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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弼时与晋绥边区土地改革

    时间:2021-07-12 08:00: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任弼时曾参与制定党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正确路线和政策,发表了许多重要著作和讲话。他对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作出了特殊贡献。尤其是当晋绥边区及全国土地改革发生“左”的偏差时,他于1948年1月12日亲自参加了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发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著名长篇讲话,并在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两次代中共中央起草了给晋绥分局的指示信,为端正晋绥边区各级党政干部的思想、正确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及时纠正偏差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党对土改工作领导和巩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 这是坚持党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深入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共产党领导各解放区农民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伟大革命。坚持党的领导及其土改路线,是其中的关键。晋绥土改初期,由于广大贫苦农民对党的土改政策及这一运动未全面理解,因而一段时间内群众未能发动起来。1947年3月,刘少奇等率领中央工委路经晋绥,曾两次就晋绥土改问题作了讲话。期间,在临县郝家坡搞土改试点的康生向刘少奇汇报了晋绥土改发动群众不彻底、不普遍,影响了土改运动的深入发展。对此,刘少奇于4月22日写信给贺龙、李井泉、张稼夫等分局负责人,认为晋绥土改“没有一个系统的、普遍的、彻底的群众运动, 是不可能普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为使群众运动深入开展,除依靠工作团外,还“必须而且是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不应该害怕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正需要这样的自发运动”,“我们的干部不信任群众,违反群众路线,不尊重与倾听群众的意见,不根据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去指导群众运动”,这是群众未发动起来的一个根本原因。因此,对于党政民机关中一批在土改中被群众反对和抛弃的干部,“包括各级的负责人在内,”必须接受群众的考察和鉴定,“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对那些犯了罪需要审判的人,及拒绝争取学习的人,才不应去可惜他们。”
      对于刘少奇的指示,晋绥分局未能全面地理解其精神,在向各地、县委传达过程中提出了一些不妥当的口号。康生更是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自居,抓住刘少奇指示中“依靠群众的自发运动”和“群众有完全的权利和自由批评与撤换我们任何干部”等词句,大加发挥,百般歪曲。首先在郝家坡试点发动群众,组织贫农团,批评和撤换了一批乡村党组织负责人。不久,在康生所谓“典型经验”的鼓噪下,晋绥边区掀起了一股“贫农团坐天下”代表党支部进行“搬石头”的轩然大波,使许多基层干部挨整受批,甚至惨遭迫害。这大大影响了党的威信和政权的职能作用,伤害了广大干部党员的感情。
      对于这些情况,任弼时最初并不了解,是在一次中央召开的各根据地负责人会议上,任弼时从李井泉的汇报中得知的。当时,他就意识到这是极“左”的行为,这与土地革命时期某些地方的“过火”行为十分相似,是与土地改革路线、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他严肃批评了晋绥土改中“群众说了算以及搬石头、揭盖子”的做法, 强调了党对土地改革运动的领导问题。他指出,土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要党的领导是错误的。“什么‘贫雇农路线’, 什么贫农团比党支部好,这实际上不承认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把党降低到群众水平以下,是与否定党的领导作用的思想有联系的。”会议休息时,任弼时又对李井泉语重心长地说:“党的领导一定要坚持,但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一些缺点和问题,要正确地对待和认识,一些农民党员在掌握权力以后,出现官僚主义、强迫命令以及自私自利的问题,我们党的领导机关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及时加以解决。因为农民党员带有小生产者的意识,分散的农村经济思想和旧社会统治阶级的恶劣作风在他们身上烙印很深,必须进行批评教育,要改造他们的思想,使农民党员和党的组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任弼时指导下,晋绥分局在普遍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培训了各级党的基层干部,讲授了党的土地改革路线、方针、政策、步骤,使晋绥土地改革运动在一段时间发展很快,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
      “晋绥以及全国其他解放区,许多人定错了成份,那就搞乱了自己的阵营,这样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土地改革涉及到农村各个阶级、阶层的切身利益。党在土地改革中的阶级路线和对各阶级、阶层的具体政策,是土地改革成败的关键。在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内主要矛盾的转化,党的土地改革也由减租减息转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这时的土地改革,已远远超出了土地革命、减租减息所包涵的意义。土地改革是一场全新的改革生产关系的运动。开始,我们党还没有制定明确的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仍沿用1933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作出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和毛泽东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党对于划分阶级的标准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和具体的政策指导,加之各解放区盲目提倡“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和“贫农团坐天下,说啥就是啥”的口号,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随意性很大,造成多元标准的混乱局面。当时,晋绥解放区推广康生在临县郝家坡试点的“经验”,没有执行党中央及毛泽东规定的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而错误地把铺摊子大小、追历史查三代和政治思想好坏作为划分阶级成份的条件。按照这些条件,只要谁家的摊子大, 即使无剥削行为,也完全能够定为地主或者富农。如果摊子不大, 但祖辈前三代人历史上是地主现在虽然早已破产,也要定为地主、富农或者破产地主。除此以外,在定成份的过程中,谁思想表现不积极,政治上不进步,也可以定为地主或富农。这样搅乱了农村阶级阵线,使许多中农和部分贫雇农被错划成了地主、富农,完全违背了土改中团结百分之90%左右的劳动人民的基本原则。
      1947年2月23日,任弼时利用中共中央在陕西米脂县杨家沟召开会议的间隙,特邀晋绥分局负责人李井泉、赵林汇报晋绥土改的情况。任弼时听了以后,十分感慨地说:“同志们,均必须严肃地检查这个划成份的问题,公开地明确地更改自己所犯的错误。哪怕只是划错了一个人,也必须改正。”杨家沟会议以后,任弼时受毛泽东的委托,前去钱家河等30多个村调查研究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及阶级划分的问题。在调查期间,任弼时收到了晋绥边区兴县、临县以及其他解放区关于土改工作的汇报材料。他越看心情越沉重,已经意识到了全国解放区“左”的偏差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任弼时把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向毛泽东作了汇报,又用了几个晚上的时间写出了著名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并于1948年1月12日,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演讲。
      这次演讲针对性很强。他深刻分析了晋绥解放区兴县蔡家崖行政村错划成分的具体表现和产生的原因,明确规定了纠正“左”的倾向的原则和方法。他认为,蔡家崖行政村共525户,评定为地主富农的有124户,占总户数的22.46 %,这远远超出了中央所规定的8%指数的两倍,“人为地把中农划成地主富农,错误的扩大打击面,打乱革命阵线,帮助敌人,孤立自己。”他们“没有掌握定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以剥削、历史、生活及政治态度等这样许多项目来作为定成份的标准的。除剥削行为一项以外,拿其他几项作为定阶级的标准都是错误的。”“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对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具体划分农村各种阶级成分的标准,即“占有多量土地,自己不劳动、专靠剥削农民地租,或兼放高利贷不劳而获的,就是地主”,“占有多量的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参加主要劳动,同时剥削农民的雇佣劳动,就是富农”,“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 不剥削其他农民或具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 ,“占有少量土地、农具,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就是贫农”,“不占有土地、耕畜、农具,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就是雇农。”毛泽东对任弼时所作的报告,十分赞赏,作为土地改革运动的指导文件转发全党, 对于提高全党的政策水平,纠正晋绥以及其他解放区“左”的错误倾向,保证土地改革运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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