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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

    时间:2020-07-07 13:24: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X XX 区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我区城区河流资源,丰富公众文化娱乐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城市规划区内的 XX 河、XX 河(以下统称城区河流),实行免费垂钓。

     第三条区水利局按照职责负责 XX 河、XX 河免费垂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 XX 河、XX 河管理机构区城防局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区水利局要定期向城区河流投放鱼苗,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安排。同时,区政府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捐献鱼苗经费。

     第五条区水利局要加强对城区河流闸口的管理,防止城区河流鱼类流失。

     第六条区水利局要根据城区河流岸线的具体情况划定垂钓范围、禁钓范围,设立垂钓范围示意图、禁钓警示标志和垂钓安全告示牌等设施,并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清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上款规定的设施。

     第七条垂钓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垂钓范围内垂钓; (二)按照先来后到选择垂钓位置,垂钓位置之间应当

     相距 1 米以上; (三)一人一杆,不得使用联体钓、串挂钓、甩杆以及捕捞等方法钓鱼,不得炸鱼、毒鱼、电鱼; (四)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河岸的树木、绿地及公共设施; (五)不得向水域和河岸乱扔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地点时应当将废弃物收拾干净; (六)将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的或者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七)晚上 21 时至次日凌晨 5 时不得垂钓; (八)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阻挠有关管理人员对城区河流的维护管理工作。

     未满 16 周岁的人垂钓应当有成年人陪同;患有不宜垂钓疾病的人员不得垂钓。

     第八条垂钓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区水利局要建立垂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垂钓的巡查,维护垂钓秩序和安全,发现有影响安全垂钓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条区水利局要加强结垂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联体钓、串挂钓、甩杆以及捕捞等方法钓鱼的,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的,由区水利局按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按照本规定承担免费垂钓具体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向垂钓人员收取费用的; (二)不按照本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四条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实行免费垂钓的水域,管理机构同步确定,管理规定照此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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