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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工程监理及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工程监理管理及与参建方关系的思考]

    时间:2019-05-05 03:19: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有效地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和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理解片面等原因,难于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不断改善。
      关键词:工程监理;监督;管理;独立
      1?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其范围应当包括工程建设从立项、实施到后评估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对工程建设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促进、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监理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
      2?影响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分析
      2.1?经营模式管理体制
      目前,沈阳市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例如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当地最大的监理公司之一,年平均人数能保持在280人左右,一般每年的人员更换大约为100人左右。在河畔新城项目中是由1位总监理工程师、4位土建工程师、一位水暖工程师和一位电气工程师、一位资料员组成的监理项目部,从年初到年底已经更换了8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过频的人员流动导致组织架构不稳定,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2.2?如何理解业主与监理、施工方三者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的关系,从理论讲,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并且不存在利益和厉害关系。监理是独立的第三方,应公正的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发挥监理作用。但有少量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领导存在着“姻亲”关系或是监理公司的股东,而建设方还与施工方有着不寻常的关系,这无形中影响着监理人员的公正性。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2.3?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
      部分监理人员缺乏施工前控制及施工过程中的巡查监管,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时,现场监理人员经常会“理直气壮”地“指导”施工人员应“如何如何”,或者会告诉你,他已经发现这些问题并要求整改等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检查不及时有着直接关系。
      2.4?制定监理旁站制度,严格控制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的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监理人员根据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实施旁站或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报验后才去例行检查。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影响工期,重则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应加强旁站监管,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形式。
      3?结束语
      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也有业主忽视监理,不能正确理解监理职责与权力范围以及监理人员本身技术水平、职业素质低下等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也需要执业人员的努力,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自觉维护监理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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