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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25 13:52: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发〔2017〕4 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 AA 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 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二四三”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五强四宜”城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 6 月底前,全市境内所有河流(含水库)、湖泊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年底前,完成市级相关规划和整治方案的制定,全市各级开展“清河行动”,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其中,4 月底前,建立市、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5 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6 月底前,出台市、镇两级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7 月底前,各任务牵头部门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各级河长针对排查出的“八乱”问题组织开展“清河行动”;8 月底前,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编制;12

     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年度总结考核。

     到 2020 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9.6%以上;弥河、北阳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剿灭劣五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高于 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70%以上;水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万元 GDP 取水量下降到 20 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 10 立方米以下;骨干河道、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 2030 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6.5%以上;弥河、北阳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排入河道的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该河段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最高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80%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最终实现“和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

     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全面建立市、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全市设立第一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市长担任。在弥河、洗耳河、大石河、茅津河、淄河、仁河、龙泉河、王钦河、猪龙河、尧河、钓鱼台河、七里河、北阳河、南阳河、织女河(裙带河)15 条重要河流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分别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河长助理,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系人。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段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分段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市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街)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建立市河长制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水利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共 29 个(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见附件)。 市级先行组建“河长制工作筹备推进组”,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抽调市水利局 5 人,环保局科长 1 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 1 人,共 9 名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明确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第一总河长统筹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所有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

     总河长负责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组织领导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长助理和联系人负责落实河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沟通各级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总体推进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政村自行明确各相关人员、机构等工作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工程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市、县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制定并落实《潍坊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建立和落实规划、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开展节水城市建设,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全市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台账,以及巡查、检查、监测、通报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防洪排涝治理、水资源开发配置、水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利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到2020 年基本建成“南北贯通、东西互济、蓄排结合、旱涝兼治、库河相连、城乡一体、统筹调度、管理科学”的现代水网体系;到 2030 年,全面构建起集供水、防洪、生态于一体的“三网融合”的现代水网体系,实现“资源配置合理、防洪调度安全、水系生态健康、综合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水发展和谐”的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程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近自然型生态河道,实现防洪、供水、生态景观、水文化等多重效益的和谐统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局、市旅文委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市国土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局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局、市旅文委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组织全市所有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 1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局、市旅文委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市水利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局、市旅文委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保护和培育林木生态系统,在适宜地区规划建设环城森林圈和沿河、沿湖、沿库森林绿网和绿色通道,大力实施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加强新造林地管

     理和中幼龄林抚育,营造多树种、多层次混交造林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资源修复,实施森林和水资源涵养、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等建设工程,到 2020 年,完成新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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