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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警学结合”模式若干问题的探究

    时间:2021-07-15 00:03: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警学结合”是培养适合公安机关不同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教育模式。它要求把警界的环境、技能、文化、职业品质等因素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把学校拥有的学习、学术、学者、学生资源投入到公安机关的实战中。在警学结合的模式下,公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教研科研活动、教师队伍建设、警察德育教育模式以及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要求。
      关键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警学结合
      作者简介:吴秋玫(1966-),女,江西警察学院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警察教育。
      基金顶目:本文系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警察职业教育‘警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编号:JXJG-10-21-1)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7-0096-02
      职业教育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当今国际职教界公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警学结合”模式是产学结合模式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创新发展和特色延伸。警察职业院校作为一种特色办学和教育,如何应用职教界开辟的途径,凝炼和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是目前警察职业教育备受关注的课题。
      一、“警学结合”的内涵与意义
      一般而言,“警学结合”是指利用公安机关和警察院校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校内实训与学生参加公安实战的有机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模式。“警学结合”中的“警”与“学”既指警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警察院校两个合作的主体,又包含警务实战各种资源与警察院校的各种教育资源;而“警学结合”既包含了合作的主体、形式和途径,又尤其强调警界因素和警校资源相互渗透、融入的内涵,因此,“警学结合”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校局合作”,而是要把警界的环境、技能、文化、职业品质等因素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同时,把学校拥有的学习、学术、学者、学生资源投入到公安机关的实战中。
      “警学结合”是培养适合公安机关不同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教育模式,是实现警察院校人才高质量就业的必然要求。警察院校从事与警察职业有关的教育,它要根据职业的要求来从事教育,警察职业有共性要求,如群众工作能力、规范执法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同时,警察各个岗位能力又要求各异,而且随着时代背景、执法环境的变化和刑事技术的发展,又必然带来对职业要求的新变化。警察院校的职业教育要保障人才的培养质量,就必须深刻了解、全面掌握相关的职业要求;必须了解公安工作的发展;必须与公安机关“联手联动”,构成紧密的联系;必须积极主动地在办学思想和教育教学实施的方法上强调警界因素,从思路和理念上关注警界因素与教育的结合,把警界的要求和因素融入到学校教学、办学的全过程之中,同时把学校的学习、学术、学者、学生资源投入到警界实践环境中去。可见,“警学结合”在创新公安教育的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警学结合”实践探索关系到警察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
      二、“警学结合“基础上的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机制的改革。警察职业教育的岗位专业,是由院校服务地的治安形势和公安职责要求产生的岗位行业人才的要求决定的,即专业的发展动力是当地公安工作的需要。决定原有专业的存废、扩招或减缩以及增设新的专业内容,其作用机制来自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公安部门职责职能与专业化发展的直接需要。因此,专业建设机制要直接体现人才市场的要求。
      (二)专业开发的人员结构和方法的调整。警察职业教育专业的开发者不再仅限于课程专家和学校,公安机关人员的参与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必须创造条件,让警务实战专家参与专业与课程开发,并且这种专业开发要按照工作的逻辑进行,使专业课程与岗位贴近、与实用的技术方法整合,让课程知识和实战应用知识接轨。
      (三)专业课程结构与教学过程的改革。专业课程结构应注重知识、素质、能力的一体化,要求以能力为中心,强调警务实战方面的教学与实训内容。在课程的安排上,要求按照不同警种工作的程序方法或工作的逻辑顺序来进行学科知识、技能的编排;在教学内容设计上,要求岗位核心知识和技能编入课程,尤其要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在教学方法上,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互动式、体验式和“战训合一”等方法,强调教、学、练、战一体化。总之,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过程要求始终为人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培养紧密结合。
      三、“警学结合”基础上的课程建设
      (一)按岗位职业能力的需要,构建课程体系。警学结合下的职业教育,必须以警察核心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构架通识课平台、专业课平台、素质拓展课平台,完成对警察职业知识、素质、能力的培养,其中的专业课是核心平台,各课程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和一些可以在书本上描述的技能知识,这些知识被组合成理论专题和实训项目对学生进行专题教学和专项训练,其中实践教学是专业课的基本形式。通识课和素质拓展课的开发与设置,也同样要求根据职业岗位的特殊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的需求特点。
      (二)适应警务岗位要求更新教学内容。专业课的基本内容是警务知识和警务技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引进,推广和运用,要求在教学内容设计上,要以应用为主旨,跟踪社会立法规范和先进技术的要求,把岗位核心知识和技能编入课程,尤其要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
      (三)通过实践调研途径开发警务技能类课程。公安职业的岗位技能很多不能直接从现有的已经形成系统与体系的学科知识中体现与传递,因此,课程开发人员必须通过对警察工作岗位职责所需技能的实践调研,通过召开专家分析会的形式,罗列、归纳不同岗位所需的各项技能,开发出反映警务实战技能的课程或在老课程中及时体现新的技能内容。
      四、“警学结合”基础上的教学方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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