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党支部工作制度 [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2020-07-20 17:34: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xx局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xx和城市工作业务,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协助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在xx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局党组领导下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支委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局党组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一般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纪检委员。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条 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局领导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枳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五)配合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认真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协助局领导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协助局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 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搞好支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等。

     (四)负责党的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纪检委员负责抓好本支部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一)了解掌握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违纪案件;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向支部和上级组织汇报受理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及时反馈上级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

     (五)负责支部贯彻执行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五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四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学习制度

     坚持学习制度是党支部向党员灌输革命理论的主要渠道、是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前提,是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创建学习型支部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为党员的学习搭建平台,帮助党员形成学习、思考、工作和提高的良性循环,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都始终保持先进性。

     (一)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论述。

     4.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重要理论读物。

     5.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6.学习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党的创新理论。

     7.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

     8.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种业务知识。

     8.学习时事政治,及时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形势。

     (二)学习要求

     1.每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一次,除集中学习外,党员干部还要科学安排,抽时间、挤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支部委员的集体学习在无特殊情况下,每月保证 1—5 小时。

      3.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纪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三)学习方法

     ?1.做到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2.学习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着眼于努力解决本部门和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支部要年初和年终做好每半年的政治学习和教育计划。

     4.每次集中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的以及教员或主讲人。主讲人必须认真做好备课,力求保证学习质量。

     第十六条 “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每三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重要决议;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党课每季至少安排一课,党课可由支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配合局领导做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分析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每年领导干部至少要与一般党员、群众谈心一次以上,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

     3.要建立电教制度,每年播放电教片2片以上;

     4.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支委会要经常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第十八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支部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决议、决定;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战线,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任用干部;

     7.能否为政清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二)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反馈;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

     3.对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九条 党建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应根据据上级党组织下达目标责任和《党章》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制定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激励机制,并建立考评小组,由支委和党小组长组成。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考核。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和向上级党委书面汇报目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支部成员统一思想,加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必要形式。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要随时召开。

     (三)支部发布围绕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精心组织好每次民主生活会,每次集中解决一、两个重点问题,一般问题可在平时通过谈心等方法个别解决。

     (四)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五)民主生活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性原则,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认真开展批评,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评功摆好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干好今后工作。

     (六)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非党主要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吸收参加),每次会议要保证出席人数,做好会议记录。

     (七)党支部民主生活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作出汇报。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1.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在小组会上,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和个人生活等方面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自觉地遵守党纪党规和国法,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在党员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后,召开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考察。在支委会上综合民主评议的意见,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进行党员讲评。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来的优秀党员,由局党组组织表彰。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基础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六)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七)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八)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扶贫帮弱活动。

     (二)党员要热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及工作、生活、学习、生产中遇到的难题。

     第二十四条 党费交纳制度

     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组织观念、关心党的事业、为党组织筹集活动经费,履行党员义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每个有收入的党员都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一)党费每月交纳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累交。一般在每月领工资后的第一周主动到组织委员处交纳个人党费。

     (二)党员必须按个人工资收入标准按比例促额交纳党费,可以自愿多交,但不得少交。

     (三)收交党费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每次收费后应立即登记并在个人《党费证》上签名,以备查。

     (四)党费由组织委员或专人认真保管,不得挪着他用。每季度向区直机关工委上交一次支部党员的党费,定期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第二十五条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推荐访问:企业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 工作制度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