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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监管及其发展趋势——金融法的现在和未来

    时间:2021-03-10 16:01: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关键词: 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内容提要: 从历史上看,美国金融史是一部金融危机和金融改革同步、金融改革和金融理论相互联系的历史。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奥巴马政府推出《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案作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代表性法律,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和金融企业主体社会责任理念指导下,一方面强化美联储的监管地位,另一方面维护消费者合法地位。从金融改革的历史发展看,目前的金融理论和金融改革,主要是西方金融一体化和利益社会化理论共同主导下的一种结局。
      Financial crisi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financial law - now and in the future
      YuenRenQiang taiyuan university
      Keywords: financial crisis/financial regulation/development trend
      Abstract: from a historical point of view, the United States JinRongShi is a financial crisis and financial reform synchronization, financial reform and financial theory mutual contact history. Since the 2007 financial crisis, Obama government launched "in 2010, the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The bill as a financial crisis after the age of representative financial supervision law, in the government,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social and public interests and the financial enterprise subject soci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guidance of concept, on the one h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tatus, on the other hand, safeguarding consumers" legal status. From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reform view, the current financial theory and financial reform, mainly is the western financial integration and interests socialization theory which is dominated by a common end.
      一、美国金融危机与金融理论、金融改革关系史
      美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是从1907年的第一次金融危机开始起步。世纪之初的经济大危机促使美国开始强调联邦的集中监管,并于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并在次年建立了包含联邦储备局、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联邦储备体系。[1]但在联邦储备银行成立之初,仍然采用原来的银行自由经营原则,美国银行数量急剧上升。1927年美国通过了《麦克顿法》,取消了《1864年国民银行法》“禁止国民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虽然这种更加自由化的改革带来了1928年的美国股市的虚假“繁荣”,但仅仅一年之后,持续5年多的大危机爆发。危机导致美国约49%的银行倒闭。[2]在危机面前,罗斯福通过加强监管开启了新的监管时代,以《1933年银行法》和《1933年证券法》为代表的立法标志着新监管时代的来临。与此相伴随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所谓的“国家干预理论”,该理论认为虽然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自由市场机制尽管从整体上讲是有效的,但自由市场本身自利的天然缺陷会扭曲这种机制使其失灵,这决定了政府对市场的必要性,为保证金融市场的正常和高效运转,传统中央银行的货币管制应转向货币政策,安全优先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在美国,里根总统时期倡导的以货币供给和货币为经济核心的里根经济学成为主导这一时期的金融理论,该理论在金融监管上主张放松金融市场管制。在这一时期还存在诸如特殊利益论、监管俘获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银行制度学派等学派,其共同的特点就是强调效率优先应当成为为金融监管基本取向。在这些理论推动下,为推动经济复苏美国国会批准了《放松存款机构管理和货币管制法》(1980)、《加恩—圣日曼法》(1982)等一些法律,赋予商业银行较大的经营范围和空间。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更是取消了自1933年以来建立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推行以效率为首要价值的“混业经营”模式,从而将使美国金融业迈入一个新的自由金融时代。伴随着这一自由化进程,以信用衍生工具为手段、以效率为最高目的的华尔街精英为世界创造了一个虚幻的金融神话,这种空中楼阁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为美国的经济崩溃埋下了祸根,尤其布雷顿体系的崩溃为金融风险的世界化开了闸门,最终导致以2007年的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世界金融危机。在新的危机面前,“政府是市场经济守夜人”的新自由主义监管理念被现实打击的灰头土脸。这时,强调社会公众利益是金融市场最大利益(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主张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该理论“将金融监管作为消除金融市场完全竞争下的市场破产的消极后果的手段看待,是为消除市场破产可能导致的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其信息不对称等后果而确立”。[3]而且认为金融主体作为企业法人,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并且拥有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而且其经营的产品是高度信用化的货币,所以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7月美国公布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也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其核心内容是强化美联储权力和责任以及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由于该法案的重要性,它被喻为可媲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新监管时代的代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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