本文着重探讨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的法律冲突。
      第一,抵押权标的物范围不同。各国对该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范围有不同规定。例如,在德国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标的包括正在建造的部分、正在使用的设备,甚至包括船东为建造中船舶投保特别的保险而获得的保险赔偿金②;而在英国和加拿大,只有用合理的方式清楚的表明其属于该特定的船舶,才被视为船东的财产。③第二,抵押权的实现方面存在不同规定。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这个问题上规定不同,以英国与法国为例。英国的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占有船舶并进行出售、指定接管人,而法国的船舶抵押权人只能通过法院拍卖等司法程序获得救济。
      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冲突的法律适用
      (一)国际公约做法
      《1967年建造中船舶权利登记公约》在布鲁塞尔第12 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其在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在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效力在其他缔约国的承认,适用登记国的法律。但总体上来看,该公约的统一并不彻底,至今仍未生效。
      (二)实践中各国做法
      1、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有关建造中船舶抵押权设立的标的物范围以及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等方面,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预先约定。
      2、适用造船国法
      建造船舶所需的材料等均集中在造船地,适用造船法有利于纠纷的确定、快速解决。
      3、适用船籍国法
      现行船舶一般实行登记制度,适用船籍国法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但是这解决不了未经登记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效力问题。日本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做法。
      此外,还有适用法院地法等规定的国家。
      三、我国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及建议
      (一)我国当前关于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法律适用情况
      我国《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船东在船舶建造完成交付之后再进行船舶登记,而建造过程中的船舶船旗国并没有确定,若当事人此时就已设定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发生争议,该适用哪国法律?因而我国的规定并不全面性。
      (二)对我国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的建议
      1、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关于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和效力,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适用何国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合同自由。
      2、适用造船地法
      前文所述得知,“船旗国”这一连结点并不能解决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方面涉及的所有的法律冲突。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并且船旗国法也无法解决,可适用造船地法。因为“造船地法”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并且船舶建造所需要的材料、机器和设备都集中于造船地,适用造船地法有利于抵押权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④
      3、适用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地法
      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另一方面登记地与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存在密切联系,选择该登记地国的法律更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四、结语
      解决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的法律冲突,将有利于我国的船舶融资,进一步推进航运业的发展。对此,我国应予以重视。(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注解
      ①司玉琢:《海商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49页。
      ②张敏:《在建船舶的若干法律问题》,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6月,第16页。
      ③柯丽萍:《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④柯丽萍:《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专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2]李海:《船舶物权之研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3]王娟:《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冲突及解决》,《中国海商法年刊》,2006年1月第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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